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年3月**日《柳州晚报》刊登的《拍卖公告》中,将**号标的“柳长路6号之二场地及地面附着建筑物”的出租单位误写为“柳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实际出租单位应为“柳州市农业机械管理站”,现予更正。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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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年3月**日《柳州晚报》刊登的《拍卖公告》中,将**号标的“柳长路6号之二场地及地面附着建筑物”的出租单位误写为“柳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实际出租单位应为“柳州市农业机械管理站”,现予更正。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