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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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和一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 照明施工第一号补遗书 项目编号:A******************5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现公布照明施工的工程量清单预算: ZM-1标段为:********元,ZM-2标段为:********元。 2、补充上传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3、重新上传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以本次补遗上传内容为准。 4、本次招标向投标人公布经审定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第**0章,**0章各子目的综合单价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各子目的投标限价。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中要求的设备资料等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但中标后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 6、投标人使用的投标工具中,“资格审查文件”模块需上传第一信封所有内容,“资信标”模块需上传第一信封所有内容,“技术标”模块需上传施工组织设计,“商务标”模块需上传第二信封所有内容。因未按要求上传,导致内容缺失而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审的,责任自负。
招标人:慈溪市息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备案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年3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