|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黔南州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第3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实施的“黔南州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现作出如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变更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及企业业绩”评分标准及描述作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详见本次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3、原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修改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4、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修改为:“****年**月**日9时**分”。
招标文件对应统一调整,请各投标人以本次澄清公告更正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变更公告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