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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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永川区长江流域场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第二次)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长江流域场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投标报价中第8条最高限价“8.1本招标项目设置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元(大写:肆仟柒佰玖拾壹万叁仟捌佰陆拾伍元肆角柒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 “8.1本招标项目设置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元(大写:肆仟柒佰玖拾壹万陆仟玖佰贰拾伍元肆角伍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投标报价中第**条安全文明施工费“**.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6.**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陆元零玖分)。”修改为: “**.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4.**元(大写:壹佰壹拾叁万贰仟零肆元陆角捌分)。” 三、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本次发出的为准(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年4月7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 ****年3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