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3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第二部分 客观分(**分)”的“4.派驻服务人员评价”第(**)项变更为“(**)电工: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扫描件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个合格的人员得1分,最多2分”。
2.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二、人员及岗位要求”中“6. 工程部”的第(6)项变更为“(6)维修工9人,男性,年龄不超过**周岁,其中电工5人,均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上岗,普通维修工4人,均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上岗”。
3.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3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杨茗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3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D-****)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