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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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KCSJZHPG****[ZF]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酉阳县****年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勘测设计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酉阳县****年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勘测设计”招标文件作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投标总报价及勘测设计费固定费率在投标函格式中无法填写,请问投标总报价及费率怎么填写,是否有误。 答: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质疑二、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条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规划设计或土地规划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招标文件中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田块整治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项目区航飞和1:**0测绘等。与土地规划专业无相关性。测量或测绘专业、水利工程、道路专业高级职称为何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而加分?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条其他拟派主要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具备规划设计专业技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3分;最多得3分。”本项目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主要建设工程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等。而项目设计技术人员仅仅是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不能有农业、水利工程、道路、农田水利专业的人员,若需要这些专业人员为何不纳入加分项? 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条投标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4(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分,每减少1%扣0.**分,扣完为止。就算相差**0%最多也只扣**-**分,那设定的**分有何参考性?与重庆市工程领域合理低价中标严重相悖。 综上所述,本次要求的专业人员设定专业过窄是否有排除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是否为某一个单位量身定做?与公共资源交易“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重相悖。是否存在浪费国家财政资金或者利益输送的嫌疑?请监管部门严格核查,也请纪检部门关注! 答: 1、 本项目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的勘测设计,需综合考虑项目区地理条件、地形特点、水资源利用、气候因素等多项综合因素,项目负责人主要起项目统筹规划和设计指导作用,故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规划设计或土地规划专业,符合相关要求。若项目负责人专业仅设定为测量或测绘专业、水利工程、道路专业故专业面偏窄,不能更好的统筹本项目勘测设计整体工作。符合该条件的人员也较多, 不存在 量身定做 , 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 “具备规划设计专业技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3分;最多得3分。”是对项目设计技术人员提出的评分标准。本项目分为勘测及设计工作,故在评分条件中分别要求“项目设计技术人员:具备规划设计专业技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项目勘测技术人员:具备测绘专业技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在该项“拟派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中根据项目情况对专业进行了扩展。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 按 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版)》编写 ,报价部分评分规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不存在 量身定做 ,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次要求要专业人员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质疑三、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条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规划设计或土地规划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招标文件中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田块整治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项目区航飞和1:**0测绘等。与土地规划专业无相关性。测量或测绘专业、水利工程、道路专业高级职称为何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而加分? 答: 同质疑二回复 。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条其他拟派主要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具备规划设计专业技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3分;最多得3分。”本项目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主要建设工程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等。而项目设计技术人员仅仅是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不能有农业、水利工程、道路、农田水利专业的人员,若需要这些专业人员为何不纳入加分项? 答: 同质疑二回复 。 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条投标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4(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分,每减少1%扣0.**分,扣完为止。就算相差**0%最多也只扣**-**分,那设定的**分有何参考性?与重庆市工程领域合理低价中标严重相悖。 答: 同质疑二回复 。 3、综上所述,本次要求的专业人员设定专业过窄是否有排除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是否为某一个单位量身定做?与公共资源交易“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重相悖。是否存在浪费国家财政资金或者利益输送的嫌疑?请监管部门严格核查,也请纪检部门关注! 答: 同质疑二回复 。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一)投标函”及“(二)投标函附录”重新发布,(一)投标函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标书系统重新自动生成的内容为准,投标函附录格式详见附件1。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答疑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启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3月**日 附件1: (二) 投标函附录
投 标 人 : (盖 单位法人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