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对 “宜宾三江新区城市更新****年滨江 C组团等商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作出如下补遗: 一、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中 “招标控制价: **********.3元(其中设计费用 :******5.**元 ;施工费用 :**********.**元) ”修改为 “**********.**元(其中设计费用 :******5.**元 ;施工费用 :**********.**元) ”,其余类似地方作同样修改。 二、 招标项目信息中,“招标限价”和“标段合同估算价或财政控制价”中的信息**********.3元修正为**********.**元,其余类似地方作同样修改。 三、 招标文件和项目信息中限价信息不一致的,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宾三江景盛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年 3月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