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0,**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目前收到对甘蔗糖部注射级蔗糖研发生产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的提问,进行统一 答疑及澄清,具体如下: 一、问题提问 问题 :完成同类工程业绩设定为:施工合同造价不低于**7万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 **** 平依据是什么?设定标准应当不高于本次规模的二分之一指标吧?在建工程是否也属于? 答复: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西相关规定中对业绩金额及规模等没有限定,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需要并参考其他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规模的**%设定类似工程的定义。(2)在建工程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 二、澄清 1、调整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1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 ”为“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6个月(****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6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 ”。 2、补充提供《蔗糖部注射级蔗糖研发生产线建设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具体详见本文件附件。 本答疑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 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粮崇左糖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 年 3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