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望谟县麻山、石屯、乐元小型灌区(新建)工程(二次)”澄清如下: 1、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建筑工程预算表第一部分建筑工程第6部分乐康村灌区第2点土石方回填单价未填写,此项单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具体确认,投标报价暂不予报价。 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水土保持投资预算表第一部分水保措施第3条监测措施第1点设备及安装单价为****.**元。 3、原开标时间:“****年**月**日**:**分”,现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分”。 4、更正后的工程量清单附后:
各 潜在投标人: 兹我公司收到关于望谟县麻山、石屯、乐元小型灌区(新建)工程(二次)招标的异议。 异议:根据招标文件第**页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表中取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合格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一项。大多数公司并未取得,现有此条款对未取得此合格证的公司并不公平。 回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属于国家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表中取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合格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一项,属于加分项目,并未作为资格限制,未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招投标管理条例,不存在不公平,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以上更正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有影响,其他内容不变,故本项目延期开标,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贵州天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