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8,**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水利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延长“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投标有效期告知函 致各投标人: 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4)因出现特殊情况,原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需延长至**0天。请各投标人在本通知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做出选择:1、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确认;2、未书面确认的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福建闽东水务有限公司 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3月**日 投标有效期延长确认函 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同意/不同意)延长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4)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及投标有效期至**0天。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将确认函扫描件回复至邮箱(****),并将原件邮寄至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号七楼。若投标人未书面确认的,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并且无异议。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