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雅安枢纽站火车站站城一体化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招标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1条资质条件由“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修改为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投标保证金金额由“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元)” 修改为 “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元)”。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条履约担保中“投标最高限价********元” 修改为 “投标最高限价********.**元”。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可以调整” 修改为 “不可以调整”。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