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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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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6,**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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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川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 / 标段答疑书(一)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川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标段”招标中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一、招标人提供的 CJZ 文件中 “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 ” 表中给定了材料代码、 材料顺序、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由于套用定额与控制价存在差异,因此无法与 CJZ文件中的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及顺序完全一致,投标报价时是否按投标单位软件自动生成的“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表报价即可? 答: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二、根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条(P**8):可调价格材料的种类及风险幅度:风险幅度值为 5%,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未提供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请招标人提供。 答: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三、工程量清单无清单总说明,请招标人提供。 答: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四、评审材料中“无机房客梯 重量:****kg 速度:1.**m/s”,清单中无此项,无法匹配,请业主复核。 答: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五、合同专用条款第7.5.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阶段工期及总工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包括工程主要节点工期及总工期)延误,按 ******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总工期延误超过 ** 天或者各节点工期累计延误超过【** 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建议按照通用条款约定工期罚款增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不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招标文件P**8、P**9等多处提到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见可调价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格表,请明确。 答复: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七、招标文件P**0约定从招标工程招标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天的日期,以下简 称“招标基准日”),招标基准日对应的人工费调整文件为川建价发【****】**号文,即:土建人工费调整费率为**.**%,安装为**.**%。但将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导入计价软件后,人工费调整费率显示为土建**.**%,安装**.**%,即:川建价发【****】9号文,请问招标期基准人工费以何为准? 答复: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八、专用合同条款**.1.1.1 “可调价格材料的种类及风险幅度: 风险幅度值为 5%,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未见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建议本工程可调材料种类及风险系数按照“川建造价发〔****〕**2号”文件中约定执行。 答复: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九、专用合同条款**“(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作子目的,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及配套文件编制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的优惠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较的优惠幅度(发包人材料核价单中的材料价格不再优惠),作相应的优惠[即优惠幅度=1-承包人中标价(不含暂列金)÷发包人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其中材料单价按投标报价的价格执行,投标报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成都市造价管理站当月发布的成都市市场综合价作为市场价格,若成都市市场综合价中没有得材料,均采用成都市市场信息价,其余材料则由承包人报送适当的材料价格,以发包人出具的材料核价单作为计价依据,若 ****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补充定额中无可参照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综合单价,其优惠按本条上述约定执行,其材料的消耗量以四川**** 清单计价定额计算。”提问:按投标报价执行的材料单价不应参与下浮。 答复: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十、招标工程量清单附表“七 消防工程”“1. 防火隔热功能满足 GB****5《防火门》表 1 中 A 类甲级、乙级和丙级的要求,并分别提供检测报告。”提问:此检测报告是否在中标后再提供。 答复:按项目进度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十一、招标文件中未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费用的计取方式,请提供本工程清单编制说明。 答复: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十二、因本工程工期较长,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及人工、材料调差建议随进度款支付。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给定了材料名称及数量等信息。提问:因不同的投标人的组价方式不同,定额及材料名称也不会与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表完全一致,建议《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材料名称、数量及顺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答复: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十四、专用合同条款-第**8页-**.价格调整-**.1.1.1可调价材料的种类及风险幅度:“风险幅度值为 5%,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见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请招标人提供。 答复: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十五、专用合同条款-第**2页至第**4页中出现4处“签约合同价(********.**元)”,是否需要进行修正,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本次招标文件中的签约合同价为中标价。 十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需评审材料”的价格,是按招标控制价清单中材料价格填写还是投标人自主报价?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十七、工期违约无上限:合同专用条款第7.5.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阶段工期及总工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包括工程主要节点工期及总工期)延误,按 ******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总工期延误超过 ** 天或者各节点工期累计延误超过【** 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合同第**.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签约合同价(********.** 元)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另行补足;合同终止时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发包人则有权按照约定标准的 **%折价进行结算。是否理解为承包人工期违约上限为解除合同且支付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另行补足;合同终止时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发包人则有权按照约定标准的 **%折价进行结算。 答复:本次招标文件中的签约合同价为中标价,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八、合同专用条款**.1.1.1 可调价格材料的种类及风险幅度:风险幅度值为 5%,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但清单中未单独体现请业主明确。 答复: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十九、招标人提供了“材料、设备品牌范围参考表”请问招标人,是否可以将提供的品牌表作为附件放入“七、其他资料”中作为投标人响应? 答复: 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二十、专用合同条款:“**.1.1.1 可调价格材料的种类及风险幅度:风险幅度值为5%,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疑问:招标清单未看到约定,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可调材料品种有哪些、基准价为哪一期? 答复: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二十一、请问是否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因本项目清单量大,上传到开标系统有文件大小限制,如果需要上传可能会无法上传上去,建议待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再提供。 答复:需要提供,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二、请问控制价的编制人工费的调整是否是按(关于对各市(州)****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 号文执行的? 答复: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二十三、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未约定内容,请招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内容? 答复:详见补遗书(一)附件。 二十四、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阶段工期及总工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包括工程主要节点工期及总工期)延误,按******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总工期延误超过 ** 天或者各节点工期累计延误超过【** 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因承包人质量缺陷、安全事故造成工期延误,合同总工期不得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疑问:违约金******元/天约定过高且违约金无上限,且同时设置了逾期竣工违约金及过程延误违约金不理,建议招标人修改此条款。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五、专用合同条款“7.** 工期违约处罚”节点工期处罚较高,建议招标人降低处罚金额约定。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六、专用合同条款“**.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签约合同价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另行补足;合同终止时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发包人则有权按照约定标准的 **%折价进行结算。”疑问:上述条款约定不合理,本身已经做足了过程中的违约罚款,解除合同后应按已完合格工程量**0%进行结算。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七、专用合同条款“**.4.4.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剩余 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自并联验收合格经发包人签字确认之日起两年,防水工程除外)满后 ** 日内一次性退还(质保金不计利息)”疑问:缺陷责任期起点时间约定不合理,建议将“自并联验收合格经发包人签字确认之日起”修改为“缺陷责任期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八、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没有,请问是否需要修改? 答复: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1.4.3 ,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十九、投标须知前附表的1.4.1的信誉要求是否提供一个承诺即可? 答复:投标人自行考虑,按招标文件执行。
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川公交场站及配套 设施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一)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川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标段”作以下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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