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 4 月 ** 日9时**分**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滨海旅游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 咨询服务(重新招标) 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2 各投标人: 关于霞浦滨海旅游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重新招标)项目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为“E******************2 ”,招标文件有涉及此内容均做修改。 2、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航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3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