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1.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或监理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且仅能兼任其中一个岗位。(2)专业咨询负责人①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②拟派监理负责人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①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3.4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3.6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函【****】** 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②根据闽建[****]9 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投标人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