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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139号】河南省郏县蓝河冢头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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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河南省郏县蓝河冢头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郏采招标-****-8

(一标段)

招标 人:郏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第六章 图 纸..........................................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9号】河南省郏县蓝河冢头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河南省郏县蓝河冢头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 4月9日9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郏采招标-****-8

2、项目名称:河南省郏县蓝河冢头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一标段

施工

********.**

********.**

5、采购需求:

5.1、建设地点:河南省郏县冢头镇,闸址位于冢头镇桥,下游约**0m。

5.2、项目概况:冢头闸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拆除现状老闸,在冢头闸桥下游约**0m新建冢头闸,新建冢头闸主要由上游引河段,上游防冲槽、铺盖、护底,闸室段,下游消力池、海漫、防冲槽,下游引河段,两岸连接建筑物,进场道路、管理设施等组成。

冢头闸设计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相应排涝流量为**7m³/s,设计行洪标准为**年一遇,相应行洪流量**2m³/s,上游蓄水量约**.8万m³,灌溉面积0.**亩,根据《防洪标准》(GB****1-****)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结合安全鉴定结论及核查意见,经综合考虑,确定冢头闸除险加固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闸室及两岸连接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5.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

一标段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5、工期:

一标段工期:**个月。

5.6、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5)投标人、相关执(从)业人员及委托代理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并以网站发布为准(提供该平台截图)。

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7) 本项目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投报一个标段,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年3月**日至****年4月8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0.jhtml
办理CA证书: http://ggzy.pds.gov.cn/tzgg/****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4月9日9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4月9日9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供应商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部门: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U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郏县水利局

地址:平顶山市郏县龙山大道中段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3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正光北街交叉口东北角招银大厦2号楼** 层

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方式:**********8

****年3月**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6.“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1开标时,供应商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2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6.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6.4供应商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5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称

编 列 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郏县水利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3

地址:平顶山市郏县龙山大道中段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正光北街交叉口东北角招银大厦2号楼 ** 层

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8

1.1.4

项目名称

河南省郏县蓝河冢头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河南省郏县冢头镇,闸址位于冢头镇桥,下游约**0m。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1.3.2

施工工期

**个月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详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天

1.**.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天

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招标文件补充材料等,经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4月9日9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元

注: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审程序。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一标段:

大写:伍拾万元整;小写:******.**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年4月8日** 时** 分前;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ggzy.pds.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以来

3.6.3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1.2

不见面开标流程

详见公告及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4月9日9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携带CA锁解密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2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承诺,否则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视为无效标。

**.3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豫招协[****]**2 号文件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5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库【****】**号文规定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6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号),按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施工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以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形式予以答复。

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站上提出。

2.2.2招标代理人将在接到投标人质疑三日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布澄清方式答复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招标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平顶山市)》发布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日内发出的补充通知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则将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编写、修改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工程子目及其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仍按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核准其报价。

3.2.4因本项目工期较紧,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所发生的政策性变化均不予以调整。

3.2.5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发布媒介发布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按前附表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金额见前附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施工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电子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按照要求盖电子签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

3.6.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6.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只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拒绝接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并退还。

4.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注:详见不见面开标流程。

5.3开标时,需遵循以下要求进行:

5.3.1投标截止时间到,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3.2电子评标时,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

5.3.3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技术人员协助投标人将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导入系统。若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无法导入系统或导入系统仍无法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3.4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5.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开标。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5.1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仅为格式参考)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标准

工期

备注

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仅为格式参考)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仅为格式参考)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仅为格式参考)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仅为格式参考)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仅为格式参考)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符合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不接受联合体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资质证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项目经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技术负责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一、电子化评标时,评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不再提供原件,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或图片),内容须清晰可见。

二、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提供,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施工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总分**0分)

技术标评分标准(**分)

商务标评分标准(**分)

综合标评分标准(**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

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0%-**%(含**0%、**%)之间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但在报价得分时仍予以计分。

2.2.3

评标基准价

确定

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当全部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评标基准值=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2.2.4(1)技术标评分标

准 (**

分)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性强、合理、可行性程度高得5分,较科学、比较合理、可行性程度一般得3分,不科学、不合理、可行性程度差得1分,缺项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制度健全、措施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5分,制度较完整、措施一般及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制度不完整、措施差及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缺项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制度健全、措施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5分,制度较完整、措施一般及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制度不完整、措施差及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缺项不得分。

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制度健全、措施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5分,制度较完整、措施一般及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制度不完整、措施差及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缺项不得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制度健全、措施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5分,制度较完整、措施一般及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制度不完整、措施差及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缺项不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到位得5分,施工进度计划较合理、保证措施一般得3分,施工进度计划不合理、保证措施差得1分,缺项不得分。

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及人力资源配置(5分)

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及人力资源配置合理、科学得5分,合理性一般,较科学得3分,合理性 差,不科学得1分,缺项不得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5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得5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得3分;总体布置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确保报价完成项目建设的技术措施(5分)

技术措施符合工程情况,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得5分;技术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基本可行的,得3分;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2.2.4(2)

商务标

评分标

准(**分)

商务报价评分标准(**分)

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2、有效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分;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的,在**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的,在**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比例计算。

根据财库【****】**号文规定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2.2.4(4)综合标评分标准(**分)

项目班子配备(5 分)

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配备齐全并具有相关专业有效岗位证书、有效劳动合同及依法交纳社保者得 5 分,缺任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注:岗位证书、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半年来任意 1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服务承诺(6分)

1、投标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本工程做出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的承诺。计 1≤得分≤3,缺项不得分。

2、投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承诺。计 1≤得分≤3,缺项不得分。

履职尽责承诺(**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的在岗、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承诺完整,可行性强得**分;承诺较完整,可行性程度较强得7分;承诺可行性一般得3分,缺项不得分。

企业业绩(4分)

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每个2分,满分4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说明

减分情况由投标人从河南水利厅和水利部网及其他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收集,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

①****年1月1日以来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扣3分,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

②****年1月1日以来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一次扣3分,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

③除以上①、②项外,不良行为记录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公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一次扣3分;

注:以上扣分不设上限,没有上述减分情况不提供,隐瞒相关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注:

一、电子化评标时,评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不再提供原件,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或图片),内容须清晰可见。

二、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提供,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技术标评分标准(**分)

商务标评分标准(**分)

综合标评分标准(**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l)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综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投标报价+信用等级得分+其他评分因素得分+奖惩分

3.2.4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招标人将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资料进行核实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考察证实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的,除取消其中标资格外,还应赔偿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相关损失,涉及违法犯罪的将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其中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等的采购由承包人提供厂家,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共同考察后确定。

4.1.3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6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5 不利物质条件

4.5.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施工控制网

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5.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6. 工期

6.1 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6.2 工程实施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 试验和检验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8.2 现场材料试验

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 变更

9.1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9.2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4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9.5 计日工

9.5.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9.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5.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3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在第**.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4 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5 竣工结算

**.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6 付款延误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竣工验收

**.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1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2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4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2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 保险

**.1 保险范围

**.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

**.2 未办理保险

**.2.1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违约

**.1 承包人违约

**.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

**.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 发包人违约

**.2.1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

**.2.2 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索赔

**.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 争议的解决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3 争议评审

**.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3.3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郏县水利局 。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

1.1.2.5 分包人: (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

删去本款全文,本合同工程不允许承包人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1.1.2.6 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人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见“通用条款”1.4条)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地点另行约定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删去2.3.2和2.3.3全文,并代之以;承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

2.8 其它义务

(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其它需由发包人承担的义务可在协议书中进行约定。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按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2)按规定,当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差值引起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 其他义务

本条款补充为:

(1)、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每周在工地的时间不少于5天,需离开时应经监理和业主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将依据监理对承包人的考勤情况,按每天每人****元对承包人作罚金处理,罚金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证件暂时由发包人保留至竣工验收, 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若施工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不得负责其他工程,必须现场办公且每周不少于五天工作时间,并主动接受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检录检查。若查处项目经理不在场,首次书面通报中标公司和招标人;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并处罚中标公司****元人民币,不在现场的项目经理处罚**0元人民币;第三次给予中标公司****0元人民币罚款,不在现场的项目经理处罚****元人民币罚款,并对中标公司、项目经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不良记录一次。经合规程序更换的项目经理,招标人须向采购办备案.

4.** 不利物质条件

4.**.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见合同通用条款。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删去本款全文,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

序号

工程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设备状况

数量

移交地点

计划移交日期

备注

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1)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删去本款全文,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见通用条款。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见通用条款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承包人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开工和竣工(完工)

**.1合同签订后5日内开工建设。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无。

**.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竣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2) 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1)项表格取消;相应增加为:本合同工程按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完工,违约金为****元/天。

**.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承包人提前工期不予奖励。

** 暂停施工

**.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见合同通用条款 。

**.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 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见合同通用条款。

** 工程质量

**.7 质量评定

**.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见合同通用条款 。

**.7.7 工程合格标准为: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8 质量事故处理

**.8.4 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无。

**. 试验和检验

**.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施工规范执行。

** 变更

**.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 %。 关键项目: ,单价调整方式:。删去本款全文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无。

**.8 暂估价

**.8.1 (l)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价格调整

**.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删去本款全文相应增加为:本工程因施工周期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

**.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及其来源:。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 计量与支付

**.2 预付款

以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4 质量保证金

**.4.1 质量保证金总额按合同签订时约定。

**.5 竣工(完工)结算

**.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份。

**.6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份。

**.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相应的发包人所需资料。

** 竣工验收(验收)

**.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

**.2 分部工程验收

**.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无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3 单位工程验收

**.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

**.5 阶段验收

**.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

**.6 专项验收

**.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有。

**.7 竣工验收

**.7.3 本工程(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8 施工期运行

**.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

**.9 试运行

**.9.1 试运行的组织:有;费用承担:无。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删去本款全文,见通用条款 。

** 保险

**.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投保内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不参加保险,承包人“建工险”和“安工险”采取自愿原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 第三者责任险

**.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在合同实施期间,除根据国家规定之外,采取保险自愿原则,承包人投保与否自行负责。

**.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在合同实施期间,除根据国家规定之外,采取保险自愿原则,承包人投保与否自行负责。

**.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无;

保险条件: 无。

**.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无: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无。

**. 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仲裁机构为:平顶山仲裁委员会 。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4. 合同形式:。

5.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工期:日历天。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7.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经招标人检查无质量问题,提交完整的档案并归还招标人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后,结算其他支付款项的余额,扣减其他扣回的款项后,招标人支付最后一次付款,并退回履约保函。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一.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1)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并参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1)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1)计算规则等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1)的规定。

1.4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二.编制依据

1、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水建〔****)1 号文)、定额选用〈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第四册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册)、第五册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下册))(豫水建(****)** 号文))及配套文件和有关规定

注: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 纸

如有另册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一般规定

1.1说明

1.1.1工程概况

蓝河冢头水闸现状闸址位于郏县县城东**.5km处,蓝河下游的冢头镇北街村西,该闸于****年动工兴建,****年建成投入使用。

冢头水闸地理位置比较重要,下游保护区内有洛(阳)界(首)公路,沿河两岸有2个乡镇8个行政村,近1.5万口人,约8万亩耕地。在****年的一场洪水中,水闸由于泄流不及,洪水冲垮右岸,冲毁翼墙和消能设施,目前已不能正常运用。根据水利部办建管〔****〕**2号文《关于开展全国水闸安全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水利厅豫水管〔****〕**号文、平顶山市水利局平水管〔****〕**号文的要求,受郏县水利局委托,商丘市水利建筑物勘测设计院于****年**月份对该水闸进行了安全鉴定,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了书面和现场核查,冢头水闸安全类别评定为四类水闸,工程无法运用,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拆除择址重建。

根据中央关于启动和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的要求,****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编制并发布了《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冢头水闸是《总体方案》中明确要实施的项目,本次除险加固设计对冢头水闸移址拆除重建。

本标段工程内容包括蓝河冢头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所有土建工程,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电气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含部分电缆采购及供电线路采购、安装),金属结构的安装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拆除工程,以及管理设施等。

1.1.1.1规划参数

表1.1-1 冢头闸主要规划设计参数

运行条件

闸上

闸下

流量

(m)

(m)

(m3/s)

1.泄流条件

5年一遇排涝

**.**

**.**

**7.0

**年一遇行洪

**2.**

**1.**

**2.0

2.挡水条件

正常蓄水

**.**

无水

/

3.消能控制工况

**.**

无水

/

1.1.1.2工程布置

拆除重建后的冢头闸主要由上游引河段,上游防冲槽、铺盖、护底,闸室段,下游消力池、海漫和防冲槽,下游引河段,两岸连接建筑物,进场道路、管理设施等组成。根据现场地形条件及运用工况,冢头闸闸室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整体式闸室,共5孔,单孔净宽8.0m,共分为2联。闸底板顶高程**.2m,顺水流方向长**.0m,厚1.4m,闸墩顶高程**3.1m~**3.9m,中墩厚1.3m,边墩及缝墩厚1.0m。闸室顶部设交通桥及检修桥,交通桥布置在闸室下游侧,检修桥布置在闸室上游侧,闸门为直升式平面钢闸门。

闸室上游侧设混凝土防渗铺盖,铺盖顺水流方向长**.0m,厚0.5m,顶高程**.2m。铺盖上游设C**混凝土护底,长**.0m,厚0.**m,下设0.1m厚C**混凝土垫层,上游接抛石防冲槽,深1.5m。

闸室下游侧设挖深式消力池,消力池在平面上扩散,扩散角为6.9°,消力池长**.0m,池深1.5m,池底高程**.5m,消力池采用钢筋混凝土底板,厚0.9m。消力池后设C**混凝土海漫,总长**.0m,厚0.**m,海漫末端设抛石防冲槽,并沿两岸边坡坡脚向下游延伸**.0m,深2.0m。

上、下游各段翼墙根据其所处位置及挡土高度不同,分别采用钢筋混凝土扶壁式和悬臂式结构,上游翼墙墙后填土高程**2.0m,下游翼墙墙后填土高程为**1.5。闸室左、右侧岸墙采用空箱式结构,兼做桥头堡基础,墙顶高程均为**3.9m。

闸上公路桥顶高程**4.1m,桥面净宽6.0m,总宽7.0m,采用预制混凝土空心板结构,闸上检修便桥桥面高程**4.0m,宽2.0m,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

启闭机房室内地面高程**2.0m,宽6.0m,总长**.**m,房内布置5台启闭机和相应的电气设备。启闭机主梁采用矩形钢筋混凝土结构,检修闸门电动葫芦轨道设在启闭房下。

闸室两侧设桥头堡,共三层,布置电气设备及监控系统,并作为启闭机的上下交通通道。桥头堡顺水流方向长8.1m,垂直水流方向长9.5m,第一层地面高程为**4.2m,主要作为柴油发电机组库房,第二层地面高程为**8.1m,为变配电室,第三层地面高程为**2.0m,为中控室。

1.1.2水文气象

蓝河属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北汝河支流,地处北温带南部,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受季风影响明显。夏季偏南风多,温度高、湿度大、降水多;冬春偏北风多,气候干燥而雨雪少。多年平均风速2.8m/s,年最大风速**m/s。多年平均气温**.6℃,极端最高气温**.7℃,极端最低气温-**.8℃,多年平均无霜期**9天左右,平均日照时数****小时,多年平均降水量**5.4mm。降水量年内分配很不均匀,多集中在7、8、9三个月,约占全年降水量的**.7%,冬春季雨雪稀少,约占全年降水量的7.6%。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变化大,所以该地区极易发生洪涝灾和旱灾。

工程所在流域降雨年内分布不均匀,汛期6~9月降雨量占全年的**%~**%,年际变化大,年最大降雨量与年最小降雨量相差2~4倍。而且有连续干旱和连续丰水的特点。产生暴雨的天气系统以台风、台风倒槽和南北向切变线为多,如“**·8”暴雨,为****年9号台风影响所致。暴雨的主要特点是强度大,降雨历时短,雨量集中,连续降水历时多为1~3天。

流域内洪水由暴雨形成,其变化受暴雨和地形等因素影响,洪水的时空分布与暴雨一致,上游山区支流多,坡降大,汇流速度快,水势凶猛。具有暴涨暴落的特点,水量丰、枯期相差悬殊。洪水多发生在6~9月份,年最大洪峰一般出现在7月初至8月中旬。

1.1.3工程地质

1.1.3.1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

1、地形地貌

蓝河冢头闸位于郏县县城东**.5km处。本段蓝河无堤防,闸址两侧民房较多,地形起伏较大,蓝河两岸地面高程**0m~**5m,河底高程为**m~**m。场地在地貌上属于冲积平原,覆盖层为第四系土层,基岩埋深大于**m。

2 、地层岩性

根据钻探和试验资料,本场区勘察深度范围内,土层自上而下可分为5层,现将其主要特征分述如下:

第①层淤泥质壤土(Q4al):灰黄、灰、灰黑色,湿,软塑~流塑状态,夹细砂、砾石,具中等偏高压缩性。该层仅在河谷中分布,层厚0.**m~2.**m,层底分布高程**.**m~**.**m。

第②层轻粉质壤土(Q4al):黄、灰黄色,干,可塑~硬塑状态,夹砂壤土,具中等压缩性。该层仅在闸址两侧阶地处分布,层厚1.**m~6.**m,层底分布高程**.**m~**2.**m。

第③层壤土夹砾石(Q4alp):灰黄、黄色,干,硬塑状态,具中等压缩性,夹细砂。本层所夹砾石直径1cm~6cm,次圆~次棱角状,含量约**%~**%。该层局部钻孔缺失,层厚0.**m~3.**m,层底高程**.**m~**.**m。

第④层粉质粘土(Q3alp):黄、棕黄、棕红色,湿,坚硬状态,局部为硬塑状态,中等压缩性,夹大量砂礓,夹粘土。该层分布连续,层厚**.**m~**.**m,层底高程**.**m~**.**m。

第⑤层重粉质壤土(Q3alp):灰黄、黄、棕黄、棕红色,湿,坚硬状态,局部为硬塑状态,中等压缩性,夹大量砂礓,夹轻粉质壤土、粘土。该层连续分布,未揭穿,揭露最大厚度约为7.**m。

在综合分析已有勘探试验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类似工程经验,提出各土层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建议值见表1.1-2。

表1.1-2土层物理力学指标建议值表

层号

土类

含水

密度

孔隙比

塑性指数

液性指数

压缩

系数

压缩模量

直快

固快

允许承载力

湿

粘聚

内摩擦角

粘聚力

内摩擦角

%

g/cm3

g/cm3

MPa-1

MPa

kPa

kPa

kPa

淤泥质壤土

**.8

1.**

1.**

0.**5

8.4

0.**

0.**

3.**

**

**

**

轻粉质壤土

**.6

1.**

1.**

0.**2

8.4

-0.**

0.**

8.**

**

**

**

**

**0

壤土夹砾石

**0

粉质粘土

**.0

1.**

1.**

0.**7

**.1

-0.**

0.**

8.**

**

**

**

**

**0

重粉质壤土

**.8

2.**

1.**

0.**5

**.0

-0.**

0.**

5.**

**

**

**

**

**0

3 、水文地质条件

场区地下水的赋存和分布规律受岩性、地质构造和地貌因素控制,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潜水主要分布在冲洪积形成的第④层粉质粘土、第⑤层重粉质壤土中,含水层透水性为微透水性,赋水性较差。场区地下水位受季节影响较大,勘探期间为枯水期,河水断流,局部地表水位高程约为**m左右,潜水水位高程约为**m左右,地表水补给地下水。第①层淤泥质壤土,渗透系数经验值为5×**-5cm/s,具弱透水性;第②层轻粉质壤土,渗透系数经验值为5×**-5cm/s,具弱透水性;第③层壤土夹砾石,渗透系数经验值为8×**-4cm/s,为中等透水性;第④层粉质粘土,渗透系数经验值为2×**-6cm/s,具微透水性;第⑤层重粉质壤土,渗透系数经验值为5×**-6cm/s,具微透水性。

根据水质分析成果,地表水化学类型为HCO3—Ca,地下水化学类型为HCO3·SO4—Na·Ca。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7—****)附录L判定,环境水对混凝土及混凝土中的钢筋均无腐蚀性,对钢结构均具弱腐蚀性。

4 、工程地质评价

(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6-****),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

(2)拟建冢头闸建基面高程**.7m,第④层粉质粘土上部。第④层允许承载力**0kPa,其下无软弱下卧层,为良好的持力层,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混凝土与第④层粉质粘土之间摩擦系数值建议取0.**。

建筑物基坑开挖揭露均为第③层中粉质壤土,第③层土开挖级别为Ⅲ级。基坑揭露土层渗透性为弱透水性,可采用集水沟明排降水措施。

(3)上、下游施工围堰基础位于第①层淤泥质壤土上,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建议设计增大围堰断面及设计超高。

(4)施工导流涵管底开挖揭露土层为第②层轻粉质壤土、第④层粉质粘土,开挖级别为Ⅲ级。

(5)环境水对混凝土结构及混凝土中钢筋均无腐蚀性,对钢结构具弱腐蚀性。

1.1.3.2天然建筑材料

本次结合地质测绘对附近可用土料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工程区附近地表分布的均为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形成的轻粉质壤土,厚度1.0m~6.3m。勘探期间在拟开挖施工导流明渠处、闸址处取3组击实样进行了轻型击实试验。根据室内试验结果,各料场的试验结果见土料试验成果与质量要求对照表1.1-3,土料击实后的力学指标值见表1.1-4。

表1.1-3 土料试验成果与质量要求对照表

项目

试验成果

土料质量技术要求

比较

粘粒含量

**.9

**%~**%为宜

满足

塑性指数

8.4

7~**

满足

天然含水率

**.6

天然含水率与最优含水率

或塑限相近

偏低

最优含水率

**.2

塑限

**.3

最大干密度

1.**

最大干密度应大于天然干密度

满足

天然干密度

1.**

渗透系数

5.0×**-7

碾压后<1×**-4

满足

表1.1-4 击实后(压实度0.**)土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值

土性

直剪

压缩系数

压缩模量

粘聚力(kPa)

内摩擦角(度)

MPa-1

MPa

轻粉质壤土

**.5

**.4

0.**

8.**

由表1.1-4分析可知,料场土料指标除含水率偏低外基本满足均质碾压土坝土料质量技术要求。设计可根据需要土方量确定取土范围。

2、砂石料

砂料、碎石料:工程所需砂料、碎石料可在郏县就近购买,运距约**km。

块石料:块石料可自郏县天山石料场购买。郏县天山石料场位于郏县茨芭镇东庄村东北约2.5km处,距场区约**km,场内有简易公路与S**8相连接,交通运输较便利。石料场属豫西低山区,区内岩石裸露,岩性主要为白云质灰岩和鲕状灰岩,岩层分布稳定。天山石料场勘察范围南北长约**0m,东西长约**0m~**0m,面积约0.**km2。

该料场岩层分布稳定,岩石裸露,局部顺层发育有溶缝及小型溶洞。料场远离地表水,地下水埋藏深,不存在排水问题。

经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测试中心初步检测报告表明:天山石料场鲕状灰岩(∈2zh)为非碱活性岩石,其它试验成果亦符合《规程》(SL**1-****)关于块石料和人工骨料的质量要求。块石料运距约**km。

1.1.4 对外交通条件

工程对外交通较为便利,郑栾高速、G**4国道、古镇大道从工程右岸通过,施工可从右岸进场,可在永久征地范围内修建临时进场道路。

1.1.5供电、供水

工程施工用电较为便利,可从就近的**kv供电线路“T”接,可作为施工生产、生活用电主要电源,为提高施工用电保证率,可配备柴油发电机组备用。工程施工生产、生活用水可直接从蓝河中抽取或打深井取用地下水。

1.1.6建筑材料

工程所用水泥、钢筋、木材和汽、柴油等建筑材料可从平顶山市或郏县物资部门购买。

1.2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

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1.2.1.1承包人应完成的永久工程项目包括

本标段工程内容包括蓝河冢头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所有土建工程,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电气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含部分电缆采购及供电线路采购、安装),金属结构的安装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拆除工程,以及管理设施等。

1 )土方明挖工程

土方明挖工程包括:①上、下游引河土方开挖;②闸室、岸、翼墙等建筑物部位土方开挖;③护坡土方开挖;④保护层、格埂、齿墙人工土方开挖;⑤道路土方开挖;⑥管理区土方开挖等。

2)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础与地基处理工程包括:①建筑物基础底部软弱土水泥土换填;②不同建基面高程的建筑物基础水泥土回填。

3)土石方填筑工程

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①闸室两侧土方填筑;②岸墙及上、下游翼墙土方填筑;③护坡土方填筑;④道路路基压实;⑤碎石垫层、反滤料铺设等。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包括:①闸室;②岸墙及上、下游翼墙;③工作桥、交通桥、检修桥等;④启闭机房、桥头堡、管理房;⑤建筑物的砼垫层;⑥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⑦ 混凝土护坡、仰斜式挡墙及扭坡;⑧ 沥青砼路面等。

5)房屋建筑工程

启闭机房、桥头堡、管理用房建筑工程及消防、暖通、照明工程。

6)安全监测工程

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埋设工程,以及施工期监测及资料整理。

7)桥梁工程

闸顶交通桥、检修桥等工程。

8)道路工程

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工程(含路基、路面等)。

9)拆除工程

原闸、新闸址上游引河上未建成的水闸、场内外道路等工程范围内所有的混凝土、砌石的拆除。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本工程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闸门、埋件、启闭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所有设备的防腐处理。

**)水土保持工程

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等。

1.2.1.2承包人应完成的临时工程项目包括:

(1)施工导流;

(2)施工降、排水;

(3)场内外道路的修建及施工期的维护;

(4)施工用电;

(5)施工用水;

(6)设计、监理现场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建筑材料须达到A级防火等级;

(7)临时生产、生活设施;

(8)照明通讯;

(9)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施工区及影响范围内文物保护措施;

(**)承包人认为其它必需的临时工程。

1.2.2其它工程

属于本工程内容但本合同未包括的工程项目,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实施。

1.2.3工期节点要求

本工程总工期**个月,汛期应具备行洪条件,并应采取工程措施确保主体工程及岸坡安全,负责在汛后对主体工程结构、基坑进行修复及清理。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上述工期的节点要求,以及由此带来的施工风险和难度,并自愿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1.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

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

(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3.2发包人供图计划

(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

(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2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

1.3.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

(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

(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

(4)用于机电设备采购和安装的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天提供给承包人。

(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天提供给承包人。

(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天提供给承包人。

1.3.4施工图纸的修改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

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

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

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

(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4.3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

3)持续时间;

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

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

1.4.4施工总布置设计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7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

(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

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

(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

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

1)同意按此执行;或

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

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

4)不予批准。

(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

(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

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材料供应计划

承包人应编制一份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需用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分期供应材料的依据。

(2)材料交货验收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试验和检验资料。

1.5.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交货日期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件后的**天内批复承包人。

(2)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可允许发包人比原定计划提前**天内到货。提前超过**天,应由发包人支付提前到货的仓管费用。

(3)监理人应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8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到货后)2小时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卸货地点的逾期保管费用。

(4)由于施工安装进度延误,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批准的修订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自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要求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

(5)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

2)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

3)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供货商)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供货商代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收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此时,应由发包人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责任。从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管承担责任。

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

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

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

(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

(3)代用材料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

1.6.3承包人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

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

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7进度计划的实施

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

(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

(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

(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

(5)其它说明。

1.7.2年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

(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

(4)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

(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

(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

(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

1.7.3季、月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

(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

1.7.4月、周进度报告

(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

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

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

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

(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

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

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1.7.5进度会议

(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

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

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

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

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

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

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

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

(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

(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

1.8.3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

(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9验收

1.9.1专项验收

(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的专项工程验收。

(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

1.9.2阶段验收

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本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

(1)水下工程验收;

(2)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它验收。

1.9.3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3-****)的规定。

(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

(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

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

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

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

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

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

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

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

(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

(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

1.**工程量计量

1.**.1说明

(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

(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

(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

(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

1.**.2重量计量

(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

(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

1.**.3面积计量

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1.**.4体积计量

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1.**.5长度计量

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

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

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

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

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

1.**工程保险

1.**.1投保险种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

(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

(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

(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

(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

(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1.**.2保险费用

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条及工程量清单要求计列。

1.**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1.**.1单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

1.**.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

1.**.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

(1)进场费

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由发包人在合同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2)退场费

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场撤退后由发包人予以支付。

(3)保险费

发包人按本章第1.**节规定支付。

(4)其它费用

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 施工临时工程

2.1一般规定

2.1.1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混凝土系统、施工附属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区及影响范围内文物保护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

2.1.2承包人的责任

1. 承包人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和本工程施工需要,修建完成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开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

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

3.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包括场内的道路、桥涵、停车场,及必要的场外的临近交通设施等)。

4. 承包人应按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系统(包括其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

5. 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建造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其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等)。

6. 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全部责任。

7.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期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并应对基坑支护工程的运行以及保护范围内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8. 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区及影响范围内文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对施工范围内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款的约定办理。

2.1.3主要提交件

承包人应在每项施工临时设施开工前 ** 天,根据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有关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临时设施及其设备布置图;

2. 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

3. 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等;

4. 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等。

2.1.4须遵守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

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8-****)

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3-****)

6.《水闸施工规范》(SL**-****)

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7-****)

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4-****)

以上所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版本颁发代替时,则应按新颁发的版本执行。

2.2现场施工测量

2.2.1测量基准和施工控制网

1.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

(1)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施工控制网,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发出开工通知前3 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校测上述测量基准资料的准确性,如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7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单位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中规定的施工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在开工日后 5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

(3)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可以根据本工程施工的需要,免费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2. 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基本平面和高程施工控制网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点,承包人应对所有测量控制点的缺失和损坏负责,直至工程完工后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2.2施工测量

1. 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

2.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使用承包人施工控制网进行的检查测量,或监理人与承包人联合进行的复核测量,均不免除承包人对保证建筑物或工程设备位置和尺寸的准确性所应负的责任。

3. 经双方协商同意,监理人与承包人联合进行的计量测量,并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

4. 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5. 承包人应按规定负责工程实施期间的基坑及边坡变形监测,进行周边环境的变形监测,对结构物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进行监测。

2.3现场试验

2.3.1材料试验

1.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包括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钢筋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

2. 承包人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工作,承包人应将外委专业单位的资质、人员资历,以及拟投入使用的试验设备及其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3. 监理人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材料的抽样试验时,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各项试验材料的抽样复检试件,并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免费提供给监理人使用。

2.3.2现场工艺试验

1. 在进行现场生产性试验和(或)专项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批准的现场工艺试验方案,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安排试验场地进行监理人指示的各项现场工艺试验。需要进行的现场工艺试验包括土料碾压试验、焊接试验以及钢筋机械连接试验等。

2. 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 ** 天,将现场工艺试验计划和施工工艺设计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试验计划和工艺设计后的 7 天内批复承包人。

3. 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

2.3.3现场生产性试验

1. 现场生产性试验是指由监理人批准的,在永久工程建筑物部位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似的现场生产性试验(如土方填筑等),以验证其施工工艺设计和(或)现场工艺试验的成果在永久工程上进行大批量生产和大面积施工时,其各项试验技术指标能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

2. 承包人应在现场生产性试验前 7 天,提交一份现场生产性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试验内容应包括:验证现场工艺试验的成果、生产性试验工作段范围、试验材料、试验场地布置、试验设备、监测方法、测点布置、试验程序及安全措施等。

3. 承包人通过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的现场施工程序和方法,以及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生产性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开始大规模施工。

2.4施工交通

2.4.1场内施工道路

1. 承包人应负责修建从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的施工干线公路及至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临时便桥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以及为满足施工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保护措施。承包人施工进、出场道路路面结构强度必须满足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出场的需要。施工、办公及生活区的道路填筑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办公及生活区的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4m,次要道路宽度不得小于3m,道路结构由承包人根据行驶车辆荷载标准等进行设计,满足重载车辆行驶标准。

2. 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道路运行期应进行洒水除尘,使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

3. 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

4. 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并按监理人指示提供给其他承包人使用。

5. 承包人应经常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6.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范围内或因施工交通所涉及的所有现有和新建道路的损毁修复及维护,工程结束前应负责现有道路修复至不低于现有路况,其他道路按要求复垦。

2.4.2场外公共交通

1. 承包人使用本合同施工场地以外的公共交通设施,包括为使用公共交通需要承包人修建的临时设施,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及交通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承包人应对其使用场外公共道路、桥梁、隧道和交通设施所造成的损坏负全部责任。

2.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场外运输,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向有关交通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其所需的费用。必要时,发包人应予协助。另外承包人要修建必要的临时保通道路,保证社会交通的正常通行。

2.5施工供电

1. 本工程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按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承担并缴纳所有费用。

2. 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

3. 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

2.6施工供水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

2.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

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以及其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的维修工作等。

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的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监理人与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办公和生活用水。

2.7施工供风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

2.8施工照明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包括监理人)以及道路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

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架设施工和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

2.9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

2.9.1施工通信

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信设施。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时,应按本合同条款相关要求另行约定。

投标人的通信设施至少应包括传真和互联网络,并配备满足发包人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相关人员。

2.9.2邮政服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自行与当地邮政部门协商解决施工现场的邮政服务设施和相关事宜。

2.**砂石料采购

1. 承包人应负责采购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符合要求的全部砂石料。

2. 砂石料的供应应满足施工总进度计划对各种砂石料的高峰用量要求。

3. 承包人采购的各种砂石料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符合各专项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

4.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砂石料的堆放,并应做好场地排水、防汛保护和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

2.**混凝土生产系统

1. 本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承包人负责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储存等,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混凝土质量需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择优选择,并配合监理对混凝土进行相关检验等。

2.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

2.**临时工厂设施

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工程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施工要求修建临时工厂设施。

2. 承包人应在临时工厂设施开始施工前 ** 天,将临时工厂设施布置设计图纸和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7 天内批复承包人。

3. 承包人应负责上述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及其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全部工作。

2.**仓库和堆、存料场

1.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 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

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2.**弃料场

1. 承包人负责弃料场的设计、施工、维护及管理。承包人应在弃料场施工前 7 天,将弃料场的布置图和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 7 天内批复承包人。

2.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4章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要求,对弃料场的环境保护采取以下措施:

(1)弃料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等保护设施,防止冲刷弃料,造成水土流失。

(2)承包人应做好弃料场堆渣起坡点的坡脚防护设施,以保护堆渣边坡的稳定。

(3)除非监理人另有指示,弃料场一般不需要专门碾压,但必须分层堆放。在形成最终堆积体时,其自由边坡必须稳定。

(4)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4章的规定完成环境恢复工作。

2.**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1. 承包人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

2. 施工管理及生活营区的布置应考虑风向、日照、噪声、水流、雷电、雨雪、地质等因素,建筑标准应满足办公生活及有关安全规定。

3.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施工临时占地

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若需要调整或增加临时占地的,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给予补偿;调整或增加临时征地手续应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不再负责办理。

2.**其他要求

本工程施工临时设施要求还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3章“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2.**计量和支付

1. 现场施工测量

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支付。

2. 现场试验

(1)现场室内试验

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及试验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支付。

(2)现场工艺试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现场生产性试验

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 外,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 施工交通设施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设计、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 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

(1)承包人的施工用电系统建设管理费用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措施项目列报。总价中应包括承包人向供电部门申请施工期间临时用电费用、临时用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设计、架设费用和供电部门提供的施工电源接口输出端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包括事故备用电源)的设计和施工;设备和装置的配置、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等的全部费用。

(2)施工和生活用电费用已包含在施工项目的单(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施工用电量以工程施工和生活用电的实耗量进行计量,由承包人按与供电部门商定的价格直接向供电部门支付。

5. 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施工供水系统(包括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供水设备的配置(采购)、安装、管理、维修、用水费用(施工和生活)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总价支付。

6.施工供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设计、施工、设备配置和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及拆除等的全部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总价支付。

7. 施工照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总价支付。

8. 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移设、网络传输(物联网、专线)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总价支付。

9. 混凝土生产系统

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费用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措施项目总价列报。总价中应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及其混凝土生产设备(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设施与混凝土温控设施)的配置、安装材料的采购和运输,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附属加工厂

承包人修建各附属加工厂设施的全部费用,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措施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总价中包括其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存放,以及各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管理、维修和拆除等的全部费用。

**. 仓库和存料场

承包人修建上述仓库或存料场应满足原材料供应要求,其全部费用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措施项目总价列报,总价中包括其所需的设备配置和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以及各仓库或存料场的设计、施工、安装、管理和维修等的全部费用。

**. 弃渣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总价支付。

**. 临时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

(1)承包人修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全部费用,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措施项目的总价列报,总价中包括其所需的设备配置和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以及生产和生活建筑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所需的全部费用。

(2)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设计代表和监理人的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及生产性交通服务等,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总价项目列报,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除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所列的总价项目外,未列入其他临时设施项目的建设费用及其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各永久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因工程建设需要施工项目部位置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因工程建设需要施工现场临时道路调整或增加,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其他临时设施

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施工安全措施

3.1一般规定

3.1.1应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照明、场内交通、消防、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

3.1.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8-****)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

3.1.3主要提交件

(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

3.1.4引用的法律法规

(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1.5引用标准

(1)《爆破安全规程》(GB****-****);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8-****);

(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0-****);

(5)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8-****);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1-****)。

3.2施工安全措施

3.2.1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

3.2.2劳动保护

(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

3.2.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

(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

(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

(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

(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

3.2.4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8-****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8-****第**.5节的规定。

3.2.5照明安全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8-****第4.5.9~4.5.**条的规定。

3.2.6接地及防雷装置

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8-****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

3.2.7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承包人应遵守SL**8-****第**.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

3.2.8爆破作业安全

(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 ****-****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它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

3.2.9消防

(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2)承包人应按SL**8-****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

(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

3.2.**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8-****)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

3.2.**安全标志

(1)承包人应按GB****-****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

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

(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

3.2.**施工安全监测

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相关设计规范。

3.3应急救援措施

3.3.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

3.3.2伤亡事故处理

(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

(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

(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

3.3.3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

3.4计量和支付

(1)承包人按本章第3.2节、第3.3节要求进行的、非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

(2)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环境保护

4.1 一般规定

4.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施工及影响区、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临时措施,以及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复耕土保护等。

4.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流。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

4.1.3 主要提交件

(1)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

3)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

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6)水生态、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7)环境监测计划;

8)完工后场地清理及植被恢复措施;

9)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天**内,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3)验收报告和资料:

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2)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4.1.4 引用的法律法规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1.5 引用标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8)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

(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9)

(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8);

(**)《水环境监测规范》(SL**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4.2 施工环境保护

4.2.1 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

(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的规定。

(2)生活废水采用生活污水成套设备或其他有效措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应遵守GB****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排入周边河道。

4.2.2 生产废水处理

(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

(2)混凝土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

(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

(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禁止排入河道。

(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

4.2.3 施工区粉尘控制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8表3.4.2规定范围内,并满足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

(4)承包人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SL**8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

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

3)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

4)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4.2.4 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SL**8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

(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8表3.2.8的规定。

4.2.5 固体废弃物处理

(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

(2)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3)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4)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

4.2.6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SL**8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

4.3 生态环境保护

4.3.1 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

(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

(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

(3)承包人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4.3.2 水生生态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结束后,按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水生生态保护实施计划须监理人批准后进行。

4.3.4 景观与视觉保护

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

4.4人群健康

施工区各类传染源(物)应进行卫生清理或无害化处理;应加强餐饮卫生管理,防治群体性势无中毒事件发生。

施工场所和施工环境应符合职业健康卫生条件。施工人员应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用品;施工生活区应保证适宜的通风、采光、照明;应按规定安排施工人员进行体检。

承包人应协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实施疫情监控,避免人群聚集区域发生大规模疾病流行;处于地方性疾病区域的施工项目,应制定防疫措施,避免自然疫源性疾病、介水传染病、虫媒传染病等疾病传播。

4.5 环境清理

4.5.1 环境清理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

(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

(3)植被种植措施。

4.5.2 环境清理

(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

(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保护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

(3)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

4.6 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

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

(2)主要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

(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

4.7 计量和支付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运行、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声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置、人群健康防护、维护管理、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以及环境保护临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的“环境保护专项措施费”,应按计划实施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项支付。


5施工导流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所示的施工导截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建筑物、度汛、基坑排水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和试验检验;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临时建筑物及其设施和设备的拆除以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5.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要求,负责排干基坑和其它建筑物部位的积水,保证主体工程在旱地施工;负责提供其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设备,以及质量检查和检验等工作。

(2)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围堰、基坑降排水设计和施工文件,其中包括围堰设计计算成果和有关图纸、截流施工措施、基坑降排水计算成果和有关图纸及施工措施、基坑边坡防护措施和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等。上述文件均应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对上述围堰和降排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应负的责任。

(3)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期的防汛预案,并对围堰外侧的水位进行定期观测和记录,如遇观测水位超出设计水位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当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抢险时,承包人应积极组织抢险,其抢险费用按本节第⑷条规定办理。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而造成建筑物的损失和损坏,则由承包人负责相应的费用。

(4)施工期内遭遇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涝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除涝防灾的抢险工作。由于自然灾害或超标准涝水造成永久建筑物和围堰等建筑物的损失和损坏,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办理。

(5)工程完工验收前,承包人应负责所有导流建筑物拆除。导流建筑物拆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实施。

5.1.3主要提交件

1. 导流建筑物和降排水系统设计

在导流建筑物、降排水系统施工开始前 ** 天,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导流建筑物和降排水系统设计成果及其说明,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导流建筑物结构布置图(包括防渗结构)和基坑降排水布置图;

(2)导流建筑物和基坑降排水系统设计报告(含计算成果);

(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 施工措施计划,

在导流建筑物和降排水工程开工前 ** 天,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一份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 导流建筑物和降排水系统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降排水工程施工前 7 天,向监理人提交按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总体布置图、结构图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4. 安全度汛措施计划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 ** 天,按规定,提交该年度安全度汛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5.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

5.2.1导流标准

郏县冢头闸为中型水闸,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规定,其导流建筑物级别为5级,相应导流标准为**~5年一遇。本工程围堰规模小,失事后造成的损失较小。因此结合工程区域内水文气象特征、主体工程量和施工进度,导流标准取为下限为5年一遇。为了减小导流工程量,本工程主体工程安排在非汛期施工。5年一遇3月~5月的导流流量为4.**m3/s,5年一遇**月~次年4月的导流流量为2.**m3/s

5.2.2导流方式

本工程河道较窄,采用分期导流难度较大,可采取全断面截流施工。可在基坑上、下游筑围堰挡水,上游来水通过在右岸预埋导流涵管下泄。

上述导流方式表述仅供参考,承包人应自行调查并制定方案。

5.2.3汛前施工进度

本工程总工期**个月,汛期应具备行洪条件,并应采取工程措施确保主体工程及岸坡安全,负责在汛后对主体工程结构、基坑进行修复及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3导流建筑物设计与施工

5.3.1导流建筑物设计

1. 导流建筑物的设计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报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应结合施工期水位等水文与气象资料,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围堰设计等级标准进行围堰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做好围堰安全超高、防汛、防台等安全措施。

2. 承包人应在导流建筑物设计与施工中考虑遭遇大于设计标准洪水而允许导流建筑物过水的具体措施,且须经监理人批准。如若发生溃坝、渗水等责任事故及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 承包人应根据提交的、并经监理人批准的导流建筑物总体布置和断面设计,对导流建筑物的轴线位置和断面型式,以及导流建筑物的防渗设施等进行详细设计或复核,并应负责提交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5.3.2导流建筑物施工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导流建筑物的施工,导流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执行有关规定。

5.3.3导流建筑物维护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导流建筑物的维护,以确保主体工程施工的安全。

5.3.4导流建筑物拆除

1.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以不妨碍永久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为前提,提交导流建筑物的拆除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2. 承包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及时拆除导流建筑物(含防渗体)。导流建筑物拆除后不得留有堰埂,并恢复河床原有面貌,直至监理人验收合格为止。

5.4施工排水

5.4.1基坑初期排水

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

5.4.2基坑经常性排水

1. 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后基坑水的排除(包括围堰过水后基坑水的重新排除),以及基坑内工程建筑物施工所需的经常性排水(包括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等),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

2. 承包人应对深井降水进行试验,确定打井数量和井点布置并对抽取的水进行含泥(砂)量分析,防止渗流比降过大造成地基破坏,影响邻近建筑物的安全。承包人应控制基坑降排水速度,并对周围现有工程加强观察,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建筑物基坑降排水项目中,不再另行支付。试验结果如无需深井降水,发包人不予支付该项目费用。

3. 因工期延误造成现场降排水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4.3基坑排水设备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

5.5安全度汛

5.5.1安全度汛措施

承包人应按规定,编制安全度汛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1. 截至汛前的工程施工面貌;

2. 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防护措施;

3. 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置;

4. 施工区和生活区安全防护措施;

5. 施工导流项目准备;

6. 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

5.5.2防汛准备

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

承包人应在每年汛前根据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在紧急情况下,作好防汛劳动力安排。

5.6质量检查

本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填筑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降排水工程的布置和排水设备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方案实施,基坑排水要有专人负责,并有排水情况记录。

5.7计量和支付

1. 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工程施工期的基坑降排水、安全度汛等,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措施项目总价以形象进度支付。

2.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导流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拆除等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所列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总价支付应包括上述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试验、工程运行维护以及质量检查、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3. 承包人在完工验收至投入使用前应负责本合同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包括但不限于防汛度汛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完工验收前应编制维护和照管具体实施方案(含防汛度汛及安全防护措施方案),报监理人批准。防汛度汛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按《措施项目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其他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承包人不实施或不按承诺实施,视为违约,发包人可自行实施或委托其他人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直接扣除。


6 土方明挖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各项永久土方明挖工程:①上、下游引河土方开挖;②闸室、岸、翼墙等建筑物部位土方开挖;③护坡土方开挖;④保护层、格埂、齿墙人工土方开挖;⑤道路土方开挖;⑥管理区土方开挖等。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6.1.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

(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做好安全清理和支护。

(3)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1.3主要提交件

(1)开挖放样资料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2)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

2)原始地形及开挖断面的复测计划;

3)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

4)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

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

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8)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

6.1.4引用标准

(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

6.2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拆迁建筑残留构件等的破碎、清运、处理,乔灌木及其树根等植被挖除、清运、处理,以及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

6.2.1植被清理

(1)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包括破碎、清运、处理)开挖区域内的乔權植被、树根、拆迁房屋等设施遗留构件、废渣及其它有碍物。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距离。

(2)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

(3)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

(4)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规定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掩埋废弃物,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

(5)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款的约定办理。

6.2.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

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第6.5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不得任意处置。

6.3土方开挖

6.3.1土石方定义

(1)本章所指土方系指人工填土、表土、壤土、砂土、淤泥和粘土、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滑体,以及小于或等于0.7m3的孤石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

(2)土方开挖分为一般开挖和沟槽开挖。一般开挖系指在一般工作条件下,不需设临时支撑进行的上述土方材料的大断面地面开挖;沟槽开挖系指施工图纸标明的、并需运用小型土方开挖器具或人工进行的小断面局部开挖。

(3)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SL**3-****的规定。

6.3.2开挖区临时道路

承包人应按SL**3-****的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

6.3.3校核测量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

6.3.4临时边坡的稳定

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

6.3.5基础和边坡开挖

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3-****的规定。

6.3.6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

6.3.7开挖线的变更

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条的约定办理。

6.3.8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6.4施工期临时排水

6.4.1排水措施

(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

(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

(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

6.4.2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

(1)场区地下水位高于建基面,基坑应采取降水措施。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

(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

6.4.3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

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

6.5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

6.5.1料场开采

(1)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按本章第6.4节的规定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土料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土料和砂砾料的开采和加工处理应符合SL**3-****的规定。

6.5.2开采结束后的料场整治

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环境恢复设计及其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监理人指示,进行以下料场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包括:

(1)开挖边坡面的整治。

(2)修建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

(3)按批准的环境恢复要求恢复植被和农田。

6.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6.6.1可利用渣料的利用

(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

(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

(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

6.6.2弃渣处理

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

6.7检查和验收

6.7.1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6.7.2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

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6.7.3条第1款的规定;

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

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

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

6.7.3完工验收

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

(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6.8 计量和支付

(1)一般土方开挖、水下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承包人完成本章第6.2.1条所列的“场地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开挖区域内的拆迁房屋等设施遗留构件破碎、清运、处理,乔灌木及树根、杂草等植被挖除、清运、处理等,以及其它所有需要清理的地表附属物,包含在相应清单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4)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轮廓尺寸计算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绿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土料场进行复核和复勘的费用以及取样试验的所需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m3)单价中。


7地基及基础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地基及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包括:①建筑物基础底部软弱土水泥土换填;②不同建基面高程的建筑物基础水泥土回填。其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基础清理、材料采购、强度试验、试验检验(压实度及均匀度)及完工验收等。

7.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地质复勘工作,并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和地质复勘成果,编制复勘工程地质剖面图,进行地基及基础工程的施工布置,确定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顺序。

(2)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设备,以及负责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试验、检验等的全部施工作业。

7.1.3主要提交件

地基与基础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已确定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布置方案,分别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1)水泥土工程

1)施工布置图;

2)水泥土填筑程序和方法;

3)土料的加工要求和供应;

4)水泥的供应;

5)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7.1.4引用标准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4-****);

(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8-****);

(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6-****);

(6)《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

7.2水泥土工程

7.2.1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标注的水泥土的厚度和范围(经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确认),选择合适的施工机具或人工进行压实和相关实验。

7.2.2材料

土料、水泥应分别符合本技术条款有关的规定。

7.2.3施工要求

施工时应保证压实度不小于0.**,水泥掺入量(水泥土最优含水率状态下的重量比)不小于**%并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控制土方含水量,保证拌合均匀,同时填筑标准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有关要求。

7.2.4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进行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包括:

①填筑前用于计量的地形平剖面;

②原材料的抽样检查;

③填筑前按规定进行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④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的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2)水泥土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包括: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进行以下各项土方填筑材料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对土料的含水量进行检查;

(2)对水泥土混合料的配比情况及拌合均匀度进行检查;

(3)按本章要求对填筑面的各项施工工艺和参数进行检查;

(4)对每段建筑物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条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

7.3计量和支付

水泥土工程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填筑体尺寸或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工程体积,以每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水泥土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包括:填筑所需料场清理、土料开挖、加工、含水量调整、水泥材料的运输、存放、填筑及填筑过程中的试验与检验,以及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8 土石方填筑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石方填筑工程施工,包括::①闸室两侧土方填筑;②岸墙及上、下游翼墙土方填筑;③护坡土方填筑;④道路路基压实;⑤碎石垫层、反滤料铺设等。工作内容包括:土料开挖、含水量调整、加工和运输;土方平衡;现场碾压试验;土料开采和运输;土料填筑、碾压和接缝处理;排水设施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

8.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物开挖料、料场开采料和上坝填筑料的供求平衡。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

(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反滤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反滤层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

(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填筑面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

(5)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

8.1.3主要提交件

(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

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填筑分期、料物分区图;

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

3)料场复查报告、各种填料加工的工艺和料物供应;

4)土石方平衡计划;

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

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2)地形测量资料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8.2节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料场平衡计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将本章第8.3节所列的现场试验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成果应及时提交监理人。

(4)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

当土石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渗结构或反滤、排水设施时,承包人应将土工合成材料的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8.1.4引用标准

(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0-****);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

(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1-****);

(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3-****);

(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 **5-****);

(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5-****);

(7)《土工合成材料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 ****9-****)

(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0-****);

(9)《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8.2料源要求

8.2.1土料

(1)防渗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碾压试验确定。料场取料的含水量不合格时,应在料场调整合格后,才能运到现场。

(2)砾质土(包括冰积、坡积、洪积和构造残积土)应遵守DL/T****-****的规定。

(3)人工掺合砾石土所用的土料和碎石料特性及其比例,以及含水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DL/T****-****的规定。人工掺合料应均匀,不得有砂砾石集中现象。

8.2.2反滤料和垫层料的料源与要求

(1)反滤料利用天然或经加工的砂砾石料,或用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合料。反滤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垫层料的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压实后应具有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具有良好的施工特性。本工程垫层料可按监理人指示适当降低要求。

(3)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两侧的垫层料,可用天然砂砾石筛分制备,或采用天然风化砂料和河滩砂料;亦可采用建筑物开挖的新鲜石渣料或经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筛分的半成品料,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4)经加工的反滤料和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

8.3填筑现场试验

8.3.1一般要求

(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按本章第8.4.2条规定的试验内容,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似的现场工艺试验,以确定填筑施工参数。

(2)每项土石方填筑现场工艺试验或现场生产性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编制现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

8.3.2土料现场试验

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在选定的料场开采区开挖土料,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以下各项现场生产性试验,并根据试验成果确定填筑施工参数,试验成果报告应报送监理人。试验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在进行土方填筑前必须针对不同土料进行碾压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和碾压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2)土料碾压试验应进行铺土方式、铺土厚度、碾压机械的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填筑含水量、压实土的干重度、压实度、渗透系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等试验。

(3)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以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

8.3.3垫层料碾压试验

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激振力,进行各种垫层的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加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振动碾压前后填筑体及选定碾压遍数的填筑体干密度和颗粒级配等试验。

8.4 填筑合理用料

8.4.1料物供求平衡计划

(1)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料场开采储量、质量,以及施工开挖可用于填筑的土石方开挖料,并根据建筑物型式、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导流分期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不同施工阶段各填筑料的填筑部位,制定取料和填筑的料物供求平衡计划。

(2)土石方填筑期间,应随时观测施工期间河水水位和流量变化,控制建筑物填筑面貌。若遇特殊情况,应备足料源,供建筑物临时度汛高峰期填筑使用。

8.4.2合理用料

(1)承包人应根据料场高程、位置、填筑部位作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高料高填、低料低填、减少交叉运输的干扰。

(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料物供求平衡计划进行土料的开采和加工,并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和贮存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施工开挖料。

8.5 填筑

8.5.1说明

(1)施工图纸所示的堤体外形尺寸和高程是堤基及堤体沉降稳定后的数值。

(2)土方填筑工程应满足相应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

8.5.2填筑前的准备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完成土石方填筑部位的基础清理和排水工作。

(2)在最终开挖线以下的所有勘探坑槽和孔洞、树坑等,均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或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处理并回填密实。

(3)填筑前,地下水位应降至堤基以下不小于0.5m,堤基表面含水率应调整至施工含水率上限,用振动碾压实,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填土。

(4)填筑的基础,应由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款以及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填筑。

(5)填筑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观测设备埋设完毕,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填筑。

8.5.3土料填筑

(1)土料填筑的铺土方式、铺土厚度、碾压机械的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填筑含水量、压实土的干密度等根据现场碾压试验确定,土方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

(2)碾压机具的行驶方向以及铺料方向应平行堤轴线。

(3)每一填土层按规定参数施工完毕,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铺筑上一层。在继续铺筑上层新土之前,应对压实层表面残留的、被碾子翻松的半压实土层进行处理(包括含水量的调整),以免形成土层间结合不良的现象。

(4)压实土体不应出现漏压虚土层、干松土、弹簧土、剪力破坏和光面等不良现象。监理人检查认为不合格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至监理人认可为止。

(5)铺土面应尽量平起,以免造成过多的接缝。若由于施工需要进行分区填筑时,其横向接缝坡度不得陡于1:3。

(6)在接合的坡面上,应配合填筑的上升速度,将表面松土铲除至已压实合格的土层为止。坡面须经刨毛处理,并使含水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然后才能继续铺填新土进行压实。

(7)为保持土料正常的填筑含水量,日降雨量大于0.5mm时,应停止填筑。当风力或日照较强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堤面上进行洒水润湿,以保持合适的含水量。

(8)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并做成中央凸起向两侧微倾,以利排除积水。下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渗,雨后应将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才能复工。

(9)雨季停工前,堤体表面应铺设保护层,复工前予以清除。保护层铺设与清除的费用应包含在土石方填筑的单价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在负温条件下进行填筑应按SL **0的有关规定执行。

8.6土工合成材料施工

8.6.1材料

用于反滤和排水设施的土工合成材料包括聚酯长丝针刺土工布,规格为**kN/m,其材料性能应遵守《土工合成材料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 ****9-****)的有关规定。

8.6.2运输及储存

(1)土工合成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应遵守SL/T**5-****第3.3节的规定。

(2)若采用折叠装箱运输土工合成材料,不得使用带钉子的木箱;若采用卷材运输,应注意防止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卷材表面的损害。

(3)土工合成材料应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

8.6.3拼接

(1)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T**5-****第5.6.2~5.6.5条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过程中,若气温低于0℃,必须对粘结剂和粘结面进行加热处理、粘结强度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3)采用现场粘结方式拼接土工合成材料应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粘结剂应均匀涂满;采用热熔焊接进行拼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焊接宽度,尽量选用宽幅的土工合成材料,若幅宽较窄,应在现场工作棚内拼接成宽幅,以减少现场接缝和粘(搭)结工作量。

8.6.4土工合成材料铺设

(1)应规划好跨越土工合成材料的行驶道路。当车辆、设备等跨越土工合成材料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已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

(2)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法应根据材料的受力方向、施工过程中的度汛要求以及尽量减少接缝的数量等因素确定。

(3)为防止大风吹损,在铺设期间应采用砂袋或软性重物将土工合成材料压住。当天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当天拼接完成。

(4)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及时修理,修理时应将破坏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料物清除干净,补充填入合格料物后进行平整。对受损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外铺一层合格的土工合成材料,其各边长度应大于破损部位1m以上,并将两者进行拼接处理。

8.6.5保护层施工

混凝土或石料的保护层铺设应处理好基础,保证保护层不会滑动;土料保护层、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铺料厚度和压实干密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8.7质量检查和验收

8.7.1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

(2)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

(3)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

(4)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8.7.2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SL **-****的规定。

(2)土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本章有关的规定。

(3)在土料场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颗粒级配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上坝土料的含水量。

(4)在石料场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料的级配进行检验;在反滤料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验。

(5)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和颗粒级配等碾压参数进行检验。

(6)对土体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章有关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

(7)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不应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

(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工程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

8.7.3土工合成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承包人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对运到工地的每批土工合成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

(2)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回填覆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要求,对土工合成材料施工质量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和验收:

1)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覆盖前,应根据SL/T**5-****第5.6.9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采用目测或用真空法、充气法检查有无漏接,接缝烫损和折皱等缺陷;

2)承包人应按SL/T**5-****第5.6.9条第3项的规定,进行拉伸强度试验,要求接缝处强度不低于母材的**%,且试件断裂不得在接缝处,防止接缝不合格。

8.7.4完工验收

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土石方填筑工程竣工图;

(2)地质编录资料;

(3)现场试验成果;

(4)填筑质量及土工布施工质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施工期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

(6)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

(7)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8.8 计量和支付

(1)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和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填筑体的工程量,并以《工程量清单》对应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m3)单价支付。

(2)各种土料、反滤料填筑的每立方米(m3)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场防洪、料物开采、料物采购、加工、运输、料场备料、堆存、试验、填筑前准备、填筑、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3)本技术条款第8.2节由承包人进行的料场复查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有关填筑料的填筑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经监理人批准改变料场引起堤料单价的调整,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条的规定办理。

(5)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面积和褶皱面积、抽样检验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混凝土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等。

(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

(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

9.1.2承包人责任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

(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

(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

(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

(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

9.1.3主要提交件

(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

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

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

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

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

(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

9.1.4引用标准

(1)《低热微膨胀水泥》(GB****-****);

(2)《通用硅酸盐水泥》(GB**5-****);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4-****);

(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 ****6-****);

(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0-****);

(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2-****);

(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 **-****);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

(**)《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2)。

9.2混凝土生产

9.2.1混凝土材料

(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5-****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的有关规定。

(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SL**7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的有关规定。

(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的规定。

(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的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的有关规定。

(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的有关规定。

(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9.2.2混凝土配合比选定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SL**7第6章的有关规定。

9.2.3混凝土拌和

(1)混凝土拌和设备:

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

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

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

(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SL**7第7.2节的有关规定。

9.2.4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

(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SL**7第**.2节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

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SL**7第**.3节的规定。

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2的规定取样检测。

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2的规定。

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2的规定。

9.3模板

9.3.1模板材料

模板材料应遵守SL**7第3章的有关规定,闸墩采用定型钢模板。

9.3.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为保证混凝土外观质量,混凝土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对照上述要求,编制外露面混凝土工程模板配模专项技术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SL **7第3章的有关规定。

(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SL**7第3章的有关规定。

(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SL **7第3章的有关规定。

(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SL **7第3章的规定。

(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

(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

(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4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SL **7第3章的规定。

(9)预制梁板、启闭机梁等重要外露面的模板应进行专项设计,其模板制作方案须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9.3.3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

9.3.4模板的拆除和维修

(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SL **7第3.6条的规定。

(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SL **7第3.6.1条时,方可拆除模板。

(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

(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SL **7第3.6.3条的规定。

(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

(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

9.3.5模板质量检查

(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

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

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

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

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9.4钢筋

9.4.1材料

(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SL **7的规定。

(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SL**7第4章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钢筋品牌、型号的选定,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并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9.4.2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SL **7第4章的规定。

(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 **7第4章的规定。

9.4.3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SL**7第4章的规定。

(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SL**7第4章的规定。

(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

(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9.5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9.5.1说明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所有各种类型建筑物的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9.5.2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和二期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

(2)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

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的规模、实验设备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

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迄时间;

5)混凝土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6)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

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

9)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

**)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4)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各种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

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9.5.3混凝土材料

9.5.3.1水泥

(1)水泥品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本工程使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P.O**.5级。

(2)发货:每批水泥出厂前,承包人均应对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3)运输: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

(4)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以及是否经复验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袋。

9.5.3.2水

(1)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

(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

(3)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9.5-1的规定。

表9.5-1物质含量极限

项 目

钢筋混凝土

素混凝土

pH值

>4

>4

不溶物(mg/L)

<****

<****

可溶物(mg/L)

<****

<****0

氯化物(mg/L)

<****

<****

硫酸盐(mg/L)

<****

<****

硫化物(mg/L)

9.5.3.3骨料

(1)混凝土骨料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料源进行生产,对含有活性成分的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2)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

(3)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

1)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满足SL **7及相关行业规范规定;

2)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

3)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

4)其它砂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 SL **7表5.3.5中的规定。

(4)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l/4,素混凝土板厚的l/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

2)施工中宜将粗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两种级配:

二级配:分成5-**mm和**-**mm,最大粒径为**mm;

三级配:分成5-**mm、**-**mm和**-**mm,最大粒径为**mm;

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同意,如采用间断级配,应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的分离问题;

4)其它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SL **7第5章中的规定。

9.5.3.4外加剂

(1)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其质量应符合SL **7第5.5条的规定。

(2)承包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3)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9.5.4配合比

9.5.4.1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9.5.4.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的配合比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

9.5.4.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2)水工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SL **7表6.0.7的规定。

(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一般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按表9.5-2选定。

表9.5-2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使用振捣器)

建筑物的性质

标准圆坍落度(cm)

水工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

3~5

配筋率不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

5~7

配筋率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

7~9

泵送混凝土

**~**

9.5.4.4混凝土配合比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人批准。

9.5.5混凝土取样试验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规范和监理人的指示,在出机口和浇筑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试验,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选用材料及其产品质量证明书;

(2)试件的配料、拌和和试件的外形尺寸;

(3)试件的制作和养护说明;

(4)试验成果及其说明;

(5)不同水胶比与不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曲线及数据;

(6)不同掺和料掺量与强度关系曲线及数据;

(7)各种龄期混凝土的容重、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极限拉伸值、弹性模量、泊比、坍落度和初凝、终凝时间等试验资料。

9.5.6拌和

承包人拌制现场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严格按承包人现场试验室提供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采用固定拌和设备,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所有的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准确,其称量偏差不应超过SL **7表7.2.2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定期校核称量设备的精度。

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验。

混凝土拌和应符合SL **7表7.2.7的规定,拌和程序和时间均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应不少于上述规定。

因混凝土拌和及配料不当,或因拌和时间过长而报废的混凝土应弃置在指定的场地。

9.5.7运输

混凝土出拌和机后,应迅速运达浇筑地点,运输中不应有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

混凝土入仓时,应防止离析,混凝土自由垂直落距不应大于2m,否则应采取缓降措施。

9.5.8浇筑

9.5.8.1说明

(1)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8h(隐蔽工程为**h),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人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已浇筑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筋、插筋、预埋件、止水和观测仪器等设施的埋设和安装等,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承包人应将该部位的混凝土浇筑的配料单提交监理人审核,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9.5.8.2基础面混凝土浇筑

建筑物建基面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9.5.8.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

(1)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批准的浇筑分层分块和浇筑程序进行施工。

(2)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混凝土必须予以清除,并按本章第9.5.6.5款的规定弃置在指定地点。

(3)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应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质量。

9.5.8.4浇筑的间歇时间

(1)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按试验确定,或按SL **7表7.4.**规定执行。若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

(2)除经监理人批准外,两相邻块浇筑间歇时间不得小于**h。

9.5.8.5浇筑层厚度

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能力、振捣器性能及气温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表9.5-3的规定。

9.5.8.6浇筑层施工缝面的处理

在浇筑分层的上层混凝土层浇筑前,应对下层混凝土的施工缝面,按监理人批准的方法进行冲毛或凿毛处理。

表9.5-3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

捣实方法和振捣器类别

允许最大厚度(mm)

插入式

软轴振捣器

振捣器头长度的1.**倍

表面式

在无筋或少筋结构中

**0

在钢筋密集或双层钢筋结构中

**0

附着式

外挂

**0

9.5.9混凝土面的修整

9.5.9.1有模板的混凝土结构表面修整

(1)混凝土表面蜂窝凹陷或其它损坏的混凝土缺陷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补,直到监理人满意为止,并作好详细记录。

(2)修补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冲刷清除缺陷部分,或凿去薄弱的混凝土表面,用水冲洗干净,应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砂浆、混凝土或其它填料填补缺陷处,并予抹平,修整部位应加强养护,确保修补材料牢固粘结,色泽一致,无明显痕迹。

(3)混凝土浇筑块成形后的偏差不得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的**%~**0%(根据结构物的重要性由施工单位确定),特殊部位(门槽等)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

9.5.9.2非模板混凝土结构表面的修整

(1)各种无模板混凝土表面的允许平整度偏差,见表9.5-4。

表9.5-4无模板混凝土表面允许平整度偏差

项目

建筑物部位

允许平整度偏差(mm)

1

整平板修整

混凝土表面抹平

±3

2

木模刀修整

渐变表面

±3

表面突变

±3

3

钢制修平刀修整

渐变表面

±3

地板抹面,不规则度

±3

(2)无模混凝土表面的修整。承包人应根据无模混凝土表面结构特性和不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整平板修整、木模刀修整、钢制修平刀修整和扫帚处理等不同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表面修整,并达到表9.5-4规定的允许平整度偏差要求。

(3)无模混凝土表面的保湿。为避免新浇混凝土出现表面干缩裂缝,应及时采取混凝土表面喷雾,或加盖聚乙烯薄膜,或其它方法,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和降低水分蒸发损失。喷雾时水分不应过量,要求雾漓直径达到**~**μm,以防止混凝土表面泛出水泥浆液,保湿应连续进行。

9.5.9.3预留孔混凝土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在混凝土建筑物中预留各种孔穴。承包人为施工方便或安装作业所需预留的孔穴,均应在完成预埋件埋设和安装作业后,由承包人负责采用混凝土或砂浆予以回填密实。

(2)除另有规定外,回填预留孔用的混凝土或砂浆,应与周围建筑物的材质相一致。

(3)预留孔在回填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应先将预留孔壁凿毛,并清洗干净和保持湿润,以保证新老混凝土结合良好。

(4)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过程中应仔细捣实,以保证埋件粘结牢固,以及新老混凝土或砂浆充分粘结,外露的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表面必须抹平,并进行养护和保护。

9.5.**温度控制及防裂缝措施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分缝、分块尺寸及有关温度控制要求,编制详细的温度控制措施,作为专项技术文件列入混凝土施工措施计划,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2)混凝土冬季、雨季施工措施应遵守SL **7的规定。

9.5.**养护和表面保护

9.5.**.1养护

承包人应针对本工程建筑物的不同情况,按监理人指示选用洒水或薄膜进行养护。

(1)采用洒水养护,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小时内开始进行,其养护期时间对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为**天,在干燥、炎热气候条件下,应延长养护时间(至少养护**天)。

(2)薄膜养护:在混凝土表面涂刷一层养护剂,形成保水薄膜,涂料应不影响混凝土质量;在狭窄地段施工时,使用薄膜养护液应注意防止工人中毒。采用薄膜养护的部位,必须报监理人批准。

(3)做好混凝土表面保温措施,冬季施工混凝土表面应满铺、满挂保温棉被,大体积混凝土要结合温控方案采取表面有效覆盖包裹措施防止混凝土内外温差过大。

9.5.**.2混凝土表面保护

承包人应按SL **7的规定进行混凝土表面保护。

9.5.**止水、排水、伸缩缝和预埋件

9.5.**.1止水、伸缩缝

(1)止水设施的型式、尺寸、埋设位置和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规定。

(2)金属止水片应平整、干净、无砂眼和钉孔,止水片的衔接按其厚度分别采用折叠、咬接或搭接方式,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mm,咬接和搭接部位必须双面焊接。

(3)橡胶止水物理性能指标应满足《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2部分:止水带》(GB ****3.2)及施工图纸相关要求。

铜片止水为厚度1.2mm的冷轧软紫铜片,抗拉强度不小于**5N/mm2,伸长率不低于**%。

橡胶止水片的安装应防止变形和撕裂。

(4)采用预留沥青井止水设施,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施工。

1)混凝土预制件外壁必须是毛糙面,以便与浇筑的混凝土密切接合,各节接头处应封堵严密;

2)应随构件升高,逐段检查,逐段灌注沥青,并加热沉实后方可浇筑混凝土,不得一次全井灌注沥青;

3)沥青灌注完毕后,井口应立即封盖,妥加保护。

(5)安装好的止水片应加以固定和保护。

(6)伸缩缝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洁净,当有蜂窝麻面时,应按本章第9.5.9条规定处理,外露铁件应割除。

9.5.**.2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的型式、尺寸、位置和材料规格应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

9.5.**.3埋设件

应按施工图纸所示以及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预埋各种埋设件,其内容包括;

(1)电缆管、排水管、预埋钢筋;

(2)电气和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固定件;

(3)监理人指示埋设的其它埋设件。

9.5.**质量检查和验收

9.5.**.1说明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对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进行检测以及对施工过程中各项主要工艺流程和完工后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承包人的检测试验资料应及时报送监理人。

9.5.**.2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1)水泥检验

每批水泥均应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取样以**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

(2)外加剂的检验

配置混凝土所使用的各种外加剂均应有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试验鉴定,贮存时间过长的应重新取样,严禁使用变质的不合格外加剂。现场掺用的减水剂溶液浓缩物,以5t为取样单位,加气剂以**0kg为取样单位,对配置的外加剂溶液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水质检查

拌和及养护混凝土所用的水,除按规定进行水质分析外,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定期检测,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行检测对比,如果水样制成的砂浆抗压强度,低于原合格水源制成的砂浆**天龄期抗压强度的**%时,该水不能继续使用。

(4)骨料质量检验

骨料的质量检验应分别按下列规定在堆料场和拌和场进行:

1)在堆料场对每批来料应检查一次,内容包括各种骨料的超粒径、含泥量和砂的细度模数等。

2)在拌和场,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砂和小石的含水率,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砂)和±0.2%(小石)范围内;当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应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其含水率超过±0.2%时,需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骨料的超粒径、含泥量应每班检查一次。

9.5.**.3混凝土质量的检测

(1)混凝土拌和均匀性检测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并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进行检测;

2)定时在出机口对一盘混凝土按出料先后各取一个试样(每个试样不少于**kg),以测定砂浆密度,其差值应不大于**kg/m3;

3)用筛分法分析测定粗骨料在混凝土中所占百分比时,其差值不应大于**%。

(2)坍落度检测

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每班应进行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出机口应检测四次,仓面应检测两次。

(3)强度检测

现场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同一等级混凝土的试样数量应以**天龄期的试件按每**0m3成型试件3个,设计龄期的试件按每**0m3成型试件3个规定为准;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检查以**天龄期的试件按每**0m3成型试件3个,3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

9.5.**.4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建基面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地基检查处理与验收;

(2)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3)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的检测;

(4)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9.5.9条的规定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修整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本章第9.5.**条的规定对混凝土浇筑面的养护和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并在其上层混凝土覆盖前,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和本章第9.5.**条的规定对浇筑层面养护质量和施工缝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6)在各层混凝土浇筑层分层检查验收中,应按本章第9.5.**条的规定,对埋入混凝土块体中的止水、排水设施和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以及伸缩缝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9.5.**.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成型质量复测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建筑物成型后的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成果报送监理人,作为完工验收的资料。

9.5.**.6混凝土质量的钻孔抽样检验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进行钻孔压水试验和钻孔取样试验,或用超声波或回弹仪等无损检测试验鉴定混凝土的质量。所需费用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

9.5.**.7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完工验收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条的规定,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9.5.2条(4)项规定的内容向监理人提交完工资料。

9.6 预制混凝土

9.6.1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如预制混凝土盖板、护坡等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工程。

9.6.2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前**天,提交一份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主要设备和设施的配置、预制混凝土制作安装的措施和方法以及施工进度安排等。

(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

1)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数量和混凝土工程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数量和时间;

4)预制混凝土各构件的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

5)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3)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预制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竣工图;

2)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试验报告;

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监理人指示应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9.6.3材料

(1)钢筋: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验收应符合本章第9.4条的规定。

(2)模板: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9.3节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制作预制混凝土所需混凝土的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9.2条的有关规定。

9.6.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

(1)制作场地:制作预制混凝土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不因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引起沉陷变形。

(2)钢筋安装和绑扎: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并应符合本章第9.4条的有关规定。

(3)预制构件的预埋件:按施工图纸所示安装钢板、钢筋、吊耳及其它预埋件。

(4)模板安装和拆除: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模板的安装。模板安装和拆除应符合GB****4-****的有关规定。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混凝土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拆模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拆除侧面模板时,应保证构件不变形和棱角完整;

2)拆除板、梁、柱、屋架等构件的底模时,如构件跨度小于或等于4m,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如构件跨度大于4m,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

(5)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偏差:

1)构件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其长度允许误差±**mm,横断面允许误差±5mm;

2)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允许误差5mm;

3)构件不连续裂缝宽度小于0.1mm,边角无损伤。

9.6.5养护及缺陷修补

(1)养护:混凝土用水养护时应满足本章第9.5.**条有关规定,采用蒸汽养护时应符合GB****4-****的规定。

(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的修整应符合本章第9.5.9条的规定。

(3)成型偏差:预制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应遵守GB****4-****的有关规定。

(4)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应标有构件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缺损的构件不得使用。

9.6.6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

(1)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以上,才可对构件进行装运,卸车时应注意轻放,防止碰损。

(2)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构件堆放不得引起混凝土构件的损坏。堆垛高度应考虑构件强度、地面耐压力、垫木强度及垛体的稳定性。

(3)吊运:吊运构件时,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施工图纸和监理人对其吊运的强度要求,吊点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设置,起吊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起吊大型构件和薄壁构件时,应注意避免构件变形,防止发生裂缝和损坏,在起吊前应做临时加固措施。起吊公路桥预制板构件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

(4)构件安装: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安装。安装前,应使用仪器校核支承结构的尺寸和高程,并在支承结构上标出中心线和标高。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位置,须经校正无误后,方可焊接或灌注接头混凝土,接头部位的金属件焊接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章的有关规定,应对全部焊缝的焊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后,方可灌注混凝土,灌注接缝的混凝土或砂浆不得低于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预制混凝土的安装偏差,不得超过GB****4-****有关规定的数值。

尚未达到设计强度的预制构件,应在安装完成后继续养护,只有在构件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9.6.7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按本章第9.6.3条的规定执行。

(2)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预制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混凝土取样试验应按本章第9.5.5条有关规定执行;

2)按本章第9.6.4条(5)项的规定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质量的检查;

3)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本章第9.6.6条(4)项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质量的检查。

(3)预制混凝土工程完工验收

预制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条的规定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9.6.2条(3)项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9.7计量和支付

9.7.1模扳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7.2钢筋

按本合同施工图纸配置的钢筋计算,每项钢筋以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所列的钢筋直径和长度换算成重量进行计量。承包人为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钢筋搭接部分及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的钢筋重量,不予计量,各项钢筋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t)单价支付,每吨(t)单价中包括钢筋的采购、加工、运输、储存、安装、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9.7.3普通混凝土

(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

(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混凝土内预埋排水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7.4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以施工图纸所示的构件尺寸,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m3)单价进行支付。

预制混凝土每立方米(m3)单价中应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模板的制作、搬运和架设,混凝土的浇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运输、安装、焊接和二期混凝土填筑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试验检验和验收等一切费用。

(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钢筋型号和尺寸进行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的实际钢筋用量,以每吨(t)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t)单价进行支付。每吨单价中包括钢筋的采购、加工、运输、储存、安装、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3)预埋件的计量和支付,按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 房屋建筑工程

**.1一般规定

**.1.1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与桥头堡、启闭机房、管理用房等相应的墙体砌筑工程、建筑结构工程、楼面与屋面工程、消防工程、通风与变频多联式空调(热泵)工程、给排水工程和附属设施的建筑等有关作业。

(2)本章也适用于与本工程有关的照明、通讯、卫生等附属设施的安装工程。

**.1.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1条规定的范围,及本章施工技术要求,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屋面建筑工程和地面建筑工程。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上述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并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1.3主要提交件

(1)承包人应在屋面工程(或地面工程)施工前,将屋面工程(或地面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屋面工程或地面工程的施工程序和方法;

2)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

3)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

(2)承包人应编制屋面工程的各项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各种防水卷材的铺贴工艺试验和防水涂膜现场施涂工艺试验;

2)防水卷材及其胶粘材料、防水涂膜材料和基层处理剂等的材料相容性试验;

3)接缝密封防水及其背衬材料的性能与施工工艺试验;

4)补偿收缩混凝土屋面的混凝土浇筑工艺及其防水性能试验;

5)屋面保温层现喷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施工工艺试验。

**.1.4引用标准

(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

(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7);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9);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

(5)《建筑用卵石、碎石》(GB/T****5);

(6)《建筑用砂》(GB/T****4);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

(8)《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4);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4);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9);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7)。

**.2屋面建筑工程

**.2.1一般要求

(1)本工程各类厂房和辅助房屋建筑的屋面防水和保温、隔热工程的类型包括:

1)卷材和涂膜防水屋面;

2)刚性防水屋面;

3)屋面结构的防水密封;

4)屋面的保温和隔热。

(2)屋面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GB****5的规定选用,进场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3)屋面建筑工程的施工条件及环境温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建筑材料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时,工程严禁在雨天、雪天,以及五级风及其以上的气候条件下施工;

2)屋面防水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密封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环境气温均应在5~**℃之间,环境气温高出**℃时不应施工;当环境气温度低于5℃时,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2.2卷材、涂膜防水屋面

(1)材料:

1)防水卷材及其胶粘材料的外观质量和物理性应遵守GB****5的规定;其胶粘剂的粘结剥离强度应遵守GB****5的规定;

2)防水涂料及胎体增强材料的质量应遵守GB****5的规定。

(2)找平层施工

屋面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的基层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设置找平层,其施工要求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GB****5的规定。

(3)卷材、涂膜防水层施工:

1)卷材防水层施工应遵守GB****5的规定;涂膜防水层施工应遵守GB****5的规定;

2)卷材、涂膜防水层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根据本章第**.1.3条2款规定的材料相容性试验选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基层处理剂的涂刷应遵守GB****5的规定。卷材或涂膜防水层的施工作业应在基层处理剂干燥后立即进行;

3)承包人应通过现场试验选择防水卷材的施工方法。防水卷材铺贴可比较选用冷粘法、自粘法或热粘法,防水涂膜涂刷可比较选用刮涂法或喷涂法;

4)卷材、涂膜防水层施工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完成被覆盖部位的密封材料嵌填和屋面结构缝及细部构造处的卷材或涂膜附加层的铺设;

5)在已完工的卷材、涂膜防水层上面未作保护层前,不得在其上面进行其它施工作业或直接堆放物品。

(4)屋面保护层施工

各种防水卷材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GB****5的规定;各种防水涂膜保护层的施工应遵守GB****5的规定。

**.2.3刚性防水屋面

刚性防水屋面包括普通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屋面和钢纤维混凝土防水屋面。

(1)材料:

1)刚性防水屋面使用的水泥、钢筋、粗细骨料应遵守GB****5的规定;钢纤维应遵守GB****5的规定;

2)补偿收缩混凝土使用的膨胀剂,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通过工艺试验选用。

(2)刚性防水层施工:

1)刚性混凝土找平层施工应遵守本章第**.2.2条的规定;各种刚性防水屋面的施工应遵守GB****5的规定;

2)在刚性防水层混凝土浇筑前应完成被浇筑混凝土覆盖部位的密封材料嵌填;在浇筑后应完成刚性防水层分隔缝、屋面与垂直墙体留缝和其它缝隙的密封材料嵌填。防水层分隔缝嵌填密封材料后,应加设保护层;

3)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屋面结构缝及其它细部构造处的卷材或涂膜保护层的铺设后,按本章第**.2.4条规定做好收头和密封。

**.2.4屋面结构的防水密封

本节规定适用于卷材、涂膜防水屋面及刚性防水屋面的结构缝及细部构造处的防水密封处理。其范围包括屋面找平层分格缝、刚性防水层分格缝、屋面结构变形缝等。

(1)防水密封材料:

1)防水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应遵守GB****5的规定;

2)防水密封材料的配比应通过工艺试验选定;工艺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防水密封结构的施工:

1)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设置背衬材料。承包人应通过工艺试验选择耐热性好、与密封材料不粘结或粘结力弱的背衬材料,工艺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平接屋面结构变形缝内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填充弹性材料,其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后用卷材封盖;刚性防水层和变形缝两侧墙体交接处,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嵌填防水密封材料;

3)高低屋面结构变形缝缝内除填充弹性材料外,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在高墙面固定盖缝卷材处用密封材料封严;

4)屋面细部构造的防水密封处理应遵守GB****5的规定。

**.2.5屋面的保温和隔热

列入本节的钢筋混凝土屋面保温和隔热层的类型,包括板状材料保温层屋面、整体现喷保温层屋面,以及架空隔热屋面。

(1)材料:

1)板状保温材料应参照GB****5的数据选定;

2)板状保温材料胶粘剂,应按本章第**.1.3条2款的规定进行工艺试验,选择与板状保温材料材质相容、粘结性好的胶粘剂。其工艺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现喷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质量应遵守GB****5的规定;

4)预制钢筋混凝土架空隔热板的强度等级、外观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质量要求及抽样检验数量,应遵守GB****4的有关规定。

(2)保温、隔热层施工:

1)保温、隔热层的细部构造应遵守GB****5的规定;

2)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遵守GB****5的规定;

3)整体现喷保温层施工应遵守GB****5的规定;

4)架空隔热层施工应遵守GB****5的规定。

**.2.6质量检查和验收

(1)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按GB****5的规定,对到货的各类卷材、涂料和防水密封等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和检验;每批材料的抽样检验均应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材料抽样检验报告,提交监理人。

(2)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和验收

每项工程隐蔽部位施工完毕后,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编制的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

1)各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2)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验收资料。

**.2.7完工验收

屋面建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对屋面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屋面工程布置总图、施工图和相关的技术文件。

(2)各项材料的检验和复验报告及其质量合格证件和使用说明书。

(3)各项施工工艺试验报告及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4)各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

**.3地面建筑工程

**.3.1一般要求

(1)地面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GB****9有关的规定选用;进场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2)地面建筑工程的各层施工环境温度应遵守GB****9的规定。

(3)地面建筑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在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进行。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设备管道安装等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

**.3.2基层铺设

基层铺设包括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等的基层铺设。

(1)基土铺设:

1)基土铺设前,其下层表面应清理干净;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施工图纸要求予以稳固;

2)基土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GB****9的有关规定;

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将其表面的土层置换为填筑和夯实后的均匀基础土层,填土质量要达到以下要求:

①严禁用腐殖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大于8%的有机物质土作为填土;

②填土应分层压(夯)实,填土质量应遵守GB****2的有关规定;

③填土土料应取最优含水量,对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并采用土工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2)垫层铺设:

1)灰土垫层应遵守符合GB****9的规定;

2)砂垫层和砂石垫层应遵守GB****9的规定;

3)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应遵守GB****9的规定;

4)三合土垫层应遵守GB****9的规定;

5)水泥混凝土垫层应遵守GB****9的规定。

(3)找平层铺设:

1)找平层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其采用的石料粒径应遵守GB****9的规定;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遵守GB****9的规定;

2)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3)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应遵守GB****9的规定。

(4)隔离层施工应遵守符合GB****9的规定。

(5)填充层施工应遵守GB****9的规定。

**.3.3整体面层铺设

整体面层铺设包括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和不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等的整体面层。其各项施工技术要求如下:

(1)整体面层的水泥类基层抗压强度应遵守GB****9的规定。

(2)整体面层施工后的养护时间应遵守GB****9的规定。

(3)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4)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施工应遵守GB****9的规定。

(5)水泥砂浆面层的施工应遵守GB****9的规定。

(6)水磨石面层的施工应遵守GB****9的规定。

(7)防油渗面层的施工应遵守GB****9的规定。

(8)不发火(防爆)混凝土面层应遵守GB****9的规定。

**.3.4地面工程细部构造

(1)埋设件:

1)地面工程的埋设件应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执行;

2)埋设有管道和地漏的楼面和地面,当其有防水要求时,应在埋设的立管、套管和地漏穿过楼板或地面的节点间,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封堵;

3)在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面层和面层的分格条、以及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和管沟变形缝相邻处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埋设镶边角铁等构件。

(2)变形缝:

1)地面工程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等变形缝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

2)变形缝应贯通各层楼地面,变形缝的填充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并应满足防火、防水、防虫害和防油渗的要求;

3)不同垫层厚度的交界处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设置变形缝,缝内应填充弹性材料;

4)防冻胀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其纵、横向缩缝均应采用平头缝。

**.3.5质量检查和验收

(1)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地面工程的各项材料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和验收,检查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地面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各层地面和楼面的坡度、厚度、标高、平整度和厚度,以及各填筑层的强度和密实度偏差等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本章技术条款的要求;

2)各层地面、楼面及各填筑层的平面偏差应遵守GB****9的有关规定;

3)楼地面的面层与基层应结合良好,不得有空鼓、裂纹、麻面、起砂等现象;

4)变形缝的位置、尺寸、缝隙值以及材料的填缝质量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3.4条的规定。

(3)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每项工程隐蔽部位施工完毕后,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编制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经与监理人共同签字后作为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完工验收

地面建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地面建筑工程布置总图和相关的技术文件;

2)各项材料的检验和复验报告及其质量合格证件和使用说明书;

3)各项施工工艺试验报告;

4)各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

**.4 门窗安装工程

**.4.1一般规定

(1)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门窗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有关的规定选用。

**.4.2质量检查和验收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2)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他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分的防腐、填嵌处理。

3)防雷接地。

4)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6)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7)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8)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9)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0N。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其他有关的规定。

**.5 装饰工程

**.5.1一般规定

(1)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装饰装修工程用的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有关的规定选用。

**.5.2质量检查和验收

**.5.2.1 抹灰工程

(1)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2)抹灰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

2)聚合物砂浆的保水性。

(3)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mm 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其他有关的规定。

**.5.2.2 外墙防水工程

(1)外墙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外墙防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其他有关的规定。

**.5.2.3 吊顶工程

(1)外墙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其他有关的规定。

**.5.2.4 涂饰工程

(1)外墙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2)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其他有关的规定。

**.5.2.5 细部工程

(1)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2)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3)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

2)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其他有关的规定。

**.6 建筑结构工程

**.6.1混凝土工程

**.6.1.1 原材料要求

1)水泥:C**及以上混凝土采用**.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C**及以下混凝土采用**.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

2)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因为使用中砂比用细砂,可减少水及水泥的用量。

3)粗骨料:在可泵送情况下,选用粒径5-**.5mm连续级配石子,以减少混凝土收缩变形。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

4)含泥量:在混凝土中,粗细骨料的含泥量是要害问题,若骨料中含泥量偏多,不仅增加了混凝土的收缩变形,又严重降低了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对抗裂的危害性很大。因此骨料必须现场取样实测,石子的含泥量控制在1%以内,砂的含泥量控制在2%以内。

5)水:采用自来水或适宜饮用的水,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

6)外加剂:混凝土掺加泵送剂和减水剂。对底板、外墙、后浇带等,应根据设计要求掺加外加剂。

7)掺合料:应用添加粉煤灰技术。在混凝土中掺用的粉煤灰不仅能够节约水泥,降低水化热,增加混凝土和易性,而且能够大幅度提高混凝土后期强度,并且混凝土的**天强度基本能接近混凝土标准强度值。

**.6.1.2 配合比

1)坍落度选择:底板坍落度为**0±**mm,梁板、墙柱选用坍落度宜为**0±**mm(采用输送泵浇筑混凝土时)范围内。

2)水灰比选择:混凝土的水灰比控制在0.**以内;

3)骨料级配:对于细骨料而言,采用中粗砂为好,对于粗骨料而言,在混凝土强度固定的条件下,少用小直径骨料,多用5—**.5mm骨料,既可保证混凝土质量,又节省水泥。

**.6.1.3 混凝土浇筑、振捣

(1)墙体(柱)混凝土

1)墙体(柱)混凝土施工前,应提前将泵机就位,如需使用布料机时,要提前将布料机就位,并固定牢靠,要使天泵(布料机)能覆盖浇筑的全部分范围。

2)浇筑部位模板上要有可靠的操作架,防护必须到位。

3)墙体(柱)混凝土浇筑前要对模板等适量洒水湿润,但需注意不得洒水过多,造成模板内积水。

4)浇筑时,应根据布料杆的位置,由远及近进行下料浇筑。

5)浇筑接浆:墙体(柱)混凝土浇筑前,要对水平及垂直施工缝进行接浆。利用与浇筑混凝土同标号砂浆进行接浆,接浆料要铺设均匀,铺设厚度**~**mm。须注意:接浆料应随混凝土浇筑进行,不宜一次浇筑过多。

6)浇筑时,布料设备的出口离模板内侧面不应小于**mm,且不得向模板内侧直冲布料,也不得直冲钢筋骨架。墙体(柱)混凝土要采取循环布料的浇筑方法,一次下料厚度不得超过**0mm,并且要注意上下层混凝土浇筑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自身的初凝时间(混凝土初凝时间一般为2h,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混凝土加缓凝剂)。

7)对有洞口处的墙体,下灰时要注意,不要从一侧进行下灰,要从洞模两侧同时进行下灰,以保证洞模不被挤偏位。

8)墙体(柱)混凝土的振捣:墙体(柱)混凝土采用插入式振捣棒进行振捣,要随浇筑随振捣,每一振捣点的移动间距不得大于振捣棒作用半径的1.5倍,一般应小于**0mm,振捣时间一般为**~**s,以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为达到要求,间隔**min后要进行二次复振。须注意:在振捣上层混凝土时,要将振捣棒插入下层混凝土面**mm左右进行振捣,以保证上下层混凝土结合密实,不发生墙体冷缝。

9)墙体混凝土不得漏振,振捣时要尽量避免碰撞钢筋,模板等,不得碰撞墙体大模板穿墙螺栓、预埋件、预留洞等易变形物体。洞口边进行振捣时,振动棒离开洞口模不得少于**0mm,洞口两侧要同时进行振捣,严禁从洞模一侧进行混凝土振捣。

**)墙体混凝土找平:根据钢筋上的上层建筑**线(红油漆点)拉线进行找平,墙体混凝土找平高度应为**0mm+该墙处顶板厚度-**mm,具体由现场施工员进行交底。

**)墙体混凝土浇筑应有木工看模,看模人员应检查墙体对拉螺帽有无松动,模板拼缝是否严密;并要设钢筋工进行看筋,看筋人员应检查钢筋是否被踩扁或移位,埋件位置是否正确,钢筋保护层是否正确等。

(2) 板(梁)混凝土

1)首先要对布料机就位部位的平台模板支撑进行加固,以确保平台的承载力满足要求。

2)同浇筑墙体混凝土一样,浇筑板混凝土前,要对模板等进行适量浇水湿润,并对施工缝进行接浆。

3)从最远处布料进行浇筑,要注意不得在同一处连续布料,应在2~3m范围内水平移动布料杆,且宜垂直布料。

4)顶板(梁)混凝土的振捣:当梁高大于**0mm时,梁部位的混凝土浇筑及振捣同墙体混凝土,要分层进行下灰、振捣。小于**0mm时梁混凝土同板混凝土同时浇筑,板混凝土采用振捣棒以点振法进行振捣,振捣点移动间距不得大于**0mm。注意不得利用振捣棒进行摊灰。

5)板混凝土找平:利用柱筋上标高点(建筑**0mm线)拉线进行找平,找平高度为**0mm+该楼板的建筑面层做法。

6)板混凝土表面找平后,应适时用木抹子抹平搓毛两遍以上,以防止产生收缩裂纹;车库大面积板面可利用机械进行搓毛及压光;对于有涂膜防水层的结构板面应结构一次压光。

(3)楼梯混凝土

1)当梯段砼与上面楼层砼同时浇筑时,应将梯段砼提前1~1.5h浇筑,以免梯段与上部平台处产生收缩裂缝。

2)楼梯混凝土自下而上进行浇筑,先振实休息平台混凝土,达到踏步位置时再与踏步混凝土同时进行浇筑,不断连续向上进行。

3)楼梯板的施工缝留置:原则应宜留置在楼梯踏步板的上部的1/3跨度内,如施工存在困难,也必须留出全部的梯梁,并保证端面垂直。

**.6.1.4 质量保证措施

(1)配合比控制

浇筑时混凝土要严格按照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控制混凝土质量。

要求大体积混凝土的入泵坍落度为**0±**mm。

严禁在施工现场对混凝土加水,控制混凝土的单方用水量,天气变化时应根据砂、石的含水率的变化、气温的变化及时对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进行调整。

(2)入模温度的控制

为了防止混凝土内部温度过高产生温度裂缝,对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必须严格控制,为了降低混凝土的出机温度和浇筑温度,控制好分层浇筑厚度及浇筑时间间隔。

(3) 浇筑的控制

1)混凝土浇筑前采用同样水泥用量的砂浆润管。

2)及时检查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及和易性,混凝土坍落度做到每车必测,严禁使用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

3)混凝土分层浇筑。混凝土的振捣应快插慢拔,避免撬振钢筋、模板,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要避免过振产生离析。

4)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派专人看护模板,发现模板变形、位移时立即停止浇筑,并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凝结前修整完好。

5)对于电梯井等钢筋较密区域,振动棒不能振捣区域,采取在其最近两侧区域加强振捣的方式,使钢筋密集区域混凝土密实。

**.6.2钢筋工程

**.6.2.1钢筋的原材料管理

钢筋工程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将直接影响结构的安全,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对钢筋原材料的检验与保管。

钢筋进场须出具产品质量证明书,钢筋牌号和化学成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按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扎带肋钢筋》等的规定分批进行复试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拟定部位的施工。

钢筋运至施工现场后,严格按批分等级、牌号、直径、长度挂牌存放保管,并注明数量,以免混淆,且不得与酸、盐、油等物品堆放在一起,堆放钢筋地点附近也不得有有害气体,以免腐蚀钢筋。钢筋设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验收、保管与领取的管理制度。进场钢筋的使用作好台帐,跟踪钢筋的使用情况并作好记录。

**.6.2.2 钢筋连接

部位

连接形式

墙柱

竖向钢筋D≥**采用直螺纹连接, D<**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水平筋采用绑扎搭接连接。

楼层梁

梁内通长主筋直径≥**直螺纹连接,D<**搭接连接。

楼层板

楼层板中通长钢筋采用搭接连接。

**.6.2.3钢筋绑扎

1)剪力墙钢筋绑扎:


为保证墙体双层钢筋横平竖直,间距均匀正确,采用梯子筋限位。梯子筋要求用大于墙纵筋一个等级的钢筋制作。水平梯子筋间距****mm,竖直梯子筋间距****mm,梯子筋横杆的长度为墙体厚度减墙体保护层厚度,各个节点采用焊接。为保证墙体的厚度,采用Φ**的短钢筋(其长度与墙体厚度相同)作内撑,内撑与主筋绑扎固定,分布间距****×****mm呈梅花形布置。在墙筋绑扎完毕后,校正门窗洞口节点的主筋位置以保证保护层的厚度。墙体钢筋搭接接头绑扣不少于3道,绑丝扣应朝内。第一排水平筋距板面**mm布置,墙中暗柱的第一道箍筋距板面**mm布置。

钢筋绑扎完毕后,卡上塑料垫块保证保护层厚度,外墙保护层采用与墙体同标号防水混凝土垫块。

2)柱钢筋绑扎:

根据弹好的外皮尺寸线,检查预留钢筋的位置、数量、长度。绑扎前先整理调直预留筋,并将其上的水泥砂浆等清除干净。纵向钢筋机械连接区段的长度为**d,且不小于**0mm。用粉笔划好箍筋间距,第一道箍筋距地**mm,上下两端箍筋加密区长度为底层柱1/3柱净高,上层柱为**0mm、1/6柱净高、柱截面长边尺寸三者中的大值处。箍筋面与主筋垂直绑扎,并保证箍筋弯钩在柱上四角相间布置,箍筋端部应做成**5°弯钩,弯钩端头直段长度不应小于**d,且不小于**0mm。拉筋应紧靠纵向钢筋并勾住箍筋。柱、墙钢筋接头按照**%错开相应距离;柱(梁)箍筋绑扎时开口方向间隔错开。

柱筋按要求设置后,在其底板上口增设三道限位箍,保证柱钢筋的定位。钢筋绑扎完毕后,在箍筋上卡专用塑料垫块,以保证主筋和箍筋保护层厚度满足要求。

3)梁钢筋绑扎

首先放出梁的位置线,支好梁底模,穿梁纵向受力钢筋,穿受力钢筋时,应注意钢筋之间的间距应分布均匀。在梁四角主筋上画箍筋分隔线,对接头进行连接,将四角主筋穿上箍筋,按分隔线绑扎牢固,然后绑扎其它钢筋。梁纵向受力钢筋出现双层或多层排列时,两排钢筋之间垫以同直径的短钢筋。箍筋位置间距及加密区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箍筋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应作为控制的重点,梁端第一道箍筋设置在距柱节点边缘**mm。

交叉梁(井字梁)体系中,短跨梁底筋置于长跨梁底筋之下。

4)板钢筋绑扎

绑扎前应清理干净模板上的锯末、碎木头、电线头、管头等杂物,先摆放受力主筋,后摆放分布筋。

单向板除外围两根筋相交点全部绑扎外,其余各点可交错绑扎,双向板相交点必须全部绑扎。当板上部筋为负弯矩筋,绑扎时在负弯矩筋端部拉通长线就位绑扎,保证钢筋在同一条直线上,端部平齐。

板钢筋支撑采用Φ**钢筋撑脚,每隔1m放置一个,呈梅花状布置。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避免钢筋踩踏,要求搭设木跳板作通道并设专职钢筋看护工,对偏移钢筋及时修正。

图0‑1 钢筋撑脚图(a)钢筋撑脚;(b)撑脚位置

1-上层钢筋网;2-下层钢筋网;3-撑脚;4-塑料垫块

5)楼梯钢筋绑扎

先绑扎主筋后绑扎分布筋。注意楼梯梁筋绑扎完后再绑板筋,板筋锚固到梁内。底板筋绑完,待踏步模板支好后,垫好负弯矩筋支凳并绑扎固定。

**.6.3砌体工程

**.6.3.1砌筑工程施工技术要点

1)砌筑时砖的含水率控制不大于**%不少于**%,砖与砌筑面一般在砌筑前1天洒水稍作湿润,洒水不能过湿也不能过干,湿润砖渗入表层一般以8~**mm为宜,炎热干燥时可适当洒水阴干8h再砌筑,不同干密度和强度等级不同的砌块不能混砌,也不得与其他材料砌块混合使用。

2)砖墙砌筑前,应根据砖块高度、灰缝厚度计算皮数,制作皮数杆,并将皮数杆竖立于墙的转角处和交接处。皮数杆间距不超过**m,在皮数杆之间拉准线,依准线逐皮砌筑。

3)砖墙灰缝应横平竖直,全部灰缝均应铺填砂浆,术人员经常性的用百格网进行检查,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低于**%,竖直灰缝应不低于**%,灰缝厚度应控制在8-**mm之间,最大不超过**mm,并应随手厚浆勾缝,严禁出现瞎缝和透亮缝。铺浆长度以一块砌块长度为宜,竖缝采用灰板法灌浆,严禁用水冲浆灌浆;砌筑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时,不得拆除地梁底部的模板。

4)砖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清除砖表面污物。

5)砖墙转角及纵横使用交咬槎砌筑,采用不同材料或不同规格砌块时,沿墙高每隔**0mm用2ф6钢筋伸入墙拉结,长度不小于**0mm。砌筑砌体时上下错缝,搭接长度不少于砌块长度的1/3,也不少于**0mm。

6)砌筑高度应根据气温、风压、墙体部位及小砌块材质等不同情况分别控制;常温条件下的日砌筑高度,砌体的日砌筑高度为不大于一个步距,以控制在1.4m以内为宜,当天气温度太高时,日砌筑高度应严格控制。

7)不得采用灰砂砖与其他块体材料混合砌筑。

8)对设计规定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严禁在砌好的墙体上打凿,在较薄的墙体中不得预留水平沟槽。

9)墙体面不得打凿水平沟槽,对设计规定的洞口、管道、沟槽及各种预埋件,应在砌筑墙体时预留和预埋。

**)墙体中作为施工通道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0mm,并在顶部设过梁。填砌临时洞口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宜提高一级。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砌筑墙体前,应在楼板四周(除门洞外)上做C**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小于**0mm,宽度同墙体厚度。

**)需要移动已砌好的砖块时,应清除原有砂浆,重新铺砂浆砌筑。

**)墙上不得留脚手眼。

**.6.3.2质量检查及通病控制

1)砌筑工程质量检查

① 质量标准

按照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行业标准等进行。并严格按相关内容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进行自检,确保一次性合格。

2) 砌体质量标准

①砖的品种规格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同品种、同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设计值;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配制值。

③墙体砂浆必须密实饱满,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用“百格网”检查不小于**%。

④本工程砌体施工过程中一般严禁留槎,由于现场条件限制必须留设时只能留斜槎。

⑤拉结筋的数量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1皮砖。

3) 砌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表0‑1 砌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一览表

序号

通病项目

原因分析

具体防治措施

1

墙身轴线位移

在砌筑操作过程中,没有检查校核砌体的轴线与边线的关系,以及挂准线过长而未能达到平直通光一致的要求。

在砌筑操作过程中,严格检查校核砌体的轴线与边线的关系,按一定距离挂准线。

2

水平灰缝厚薄不均

在立皮数杆(或框架柱上面水平线)标高不一致,砌砖盘角的时候每道灰缝控制不均匀,砌筑准线没拉紧。

在立皮数杆标高必须保持一致,严格控制砌砖盘角的每道灰缝均匀,砌筑准线要拉紧。

3

墙面游丁走缝

砌块的长、宽尺寸误差较大,砌筑前没有进行实测及挑选,摞底时没有把竖缝排列均匀,或没将窗口位置引出,使砌块的竖缝尽量与窗口边线相齐,在砌筑操作过程中,没有注意到上层砌块中线必须与下层条砌块的灰缝相重合而造成砌块游动,上下竖缝发生错位;没有在沿墙面每隔2m间距左右竖缝处用托线板吊直弹线向上引申作为控制游丁走缝的基础。

严格检查进场材料的质量,保证尺寸误差在国家规范允许范围内。摞底时把竖缝排列均匀,并且将窗口位置引出,使墙的竖缝尽量与窗口边线相齐,在砌筑操作过程中,没有注意上层砖中线必须与下层砖的灰缝相重合避免砖缝游动,上下竖缝发生错位;在沿墙面每隔2m间距左右竖缝处用托线板吊直弹线向上引申作为控制游丁走缝的基础

4

同一砌筑层的标高相差较大

砌筑前由于基础顶面或楼板面标高偏差达大而没有找平理顺,皮数杆不能与砖层吻合;在砌筑时,没有按皮数杆控制砖的皮数。

砌筑前将基础顶面或楼板面标高偏差达大的部位用砂浆找平理顺,使皮数杆与砖层吻合;在砌筑时,严格按皮数杆控制砖的皮数。

5

构造柱未按规范砌筑

构造柱两侧墙没砌成马牙槎,没设置好拉结筋及从柱脚开始先退后进,落入构造柱内的地灰、砖渣杂物没清理干净。

构造柱两侧墙严格按设计规范和图纸砌成马牙槎,并且设置好拉结筋及从柱脚开始先退后进,落入构造柱内的地灰、砖渣杂物要清理干净。

6

墙体顶部与梁、板底连接处出现裂缝

砌筑时墙体顶部与梁板底连接处没有侧砖或立砖、斜砌**°顶贴挤紧。

砌筑时墙体顶部与梁板底连接处采用侧砖或立砖、斜砌**°顶贴挤紧。

7

墙体强度降低出现裂纹

砌筑时将已断裂或零星碎砖块夹杂混砌在墙中或镶砖组砌不合理。

避免将零星碎砖块夹杂混砌在墙中,镶砖组砌时断砖应合理利用。

8

砂浆粘结不牢

砌筑砂浆没有按照配合比拌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砌块过于干燥,砌筑前没有洒水湿润。

砌筑砂浆按照配合比拌制,保证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砌筑前必须浇洒水湿润。

9

灰缝厚度、宽度不均

砌筑时没挂准线或挂线过长而没收紧,造成水平灰缝厚度不均。砌前没进行排砖试摆,或摆试后在砌筑过程没有经常检查上下皮砖层错缝一致,导致竖向灰缝宽度相差较大。

砌筑时必须挂准并且需要收紧,保证水平灰缝厚度均匀。砌前进行排砖试摆,摆试后在砌筑过程经常检查上下皮砖层错缝一致。

**

砌体不稳定

拉结钢筋规格、长度没按设计规定位置埋设,墙顶与天花及梁、底板连接不好。

拉结钢筋规格、长度严格按设计规定位置埋设。

**.7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7.1一般规定

(1)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建筑设备的安装以及试运行验收等工作。建筑设备是指与本工程有关的照明、通讯、消防、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等设施。

(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接收发包人交付安装的全部永久建筑设备、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以及用于安装的各项材料,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进行建筑设备的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会同建筑设备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与承包人正式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2).承包人应负责上述建筑设备和材料的接货卸车、清点交接、损伤签证、仓储管理、 开箱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工作。

3).按合同约定承包人负责的建筑设备安装工作应包括零部件加工制作;管路、埋件与接地线等的现场制作安装;二期混凝土浇筑;建筑设备系统安装后的调试、试验和启动试运行;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施工安装期和缺陷责任期的试运行、维护保养和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4).除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安装工作所需的材料、设备、检测器具和临时设施等。

(3)主要提交件

1)建筑设备安装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建筑设备安装开始前**天,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本工程建筑设备安装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安装工程进度计划应满足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要求。网络图的编制应提供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以及与相关土建工程施工计划的接点关系。

2)主要建筑设备安装方案和工艺措施报告

承包人应在建筑设备安装开始前,编制主要建筑设备安装方案和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交的建筑设备和材料交货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建筑设备安装进度的需要,编制一份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交付建筑设备和材料的计划,提交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交货的依据。

4)安装工作进度实施报告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定期(周、月、年)向监理人提交安装工作进度实施报告,报告内容应说明安装计划完成的形象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施工情况、下阶段安装计划安排,以及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协调解决的问题。

(4)引用标准

1)《电力变压器(干式变压器)》(GB****.**);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8);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9);

5)《电流互感器》(GB ****);

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3);

7)《接地系统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GB/T ****9.1);

8)《金属封闭母线》(GB/T ****);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电气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GB ****9);

**)《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 **5);

**)《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DL/T **8);

**)《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DL/T ****);

**)《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T **5);

**)《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试验验收规程》(DL/T **2);

**)《水电厂自动化元件及其系统运行》(DL/T **9);

**)《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定》(DL/T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8);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4);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6);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1);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3);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与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0);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 **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8);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4);

**)《水力水电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GB****6);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

以上规程规范均应采用最新版本(不限于以上规范)。

(5)安装技术文件

安装技术文件内容:

1)发包人提供的建筑设备布置总图、建筑设备安装布置图、机电设计系统图、设备加工图及相关的水工建筑物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以下统称施工安装图纸);

2)本合同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供货商提供的图纸、安装技术标准、安装作业指导书、运行维护说明书,以及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供货商技术文件);

4)履行合同中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和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

安装技术文件的提交和批准:

1)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安装图纸,应在该项设备安装前,由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和(或)供货商现场代表(以下简称供货商代表);

2)为保证建筑设备安装的质量和安全,供货商应向发包人提交每项建筑设备的上述全部安装技术文件。监理人和承包人还应有权根据安装工作需要,要求供货商代表提交补充的安装技术文件。

(6)供货商代表

1)供货商代表应参加设备到货的清点检查,在交货验收文件及开箱检验报告上签字见证。若配置的零部件数量不足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由供货商代表负责处理。

2)供货商代表应指导承包人的安装作业;参加监理人组织的建筑设备安装质量的检查、试验和试运行,检查和试验记录应由供货商代表签证。承包人应允许供货商代表进入设备安装现场检查安装质量,并查阅承包人的安装记录和检测资料。

3)承包人在设备安装中需要调用备品备件,应经监理人审批和供货商代表签认。若备品备件不足,需要补充供货时,应由发包人责成供货商代表解决。

4)定期向监理人提交现场工作报告。承包人可根据安装工作的需要,要求供货商代表补充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7)建筑设备的交付和接收

1)供货商产地建筑设备的交付和接收。按合同约定,在供货商产地就地交付的产品及有关的技术文件等,应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根据供货商的供货清单,与供货商共同清点无误后,就地办理交付和接收手续。承包人还应对上述设备、材料等的装卸、运输、保管直至运抵工地储存的全过程负责。

2)工地现场建筑设备的交付和接收。按合同约定,在现场交付的产品及其技术文件,应由监理人会同供货商代表和承包人,根据供货商的供货清单,共同检查清点无误后,在现场办理交付和接收手续。

(8)建筑设备的现场运输和仓储管理

1)承包人在接收建筑设备后,应对接收的产品及其技术文件的到货卸车、损伤签证、沿程保护,吊运入库、现场运输和仓储保管承担责任。

2)对有保温(或恒温)、防潮和防锈蚀要求的设备、部件和特殊材料,承包人应按供货商技术文件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3)对露天存放或在安装场地临时存放的设备和部件,应由承包人进行覆盖保护和采取存放场地的排水措施。

(9)建筑设备安装场地和辅助设施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建筑设备安装工艺措施报告的要求,统一布置建筑设备安装专用场地与设备临时储存场所。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建筑设备安装进度计划,提出建筑设备安装使用场内桥机、桅杆、门机、缆机、电梯等起重、运输设备,以及对混凝土浇筑、供电、供水、供风、试验、修配加工、照明、通信等辅助设施的使用计划提交监理人,由监理人组织协调解决土建施工与建筑设备安装使用场地和辅助设施的矛盾。

3)安装场地的温度不宜低于5℃,湿度不宜高于**%。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潮、防尘、保温及防火等措施,以形成适应于建筑设备安装要求的良好环境。

4)建筑设备部件的组装和总装配场地在安装全过程都必须保持清洁。安装完毕后,必须对各部位进行清扫和检查,不允许残留灰尘、油污、杂物等不洁物。

(**)建筑设备安装前开箱清点和检查

1)建筑设备安装前,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进行建筑设备的开箱清点和检查,清点检查记录应由各方签认。到货设备(包括零部件、材料、安装工器具及随机技术文件等)应符合供货清单所列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以及其它相关技术文件。

2)安装前需要进行检测和试验的设备及部件,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和供货商代表进行检测和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才可进行安装。检测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建筑设备的缺陷处理

1)安装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设备缺陷属于制造原因,应由供货商负责修复。凡能在现场修复的,应由供货商或委托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缺陷修复后,承包人应协助供货商代表编写(设备缺陷检查和修复报告),经监理人、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签字后作为建筑设备质量验收的附件。

(**)建筑设备安装的检查,试验和验收

承包人完成各单项建筑设备安装后,经自检合格,应按批准格式做好记录提交监理人。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或其它有关单位),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查、试验和验收。检查、试验和验收报告作为机组启动试运行前的验收资料。

**.7.2 一般技术要求

(1)安装作业安全

承包人应在设备安装开始前,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及SL **0-****的规定,编制一份“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措施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建筑设备安装作业安全规定;

2)建筑设备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措施;

3)重大设备部件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4)现场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5)机修作业安全措施;

6)现场焊接作业安全措施;

7)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8)涂装作业安全措施;

9)压缩空气作业安全措施;

**)油处理作业安全措施;

**)机动车驾驶安全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防火、防爆、防汛及安全措施等。

承包人应编制“建筑设备安装作业安全手册”提交监理人批准。作业安全手册应发给安装作业人员人手一册。全部安装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2)计量器具、检测仪表和自动化元件

1)各种计量器具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应经具备校验资质证书的专业检测单位检验和标定。全部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的检测精度不低于被测对象要求的精度。

2)承包人应对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进行校测复验,不合格的器具和仪表应及时更换。

3)机组、建筑设备的检测仪表和自动化元件,均应按供货商技术文件及GB****1、GB/T****5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

(3)预埋件埋设

1)预埋件的埋设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预埋。

2)建筑设备预埋件埋设完成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共同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

(4)设备和零部件的现场制作

按合同约定在现场制作的设备和零部件,应由承包人按施工安装图纸和(或)监理人批准的加工图进行制作,并在安装前,由监理人负责检查和验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并签认后,才能投入使用。

(5)焊接

1)承包人的焊工应持有国家或行业颁发相应的合格证书。当供货合同中规定有特殊焊接要求时,承包人应对焊工进行专项培训与试焊考核,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2)承包人从事焊缝无损检测的人员应持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焊缝检测工作。

3)重要设备和部件的焊接,承包人应按焊接工艺评定或供货商技术文件制订的焊接工艺进行。

4)重要设备和部件的焊接焊缝,承包人应按供货商安装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焊缝质量经评定合格,并按规定的格式做好焊缝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检测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签认后,作为设备安装验收资料。

(6)安装偏差

建筑设备安装及其基础预埋件,以及电缆桥架和管道等支吊架的安装的偏差均应控制在施工安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7)建筑设备的安装试验

所有建筑设备均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安装试验。其中主要建筑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应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进行。承包人在完成每项建筑设备的安装试验后,应按批准的格式和内容编写项目安装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

(8)涂装

1)承包人接收建筑设备时,应对设备表面涂装的保护层质量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损伤部位应由供货商负责处理。

2)需由承包人涂装的设备、管道和附件,其表层的除锈等级和涂装要求、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

(3)各项设备和附件的涂装颜色应与其设备房间的建筑装饰相协调,并符合设备及附件的标识要求。

(9)运行标识

全部建筑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完成全厂的运行标识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安全标识;

2)设备操作指示;

3)管路识别标示;

4)消防安全标识;

5)人身安全警示;

6)通行安全指示;

7)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标识。

**.7.3 电气系统安装

(1)照明系统安装

1)照明管路的埋设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埋设。

2)配线前,应进行各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清晰,接地可靠。

3)照明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和GB ****3、GB ****9等规范的规定进行。

(2)接地系统安装

1)承包人应负责接地体、接地连接件的制作和接地装置的敷设。

2)接地装置的埋设部分隐蔽前,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埋设质量,做好中间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进行修复。

3)承包人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建筑设备、构架、基础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以及所有明敷接地线及接地引线的敷设和连接。

4)已完工的接地系统应进行初步测试,如测试值不能满足施工安装图纸要求时,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及有关方面采取措施解决,并提交“接地系统初步测试报告”。

5)全厂接地系统完工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及有关部门,对全厂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以及接地网的连通等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和验收,并提交“全厂接地系统测试报告”。

6)接地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T ****9.1、DL/T **5、GB ****9等规范的规定进行。

(3)电缆线路安装

1)电缆线路安装前,承包人应编制电缆统计清册和敷设路径图,提交监理人。

2)电缆管及桥架、支架应安装牢固、整齐,接地良好。

3)电缆的配线和敷设,以及电缆终端与接头制作,应遵守GB ****8的规定。当采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控制电缆承受的拉力、敷设速度不超过供货商技术文件和GB ****8的规定。

4)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0m处及电缆接头、转弯、进入建筑物等处,均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5)屏蔽电缆和铠装电缆的屏蔽层,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的接地方式可靠接地。

6)布放光缆及光纤熔接应按光纤供货商规定的工艺方法、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熔接。

7)电缆线路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 ****8、GB ****9等规范及本章的规定进行。

(4)电缆防火封堵

1)电缆防火封堵,应遵守GB ****8的有关规定。防火封堵材料应遵守现行行业标准GA **1的规定。

2)电缆防火封堵墙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供货商代表和当地消防部门代表,共同进行电缆防火封堵的验收。并由承包人编写安装验收报告,提交监理人。

**.7.4消防系统安装

(1)承包人应具备所承包项目必须的消防专项施工资质,承包人应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以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以下消防设备的制作和安装:

1)组装式不锈钢消防水箱的制作和安装;

2)消火栓泵、室内外消火栓、管道、阀门等消火栓系统的制作和安装;

3)喷淋泵、增压稳压装置、预作用报警阀、水雾喷头等自喷系统的安装;

4)移动式灭火器系统的安装;

5)防排烟系统的安装;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

(2)消防设备应有消防产品合格证。

(3)在消防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前,承包人应编制系统调试方案提交监理人批准。系统调试方案的内容包括设备单机试运行、消防控制中心对消防系统联动试运转、防排烟风管的渗漏检查、消防给水管试压检漏等。调试结束后,承包人提交系统调试成果报告。建筑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应负责组织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

(4)消防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2、GB****3、JGJ**1、GB ****8、GB ****4等规范及本章的规定进行,消防系统的调试成果报告应经消防主管部门签证。

**.7.5 通风及空调系统安装

**.7.5.1 工作内容

1.水闸桥头堡、启闭机房分体式空调、通风除湿系统。

2.管理房分体式空调、通风除湿系统。

**.7.5.2风管系统安装

1.风管标高除特殊注明外,圆风管为中心标高,矩形风管为底标高。风管安装顶标高距风管所安装处梁底**~**mm,风管法兰安装时应避开梁底。

2.风管除特殊注明外均采用镀锌钢板制作,其厚度及加工方法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中、低压系统的规定进行。

3.矩形风管边长≥**0mm和保温风管边长≥**0mm,其管段长度在1.2m以上均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使其有足够的刚度以减少系统运行时可能带来的共振与噪声。

4.除设计图中已标出的测量孔外,安装单位应根据调试要求在适当的部位配置测量孔。

5.所有水平或垂直风管必须设置必要的支、吊或托架,其形式可由安装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参照国标《金属、非金属风管支吊架》(**K**2)安装制作。支架必须稳固,可靠有足够的刚度以避免系统运行时可能带来共振与噪声。必须考虑系统调试与检修的方便,

6.支,吊或托架与风管之间应加以垫木,使支、吊或托架置于保温层外部,防止发生冷桥,垫木宜做防腐处理。

7.安装调节阀、蝶阀等调节配件时,应注意将操作手柄设置在便于操作的部位。

8.安装防火阀、止回风阀时应对其外观质量和动作的灵活性与可靠性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再进行安装。

9.防火阀的安装位置必须与设计相符,气流方向应严格与阀体上标志的箭头方向一致,严禁反向其支、吊或托架应独立配制,形式与位置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协商解决。

**.7.5.3空调的安装

1.分体风管式空调室内机的安装:室内机侧壁距墙宜留有大于**0mm的维修空间。

2.挂壁型室内机的安装:室内机侧壁距墙大于或等于**mm;顶部距顶板大于或等于**mm。

3.吊装的室内机吊环下侧应采用双螺母进行固定。

4.风管式室内机与管道之间宜采用软连接。

**.7.5.4制冷剂管道的施工

1.制冷剂管道采用空调用去磷无缝紫铜管,管径和壁厚符合设备厂商要求,并应符合国标《铜及铜合金拉制管》 GB/T****-****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得有分层、砂眼、粗划痕、绿锈等缺陷;

2) 管材截面圆度和同心度应良好;

3) 管材应经过脱油处理;

4) 管材应保持干燥、密封。

2.制冷剂管道横管的固定:

应对水平安装的制冷剂管道进行支、吊,横管的固定吊杆间距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详细距离参考下表:

铜管外径(mm)

6.4~9.5以上

**.**以上

支持间距(mm)

1.2(m)

1.5(m)以下

注:a. 如果液管和气管共同吊装,以液管的尺寸为准; b. 铜管系统和水管系统应分开吊装。

3.制冷剂管道立管的固定

1)从保温的外部利用U型卡箍对立管进行固定,防止铜管的晃动,卡箍距离宜为1~2米;

2)采用立管固定专用套管,防止铜管由于自重向下下垂造成铜管变形;

3)当管道穿越墙或楼板时,应使用套管,套管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对铜管的底部安装支撑托架,防止铜管向下下垂。

注:a.在对立管进行固定时必须把液管和气管分开进行固定;b.对U型卡箍与铜管尺寸不匹配的空隙,必须用保温材料填补;c.采用专用固定管件不宜过多,须考虑满足铜管的变形补偿。

**.7.5.5冷凝水管道的施工安装

1.冷凝排水配管材料采用UPVC排水塑料管,管道应采取防凝露措施。

2.空调机排水管必须同建筑其他污水管、排水管分开安装。

3.冷凝水管从室内机至水平干管坡度不小于0.**,其余不小于0.**5,坡向水流方向。

4.冷凝水水平干管始端应设清扫口。

5.冷凝水系统安装完成后需做灌水试验,每个凝水系统充满水后,以不渗漏为合格。

**.7.5.6保温

1.冷媒配管及冷媒分配器外侧必须做保温绝热处理,保温材料采用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规格如下:管径(Φ6.4~Φ**.4),保温材料厚度δ≥**mm;管径(Φ**.1~Φ**.1),保温材料厚度δ≥**mm。室外管道保温层外需包裹0.5mm铝板保护层。

2.空调冷凝水管外侧必须做保温绝热处理,保温材料采用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保温材料厚度δ≥**mm。

3.柔性泡沫橡塑保温材料性能指标需符合《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 ****4-****中燃烧性能为I类产品的性能指标。

4.室外冷煤管保温层外需加装防雨、防晒保护铝皮,延长保温使用年限、防止保温和冷煤管二次破坏。

5.空调系统风管及吊项内的风管均采用离心玻璃棉保温(不燃A级),厚度**mm,容重为**Kg/m3,导热系数<0.**4w/m.k,外贴耐潮防腐铝箔。

**.4.5.7卫生与环保

1.所有通风空调设备均选用低噪声类型。

2.空调机组采用R**0A等环保冷煤。

**.7.5.8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要求

1.清单中设备型号仅供参考,以设备主要性能参数(额定制冷量、制热量、APF等)为采购依据。

2.分体壁挂式、柜式空调,其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应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5-****中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指标值3级的规定。

名义制冷量(CC)KW

(APF)能效等级(3级)

CC≤****

4.0

****<CC≤****

3.5

****<CC≤****0

3.3

3.分体风管式空调(变频热泵型),其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应符合《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能效等级2级的规定。

名义制冷量(CC)KW

(APF)能效等级(2级)

CC≤****

3.4

****<CC≤****0

3.2

****0<CC≤****0

3.0

4.风机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规定的通风机能效等级的2级且具备通风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5.空调所有气液管、冷凝水管布置需避开电气设备。

6.由于本工程装修标高可能进行调整,管道标高,走向等可能会出现矛盾,尚待今后施工配合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业主,其他工种另行协商而定。

7.所有空调风口均采用铝合金风口。

8.凡未说明之处,施工安装工作均应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8-****等国家现行规范、图集及设备厂家相关安装技术手册执行。

**.7.6给排水系统安装

(1)承包人应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以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以下给排水系统的制作和安装:

1)各类给排水管道的安装;

3)各类给排水设备的安装;

5)给排水系统的防腐与保温保护措施等。

(2)给排水设备均应有产品合格证。

(3)在给排水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前,承包人应编制系统调试方案提交监理人批准。系统调试方案的内容包括设备单机试运行、给排水管道试压检漏等。调试结束后,承包人提交系统调试成果报告。

(4)给排水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1)等规范。

**.7.7 完工验收

建筑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建筑设备安装项目清单及相关技术文件。

(2)安装竣工图及相关竣工资料。

(3)安装用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重要组件焊接工艺报告。

(5)各项建筑设备和单元工程安装的检查、试验和验收记录。

(6)建筑设备缺陷、修复及检验记录。

(7)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8)建筑设备的交接清册(包括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等)。

(9)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项目清单。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8计量和支付

**.8.1房屋土建工程

(1) 房屋土建工程的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进行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项工程的单价进行计算和支付。

(2)完成工程全部施工作业后的质量检查、检验和验收等所需费用,包含在房屋土建工程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2建筑装饰工程

(1)建筑装饰工程的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进行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项工程的单价进行计算和支付。

(2)完成地面和楼面建筑工程全部施工作业后的质量检查、检验和验收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3建筑设备工程

(1)建筑设备工程的安装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项工程的单价进行计算和支付。

(2)承包人为本合同建筑设备安装工作所进行的开箱检查、验收、清扫、仓储保管、安装现场运输、主体设备及随机成套供应的管路与附件安装、涂装、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和移交生产前的维护保养、完成全部施工作业后的质量检查、检验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建筑设备安装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除本合同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外,承包人为完成建筑设备安装而修建的其它临时工程和采取的其它措施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建筑设备安装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安全监测工程

**.1 说明

**.1.1 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冢头闸除险加固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标定、检验、仓储、埋设安装、电缆牵引、观测、维护及资料整理等。所需埋设安装的主要监测仪器和设备包括:

1.变形监测:(1)引张线仪、倒垂装置;(2)静力水准仪、双金属标位移计、沉降点、水准仪、铟钢尺等;

2.渗流观测:振弦式孔隙水压力仪器购置、测压管、多功能传感器读数仪、大气压力计等;

3.环境监测:气温计、百叶箱、超声波水位计、水位标尺、全自动雨量计等;

4.数据采集: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站、显示器、操作系统软件、建筑物安全监测软件、MCU采集单元(**) 、工业交换机等。

**.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前的保管、检验、率定,监测设施的埋设、安装、维护,施工期和移交前的观测及观测资料的整编,监测仪器设备和观测资料的移交,并为发包人委托的后续观测人员接收观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等。

(2)承包人的安全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由从事过安全监测设施的施工、观测及资料整理工作,具有丰富经验,并对本工程的特点、施工程序有充分了解的人员担任。

(3)承包人必须派遣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监测专业人员直接在现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部仪器的率定、埋设安装、观测及资料整理等项工作。被推荐的监测专业人员简历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开始埋设安装前**天报送监理人审查。

(4)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埋设安装监测仪器所需的各种辅助材料,采购这些材料的费用包括在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费用内。

(5)承包人应严格按监理人审查后的设计文件及图纸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全部工程竣工时,所移交的可更换的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合格率应为**0%,不可更换的合格率为**%。

(6)承包人应按照监理要求负责与信息化标段、电气自动化标段协调、协作。

**.1.3主要提交文件

承包人进场后,应按发包人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向发包人递交能够有效实施工程所需的其它图纸、数据、以及样品和必要的文字说明、发包人指示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这些图纸和文件之间应相互无矛盾,以便于发包人进行复核和审批。

(1)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

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埋设安装前**天,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清单、各项仪器设备的采购时间和计划安装时间等。

(2)监测仪器埋设安装的措施和计划

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埋设安装前**天,提交一份监测仪器埋设安装的措施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装项目、安装方法、安装时间及与土建施工的协调,施工期观测安排和维护措施等。

(3)观测规程

承包人应在观测工作开始前**天,编制一份施工期观测规程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① 观测点的位置和埋设时间;

② 监测仪器的观测要求、观测程序和方法;

③ 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

④ 观测资料的整编方法。

(4)观测资料和观测成果分析报告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其所需的观测资料和观测成果分析报告,包括观测初始数据在内的观测记录、观测月报和年报等。

(5)完工验收资料

监测仪器设备交付验收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① 仪器设备编号和仪器设备说明书;

② 仪器的率定和检验记录;

③ 仪器设备埋设安装的施工记录;

④ 仪器设备埋设安装竣工图;

⑤ 隐蔽部位的验收记录;

⑥ 施工期观测的原始记录资料及观测成果分析报告。

**.1.4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8);

(2)《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5);

(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7);

(6)《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范》(SL/T**2);

(4)《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7);

(5)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6)监测仪器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其它相关资料等;

(7)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若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规范作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为准。承包人应自费取得这些技术标准和规范。

**.2 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和埋设安装

**.2.1 仪器设备的采购和检验

(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按要求采购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精度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天向监理人报送拟采购的仪器设备详细资料,经批准后方可采购。若监理人认为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立即予以更换。承包人应提交的采购资料包括:

① 制造厂家名称、地址;

② 仪器合格证和说明书;

③ 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方法;

④ 仪器测读及操作规程;

⑤ 观测数据的计算方法;

⑥ 仪器使用实例的资料。

2)所采购的仪器设备各项指标均需满足有关国家规范要求和本合同技术要求。仪器应为国际或国内的知名品牌,其生产厂家应具有较高的信誉度。

3)所选国内仪器生产厂家必须获得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必须具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所生产的仪器设备有在不少于5个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实例,并且已经满意运行了**年及以上。

4)采用进口监测仪器,其生产厂家必须获得经NQA的认证ISO****证书(ANAB和UKAS),所生产的仪器设备有在不少于5个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实例,并且已经满意运行了不少于**年。

5)承包人应严格监督和控制各监测仪器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保管、交货、验收等各环节的操作质量,并对采购和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6)承包人应要求生产厂家在仪器设备出厂前,检验全部仪器设备,并提供检验合格证和厂家的率定资料。

7)仪器设备运至现场后,承包人应按产品说明书对全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校正或率定。对于工程现场不能或不具备条件检验、率定的监测仪器,应委托具备检验、率定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单独检验、率定。

8)监测仪器在检验、率定后6个月内未埋设安装的,应在埋设安装前进行重新检验、率定,并以最近的检验、率定结果为准。

9)检验、率定的有关合格证和性能参数资料应在埋设安装前**天报送监理人审查,经验证合格后才能埋设安装。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仅根据规范要求,对监测仪器进行抽样检验、率定,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需按有关规定重新检验。

(2)仪器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1)水尺

用作人工观测水闸上下游水位变化。要求采用**4不锈钢水池,厚0.8mm, 防腐蚀烤漆,国标尺寸,长度**m。

2)超声波水位计

用于水闸上下游水位自动化观测,标准量程为:0~1.5Mpa,分辨率不低于0.**5%F·S,精度为不低于±0.1%F·S,稳定性好。

3)水准点

用于建筑物垂直位移监测。要求采用不锈钢标,主要包括标芯和保护盒。

4)双金属标

用作加压站垂直位移观测的工作基点,主要由保护管、钢芯管、铝芯管及导向环等组成。

保护管 φ**8mm,防锈处理。

② 钢芯管 φ**mm,防锈处理。

③ 铝芯管 φ**mm。

④ 导向环 配套,材质为橡胶。

5)水准仪

用于建筑物垂直位移测量,其主要技术指标为:每km往返高差标准差为±0.3mm,最小读数0.**mm,配一对3m铟钢条码尺。

6)振弦式孔隙水压力仪器

主要技术指标为:量程0.**~1.5MPa,分辨率:0.**5%F.S,精度±0.1% F·S。温度测量范围0℃~**℃,温度测量精度±0.5℃。

7)测压管

用于观测建筑物周边地下水位变化,拟采用钻孔式测压管,孔内采用φ**mm镀锌钢管,孔底制作成花管,孔口设自制保护装置。

8)电缆

所用电缆应是耐酸、耐碱、防水、质地柔软的专用电缆,其芯线应为铜丝(镀锡)。电缆在使用温度为-**℃~**℃、承受水压为1.0MPa时,绝缘电阻应≥**0MΩ/km。电缆芯线在**0m内无接头。要求与各类仪器配套。

9)工程安全监测工作站

产品结构:机架式;

CPU配置: 当年度最新Intel 酷睿i7处理器;

内存:**G DDR4;

硬盘:4TB SATA3;

显卡:**位真彩图形卡;

配套显示器:**寸2K高清LED显示器或不低于此同类产品;

DVD可读写光盘驱动器;

板载1个****M以太网接口。

标准键盘、光电鼠标;

过滤系统:可拆卸,可清洗前面板过滤器;

工作温度:0℃~**℃;

存储温度:-**℃~**℃;

相对湿度:5%到**%(无凝结);

底板:有源主板;

电源:**0W ATX高性能电源;

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0小时;

机箱尺寸:标准**寸机箱,工业级;

符合工业标准FCC,CE,UL;

高工强度机箱结构,严格等电位设计,抗电磁干扰;

**)工业交换机

 支持IEEE**2.3、IEEE**2.3u、IEEE**2.3x、IEEE**2.3z/ab

 ≥4个**Base-T/**0Base-TX/****Base-TX 自适应RJ**电口

 2个****Base-X (SC/FC/ST/LC 可选)光口

 输入电源:**~**VDC

 IP** 等级防护,波纹式高强度金属外壳,DIN导轨式安装

 交换属性:

百兆转发速度:******pps

千兆转发速度:******0pps

百兆最大过滤速度:******pps

千兆最大过滤速度:******0pps

传输方式:存储转发

缓存大小:1Mbits

交换时延:<**μs

 工作温度:-**~**℃

**.2.2 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

(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图纸和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在仪器埋设安装过程中,应接受监理人的检查,及时向监理人报告发生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质量记录。若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承包人违反操作规定或使用不合格的仪器,监理人有权指令承包人立即停止埋设,并更换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2)承包人应在仪器设备埋设安装前**小时将其埋设安装仪器设备的意向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安装仪器设备的仓面、钻孔及待装仪器设备和材料应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合格。

3)仪器设备和电缆在安装埋设之后应进行检查和校正,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合格后立即读“初始值”,只有获得“初始值”数据后,承包人才能将其覆盖。

4)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所有仪器电缆上加上至少3个耐久的、防水的、间距为**m以保证连续识别不同仪器设备的电缆所必须的标签,并记录其埋设位置。在工作过程中,所有仪器或接头应予以保护,监理人要求保护的部位均应提供保护罩、标志和路障。

5)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已埋设安装仪器的编号、坐标和方向、电缆走向图(电缆走向图的误差应控制在0.3m范围内)、埋设时间及埋设前后的观测数据等资料,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检查。

6)由于承包人施工不慎,造成监测仪器设备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作好详细记录。

7)承包人应主动协调好土建施工和监测仪器埋设安装的相互干扰,并将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计划报送监理人以便列入土建施工的进度计划中。

(2)仪器设备埋设安装技术要求

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通知和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执行,并接受现场监理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1)水尺的安装

水尺安装前,首先用水准仪进行精确放样,标出主要控制点高程,然后将水尺牢固固定在混凝土表面。在过水前用水准仪测量每根水尺的绝对高程,做好记录。

2)水位计的安装

① 先在建筑物迎水面壁面固定一根镀锌钢管,钢管底部2m左右采用花管,使之与过水断面连通。

② 在镀锌钢管内放入水位计,用水准仪精确测点水位计的高程,并将其电缆引入对应观测站。

3)水准点的埋设安装

垂直位移测点也称精密水准点,采用在建筑物混凝土表面打孔方式埋设,具体埋设技术要求按照设计图纸和《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1-****的要求执行。

4)双金属标的埋设安装

① 双金属标需设在稳定安全的位置。

② 双金属标钻孔孔径≥Φ**3mm,孔斜偏差应小于孔深的2%。

③ 外套钢管内径为φ**8mm,并作防锈处理。钢、铝标管直径均为φ**mm,各标管应采用同炉产品,均应提交线膨胀系数试验成果。

④ 孔口用钢筋混凝土衬砌保护槽,并设置盖板。

5)电缆的埋设安装

① 各仪器外接电缆的连接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连接和进行防水处理,必要时可采用专门电缆接头。

② 电缆走线敷设时,应严格按照电缆走线设计图和技术规范施工,尽可能减少电缆接头。施工期电缆临时走线,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相应敷设方法,并加注标志,注意保护。

③ 在电缆走线的线路上,应设置警告标志。尤其是暗埋线,应对准暗线位置和范围设置明显标志。设专人对监测电缆进行日常维护,并健全维护制度。

④ 电缆敷设过程中,要保护好电缆头和编号标志,防止其浸水或受潮;应随时检测电缆和仪器的状态及绝缘情况,并记录和说明。

⑤ 电缆安装后必须绘制电缆实际走线图,绘制误差不得大于**cm。

⑥ 各仪器电缆不得长期暴露在日光下或淹没在水中,如不能及时引入观测站应设置临时保护措施,以防破坏和老化。

**.3 施工期观测及资料整理

**.3.1施工期观测要求

(1)承包人在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按“SL**1-****、SL**1-****”规范要求及时记录初始读数,并按监理人批准的观测规程进行观测,直至向发包人移交观测设施和观测工作为止。

(2)施工期内,承包人除按监理人指示负责观测外,还应对冢头闸除险加固工程范围内的边坡及构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增加相关的监测仪器的观测频次,并将观测结果及时报告监理人。

(3)所使用的仪器,应定期进行准确度检验,如须更换应先检验是否有互换性。

(4)认真填写观测记录,注明仪器异常情况,要求对现场测值进行质量控制,控制方法见相关规范。

**.3.2施工期监测频次

监测方法、设备和测次应严格按照《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8)及设计要求执行。在非常时期,监理人有权要求增加部分仪器的测次,并要求限期提供经整理的资料。

(1)水准观测

水准观测利用双金属标作为工作基点,采用二等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测量综合误差小于1.0mm。此项观测每月1~2次,首次观测应在最短时间内连续观测两次。

(2)水位计和水尺观测

水位计和水尺应在加压站基坑进水前安装到位,加压站基坑进水后应每1~3天观测1次,加压站投入运行后至少每天观测1次,遇上游水位变化频繁时每天观测不少3次。

**.3.3监测资料的整理

(1)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收集工程相关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形象,监测仪器周围的施工情况,以及工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承包人应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并在相应的观测记录中作必要备注,以供进行资料分析之用。

(2)承包人应使用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将各项仪器的有关参数、埋设后的初始读数和全部仪器设备的档案卡等整编成册。

(3)承包人应在施工期及时整理分析全部观测资料,绘制测值变化过程线,评价建筑物及边坡的稳定情况,并按月向监理人及有关单位报送观测月报,在第二年初向监理人提交上一年的监测资料年度报告。

(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交在遇雨季、洪水或其它异常情况下的监测资料报告,并参加发包人和监理人组织的与安全监测相关的会议。

(5)承包人提交的月(年)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所实施部位的土建工程施工进度;

2)已完成的仪器埋设情况;

3)巡视检查情况;

4)观测成果报表;

5)各测点物理量的时间过程线;

6)对所发现问题的初步分析;

7)下月(年)工作计划;

8)其它问题报告等。

**.4 质量检查和验收

**.4.1仪器设备的检查和交货验收

承包人采购的全部仪器设备按本章第**.2.1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交货验收,并将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检验测试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交货验收资料提交监理人。

**.4.2仪器设备埋设安装质量的检查

仪器设备埋设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立即对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经监理人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3完工验收及移交

在合同期满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对本观测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并按本章**.1.3条(5)项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工资料。

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移交前的照看、维护工作,工程移交时须将本标段埋设安装的仪器及相关二次仪表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接受人。

**.5 软件配置及性能指标

**.5.1安全监测软件

系统应采用一体化平台设计,支撑跨平台应用和多系统接入,数据库结构设计应先进合理,存储读取性能优越。系统UI界面清晰友好,系统业务应用功能丰富全面,操作便捷。

系统能够显示现地采集模块正常或异常工作状态,能够提供主界面、测点仪器、图形、报表等组态工具,实现所见即所得的系统组态效果,提供相应功能的二次开发和接入接口,便于将来其它新功能模块开发和第三方程序接入。

1)数据采集功能

能对传感器的参数数据进行设置和修改,设置各传感器的采集频率和方式,按设计要求的模式采集测量数据,并将测量数据放在数据库内。各传感器安装系统后采集的观测数据与安装前的观测数据具有一致的基准值和基准时间,可以保证观测数据的连续性。

2)数据管理功能

监测数据入库和导出功能:具有人工录入功能,即对每支监测仪器均能进行人工录入;也能对系统安装前已有的历史电子表格数据进行转换并批量录入本系统的数据库;监测数据能够导出到指定格式的数据源中;具有设备缺陷、维护台账录入、统计功能。

3)图形制作功能

图形定制:可以定制并生成各种需要的图形,包括多测点过程线图、布置图、分布图、等值线图、相关图等。图形模板的风格可以方便地更改,背景支持多种类型的图形文件,如emf,png,jpg,bmp等,既能完全满足专业性需要,又能充分适应不同的个性化需要。所有定制均可通过可视化的操作完成,具有较好的易用性。

4)报表制作功能

报表定制:可以定制并生成各种特定格式与数据的报表,包括监测结果的年、季、月、旬、周、日等各种周期报表及全系列统计分析结果报表。

报表输出:除定制报表外系统还应支持根据每次运行时需要进行动态展示的通用报表,所有报表均支持输出、第三方数据导出(导出至Excel、txt等格式)、打印等。

5)报警功能

提供超量程、超变幅、异常状态、缺数等内容的报警服务。各项报警信息按照用户的报警策略进行解析,按照指定方式发送给指定的报警接收者,报警方式有语音报警、短信报警、邮件报警、短信查询等

6)系统维护及管理功能

系统具有自检能力,能对现场设备进行自动检查,能在计算机上显示系统运行状态和故障信息,以便及时对系统进行维护。

系统测点的管理,包括创建和维护测点的所有特征数据:测点设计代号、仪器类型、仪器名称、测量通道、测值类型单位、安装位置、仪器生产厂家、测点物理量转换算法及计算参数、测点数据入库控制、数据极限控制以及测点数据报警控制等。

7)画面组态及图像热点功能

系统主要应用功能可组态,包括系统资源、业务画面、报表、报警信息等,如对布置图、过程线图、分布图、相关性图、状态图、数据查询表格进行画面组态。在画面组态工具提供各种类型的图元,常用的图元包括:基本形状、常用图标、测点图元、NDA图元、过程线、相关图、实时监控等,同时还支持用户自定义扩展图元。画面支持多图层、多视图视显示,画面可在编辑态和运行态之间自由切换。建立图像热点,把每个热点链接到不同的网页或相应页面。

**.5.2数据库软件

配置一套商用正版数据库软件,用于安全监测系统的数据存储和管理。数据库采用成熟的关系型数据库管理软件,需提供相应的正版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但不限于此。

(1)支持ANSI/ISOSQL-**和SQL**标准;

(2)支持主流硬件及操作系统平台,包括Linux、Unix、Win/7/8/**/、Win Server****/****等;

(3)提供与其他编程语言(如C,C#,Java等)的接口,提供C++、Java的SQL预编译器;

(4)在线备份和恢复功能,支持并行的备份与恢复;

(5)可以实现日志自动归档到硬盘或磁带。

**.5.3系统总体性能

系统总体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系统设备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满足: MTBF≥****0h.

(2)监测系统自动采集数据的缺失率应不大于2%。

(3)比测指标:系统实测数据与同时同条件人工比测数据偏差δ保持基本稳定,无趋势性漂移。与人工比测数据对比结果:δ≤2σ。

**.5.4与其它系统的接口

与计算机监控系统接口:

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与计算机监控统交互的接口,必要时可进行监测数据的交互。

**.5 计量与支付

(1)工程量以工程报价单中的计量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报价单中所报的单价和监理人认可的工程量进行支付。任何其他辅助项目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报价单所明列的单价中。

(2)各监测项目的工程量是以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通知为依据,以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认可的工程量计量。除非监理人批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凡超出了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任何工程量,都不予计量或计算。

(3)工程量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监理人。监理人有权检查工程量计算有关资料的记录原本。

(4)在施工过程中及承包人的保修责任期内,因承包人的责任而损坏的仪器设备的修复或重新埋设安装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支付。

(5)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图纸、报告、数据磁盘等均包括在合同范围内,不单独支付费用。

(6)仪器设备及材料的保管、场内运输、检验(率定)及观测期间的保养和维护等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其相应的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安装埋设单价和合价内,不单独计量和支付。

(7)巡视检查、施工期观测及资料整理分析等按工程量报价单中单项所列的合价,在监理人确认后分季度或年度并按比例支付。


**桥梁工程

**.1说明

**.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所示的桥梁支座、桥面铺装、伸缩缝、桥面排水、护栏、交通桥及检修桥的混凝土梁板、桥头搭板等桥梁上部结构。钢筋及混凝土参照本技术条款相关章节有关条款执行。

**.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应对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必要时应进行补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送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负责本工程的全部实施,包括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铺设、材料的试验及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并提供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

(3)承包人应提交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工艺,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1.3主要提交件

**.1.3.1施工措施计划

在交通桥工程开工前**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施工平面布置图;

2)交通桥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

4)质量检验,以及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

**.1.3.2材料试验报告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天,将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的材料试验成果及产品技术说明、质量证明,报送监理人批准。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

**.1.3.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测量成果、施工记录、材料试验和配合比试验成果、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1.3.4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交通桥工程竣工图;

(2)材料试验报告;

(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

**.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

(2)《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3-****;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1-****;

(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

(7)《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

(8)《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

(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4-****;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4-****。

**.2 支座

**.2.1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桥梁支座的提供与安装等的有关作业。

**.2.2材料

(1)橡胶支座应符合JT/T4-****的要求。

(2)橡胶支座加劲材料应采用A3钢板和不低于A3强度的薄钢板,厚度应大于或等于2mm,其屈服强度和抗拉极限强度及钢板厚度偏差均应符合GB/T ****-****的规定。

(3)滑板支座滑动面所用的不锈钢板,必须采用1Cr**Ni9Ti不锈钢,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的有关规定。

(4)支座钢件应符合GB/T**0-****、GB/T**9-****的要求。

**.2.3制作要求

(1)橡胶支座成品的规格系列、技术条件及力学性能检验和成品验收应符合JT****.1-**、JT****.2-**、JT****.3-**、JT****-**等标准的要求。

(2)承包人应采用监理人认可的厂家生产的支座,并提供拟采用支座的生产厂家技术说明和质量证明;当监理人要求时,应在现场抽样并送合格试验室进行成品检验。

(3)桥梁支座应标出制造厂的支座类型及编号,并附一览表,表明支座上的标记和在桥梁上的位置。

**.2.4安装

(1)墩、台支座位置处的混凝土表面,应当平整和清洁,以保证全部面积上压力均匀。

(2)承包人应认真检查所有表面、底座及支座垫石标高。安装的桥梁支座的标高,如与图示不同,应调整下部结构标高,使完成后的上部结构达到要求的标高。所有这些标高调整,应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3)板式橡胶支座安装前,应计算并检查支座中心位置,安装宜在与年平均气温相差不大时进行。

(4)橡胶支座的粘结剂质量必须稳定,粘接橡胶与钢板、滑板与橡胶的剥离强度必须满足橡胶支座的使用性能要求;粘结剂应能完成抵抗润滑剂的作用、大气和生物的影响,以及支座处环境温度的影响。

(5)可以考虑变更支座,但必须满足本条款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向监理人递交变更的桥梁支座的详图及建议使用的支座安装方法的详细内容、设计计算、装配图及其他资料并取得批准。

**.3 桥面铺装

**.3.1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泄水管、伸缩缝的安装、桥面铺装等的有关作业。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养护、试验等全部作业。

**.3.2材料

(1)碎石

碎石由岩石或砾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接近立方体,不得含有软质和其它杂质。

(2)砾石

砾石应坚硬、耐久;有机质、粘土块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3)砂

砂应洁净、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符合规定级配,其泥土杂物含量应小于3%。

(4)水

水应洁净,不含有害物质,并按照《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6)要求进行试验,未经监理人批准的水源不得使用。

(5)水泥

水泥可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等。采用其它种类水泥应报监理人批准。

(6)粗集料

1)粗集料包括碎石、破碎砾石、筛选砾石、矿渣等。它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

2)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符合图纸要求,并按表**.3-1的要求选用。

3)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表**.3-2的要求。

4)当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规定的方法试验时,沥青与集料的粘附性不低于4级。否则,应掺加外掺剂。外掺剂的精确比例由实验室确定。

表**.3-1 沥青混凝土铺装层用粗集料的规格表(方孔筛)

规格

公称粒径(mm)

通过下列筛孔(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6

**

**

**

**.5

**.5

**.5

**.0

**.2

9.5

4.**

2.**

0.6

S1

**~**

**0

**~**0

-

-

0~**

-

0~5

S2

**~**

**0

**~**0

-

0~**

-

0~5

S3

**~**

**0

**~**0

-

0~**

-

0~5

S4

**~**

**0

**~**0

-

-

0~**

-

0~5

S5

**~**

**0

**~**0

-

-

0~**

-

0~5

S6

**~**

**0

**~**0

-

-

0~**

-

0~5

S7

**~**

**0

**~**0

-

-

-

0~**

0~5

S8

**~**

**0

**~**0

-

0~**

0~5

S9

**~**

**0

**~**0

-

0~**

0~5

S**

**~**

**0

**~**0

0~**

0~5

S**

5~**

**0

**~**0

**~**

0~**

0~5

S**

5~**

**0

**~**0

0~**

0~5

S**

3~**

**0

**~**0

**~**

0~**

0~5

S**

3~5

**0

**~**0

0~**

0~5

表**.3-2 沥青混凝土铺装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

指标

数量

石料压碎值

不大于(%)

**

洛杉矶磨耗损失

不大于(%)

**

视密度

不小于(t/m3)

2.**

吸水率

不大于(%)

3.0

对沥青的粘附性

不小于

3级

坚固性

不大于(%)

-

细长扁平颗粒含量

不大于(%)

**

水洗法(<0.**5颗粒含量)

不大于(%)

1

软石含量

不大于(%)

5

石料磨光值

不小于(BPN)

实测

石料冲击值

不大于(%)

实测

破碎砾石的破碎面积

拌和的沥青混合料路面表面层

中下面层

贯入式路面

不小于(%)

**

**

**

(7)细集料

1)细集料可采用天然砂、人工砂及石屑,或天然砂和石屑两者的混合料。

2)细集料应干净、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或其它有害物质,并有适当的级配。

3)天然砂、石屑的规格和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表**.3-5的规定。

(8)填料

1)填料宜采用石灰岩或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制的矿粉,不应含泥土杂质和团粒,要求干燥、洁净,其质量应符合表**.3-6的技术要求。

2)经监理人批准,采用水泥、石灰等作为填料时,其用量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2%。

表**.3-3沥青混凝土铺装层用天然砂规格表

方孔筛(mm)

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粗 砂

中砂

细砂

9.5

**0

**0

**0

4.**

**~**

**~**0

**~**0

2.**

**~**

**~**0

**~**0

1.**

**~**

**~**

**~**0

0.6

**~**

**~**

**~**

0.3

5~**

8~**

**~**

0.**

0~**

0~**

0~**

0.**5

0~5

0~5

0~5

细度模数Mx

3.7~3.1

3.0~2.3

2.2~1.6

表**.2-4沥青混凝土铺装层用石屑的规格表

规格

公称粒径(mm)

通过下列筛孔(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9.5

4.**

2.**

0.6

0.**5

S**

0~5

**0

**~**0

**~**

-

0~**

S**

0~3

**0

**~**0

**~**

0~**

表**.2-5沥青混凝土铺装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

指标

数 量

视密度不小于(t/m3)

2.**

坚固性(0.3mm部分) 不大于(%)

-

砂当量不小于(%)

**

表**.2-6沥青混凝土铺装层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表

指标

数量

视密度不小于(t/m3)

2.**

含水量不大于(%)

1

粒度范围

< 0.6mm (%)

**0

< 0.**mm (%)

**~**0

< 0.**5mm (%)

**~**0

外观

无团粒结块

亲水系数

<1

(9)沥青

1)沥青材料应为道路石油沥青、液体石油沥青、乳化石油沥青和煤沥青等,沥青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的要求。

2)运到现场的每批沥青都应附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定货数量等。

3)沥青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7的规定。沥青标号根据当地的气候情况和图纸要求确定,并取得监理人的批准。

4)承包人应于施工开始前**d将拟用的沥青样品和上述证明及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检验、批准。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不得在施工中以其它沥青替代。

5)进场沥青每批都应重新进行取样和试验。取样和试验应符合《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的规定。

6)不同生产厂家、不同标号的沥青必须分开存放,不得混杂,并应有防水措施。

7)坝顶道路基层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铺筑沥青混合料面层,如沥青面层延迟时间较长,则应在基层上铺筑封层。


表**.3-7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指标

单位

等级

沥青标号

试验方法[1]

**0号[4]

**0号[4]

**0号

**号

**号[3]

**号

**号[4]

针入度(**℃,5s,**0g)

dmm

**0~**0

**0~**0

**0~**0

**~**0

**~**

**~**

**~**

T****

适用的气候分区[6]

注[4]

注[4]

2-1

2-2

3-2

1-1

1-2

1-3

2-2

2-3

1-3

1-4

2-2

2-3

2-4

1-4

注[4]

JTJF**-****附录A[5]

针入度指数PI [2]

A

-1.5~+1.0

T****

B

-1.8~+1.0

软化点(R&B)不小于

A

**

**

**

**

**

**

**

**

**

T****

B

**

**

**

**

**

**

**

**

**

C

**

**

**

**

**

**

**

**℃动力粘度[2]不小于

Pa.s

A

-

**

**0

**0

**0

**0

**0

**0

**0

T****

**℃延度[2]不小于

cm

A

**

**

**

**

**

**

**

**

**

**

**

**

**

**

**

T****

B

**

**

**

**

**

**

**

**

**

**

**

**

**

**

8

**℃延度不小于

cm

A、B

**0

**

**

C

**

**

**

**

**

**

**

蜡含量(蒸馏法) 不大于

A

2.2

T****

B

3.0

C

4.5

闪点 不小于

**0

**5

**0

T****

溶解度不小于

**.5

T****

密度(**℃)

g/cm3

实测记录

T****

TFOT(或RTFOT)后[5]

T****或T****

质量变化不大于

±0.8

残留针入度比不小于

%

A

**

**

**

**

**

**

**

T****

B

**

**

**

**

**

**

**

C

**

**

**

**

**

**

**

残留延度(**℃) 不小于

cm

A

**

**

**

8

6

4

T****

B

**

**

8

6

4

2

残留延度(**℃) 不小于

cm

C

**

**

**

**

**

**

T****

注:[1]试验方法按照现行《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规定的方法执行。用于仲裁试验求取PI时的5个温度的针入度关系的相关系数不得小于0.**7。

[2]经建设单位同意,表中PI值、**℃动力粘度、**℃延度可作为选择性指标,也可不作为施工质量检验指标。

[3]**号沥青可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提供针入度范围为**~**或**~**的沥青,**号沥青可要求提供针入度范围为**~**或**~**的沥青。

[4]**号沥青仅适用于沥青稳定基层。**0号和**0号沥青除寒冷地区可直接在中低级公路上直接应用外,通常用作乳化沥青、稀释沥青、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

[5]老化试验以TFOT为准,也可以RTFOT代替。


(**)桥面伸缩缝及其它橡胶制品所用胶料,其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要求,伸缩缝橡胶条和填缝料所用材料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钢板伸缩缝所用的钢材应符合施工图纸和GB**0的规定。

(**)橡胶粘结剂采用橡胶伸缩体制造厂专用粘结剂,并严格按说明书使用。

**.3.3沥青混合料组成设计

(1)各层沥青混合料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验证三阶段进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与检验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规定的方法进行。

(3)承包人应在**d前向监理人提交拟用的沥青混合料级配、沥青结合料用量及沥青混合料稳定度、流值、空隙率、动稳定度、残留稳定度等各项技术指标的书面详细说明。在承包人提交的目标配合比未经监理人批准前,不得进入生产配合比设计。

(4)如果承包人建议改变料源时,应在材料生产之前,把新的目标配合比设计报告监理人审批。审批新的工地拌和料级配时应做试验,每一次评价至少需要**d时间。由于这些变化而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应由承包人支付。

(5)在沥青混合料未被批准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未经监理人认可,对已批准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和原材料品种不得更改。

**.4 施工要求

桥面施工,除应参照JTJ/T ****-****第**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外,尚须符合下列要求:

(1)沥青混合料的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

(3)摊铺时应严格控制摊铺厚度和平整度,避免离析,注意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4)伸缩缝

1)伸缩缝应按施工图纸规定设置,当施工图纸未作详细规定时,应由承包人提出方案报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报送伸缩装置出厂规格性能证书。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专门试验室进行试验,以证明所用材料符合规定。

3)间隙的大小应与安装时的桥梁平均温度相适应,除非监理人另有指示,接缝应在日平均温度为+5~+**℃范围时进行安装。

4)全部专用材料的拌和、使用和养护,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材料说明书要求。

5)采用梳形钢板伸缩装置安装时的间隙,应按安装时的梁体温度决定。按缝四周的混凝土宜在接缝伸缩开放状态下浇筑。

6)采用后嵌式橡胶伸缩体时,应在桥面混凝土干燥收缩完成且徐变也大部分完成后再进行安装;伸缩体块所需数量,应根据总伸缩量决定;每一橡胶伸缩体安装时,均应按温度大小施加必要的预压缩。

7)安装各种伸缩装置时,定位值均应通过计算决定。梁体温度应测量准确,伸缩体横向高度应符合桥面线型。装设伸缩装置的缝槽应清理干净;如有顶头现象或缝宽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凿剔平整。现浇混凝土时,应防止已定位的构件变位。伸缩缝两边的组件及桥面应平顺、无扭曲。

8)安装后的桥面伸缩缝的伸缩性能必须有效,缝面与桥面必须结合良好,并保持平整。

(5)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

1)一般要求

1、为使桥面铺装与下面的混凝土结构物或构件紧密结合,其面板表面必须粗糙,在桥面铺装前用水冲洗干净。

2、桥面铺装必须在桥面板的横向联结钢板已焊接、上部结构构件的横向伸出钢筋已焊接或绑扎、预留的槽缝已经灌注水泥砂浆并按要求铺设纵向接缝钢筋网或桥面钢筋网后才能开始。

3、进行桥面铺装时,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位置和尺寸预留好伸缩缝的工作槽,并特别注意与伸缩缝的安装相配合。

4、桥面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最大厚度应控制在设计允许增大的恒载值内。

2)施工设备

①沥青拌和厂

1、拌和厂应在其设计、协调配合和操作方面,都能使生产的沥青混合料符合工地配合比设计要求。拌和厂必须配备足够试验设备的实验室,能及时提供试验资料,并应将试验人员的资质及试验设备报请监理人批准。

2、拌和设备应是能按用量(以质量计)分批配料的间歇式拌和机,其产量应不小于**0t/h,并装有温度检测系统及保温的成品贮料仓和二次除尘设施。拌和设备的产量应和生产进度相匹配,在安装完成后应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试拌调试,直到符合要求。其偏差值应符合表**.3-8的规定。

3、拌和场地布置应保证热料运送距离合理,进出方便,电、水供应良好,且远离居民区,并应符合《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 B**)的有关要求。

②运料设备应采用干净有金属底板的自卸槽斗车辆运送混合料,车槽内在未装料前应保持结净,不得沾有杂物。运输车辆应备有覆盖设备,车槽四角应密封坚固。

③摊铺机械

1、沥青混合料摊铺设备应是自动式的,安装有可调的活动熨平板或整平组件。熨平板在需要时可以加热,能按照规定的典型横断面和图纸所示的厚度在车道宽度内摊铺,摊铺机应有振动夯板或可调整振幅的振动熨平板的组合装置,夯板与振动熨平板的频率,应能各自单独的调整。

2、摊铺沥青混合料时,摊铺机的摊铺速度应根据拌和机产量、施工机械配套情况及摊铺层厚度、宽度确定。

3、摊铺机应配备熨平板自控装置,传感器可通过基准线自动发出信号来操纵熨平板,使摊铺机能铺筑出理想的纵横坡度和平整度。

表**.3-8热拌沥青混合料允许偏差表

项目

允许偏差

大于4.**mm方筛孔的通过率

±**%

等于及小于2.**mm方筛孔的通过率

±6%

通过0.**5筛孔

±2%

沥青结合料用量

±0.3%

空隙率

符合JTJF**-****的规定

饱和度

符合JTJF**-****的规定

稳定度

符合JTJF**-****的规定

流值

符合JTJF**-****的规定

出厂温度

在要求的施工温度范围内

④压实机械

压实设备应配有钢轮式、轮胎式及振动压路机,能按合理的压实工艺进行组合压实。还应备有监理人认可的小型振动压(夯)实机具,以用于压路机不便压实的地方。

3)沥青混合料的拌和

①粗、细集料应分类堆放和供料,取自不同料源的集料应分开堆放。每个料源的材料应进行抽样试验,并经监理人批准。

②拌和时,每种规格的集料、矿粉和沥青都必须按批准的生产配合比准确计量,其计量误差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③沥青的加热温度、矿料加热温度、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保证运到施工现场的温度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F**)要求。

④所有过度加热即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超过正常温度高限的**℃时,混合料应予废弃。拌和后的混合料必须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离析和结团现象。

⑤材料的规格或配合比发生改变时,都应根据室内试验资料进行试拌。试拌必须抽样检查混合料的沥青含量、级配组成和有关指标,并报请监理人批准。

4)沥青混合料的运送

①已经离析或结成团块或在运料车辆卸料时滞留于车上的混合料,以及低于规定铺筑温度或被雨水淋湿的混合料都应废弃。

②运至铺筑现场的混合料,应在当天或当班完成压实。

5)沥青混合料的摊铺

①在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方可铺筑沥青混合料。摊铺必须均匀、缓慢、连续不断地进行。并在摊铺面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层面之间被污染。

②通常应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摊铺机组成梯队联合摊铺,两台摊铺机前后的距离,一般为**~**m。前后两台摊铺机轨道重叠**~**0mm。

③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F**)的要求并应随沥青的标号及气温的不同通过试验确定。

④摊铺机应以均匀的速度行驶。其摊铺速度根据拌和能力、摊铺厚度、宽度及连续摊铺的长度而定。

⑤沥青混合料摊铺过程中随时检查其宽度、厚度、平整度、路拱及温度,对不合格之处应及时进行调整。

⑥对外形不规则、路面厚度不同、空间受到限制以及人工构造物接头等摊铺机无法工作的地方,经监理人批准可以采用人工铺筑混合料。

6)沥青混合料的压实

①混合料摊铺后应立即进行压实作业。压实分初压、复压和终压(包括成型)三个阶段,每阶段的碾压速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F**)的要求。

②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型或冷却的路段上转向、制动或停留。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料、润滑脂、汽油或其它杂质在压路机操作或停放期间落在路面上。

③在沿着缘石或压路机压不到的其它地方,应采用振动夯板、热的手夯或机夯把混合料充分压实。已经完成碾压的路面,不得修补表皮。

7)气候条件

①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避免在雨季进行。当路面滞水或潮湿时,应暂停施工。

②施工气温低于**℃时,应停止摊铺,如必须摊铺时应采取措施,并经监理人同意方可继续摊铺。

③未经压实即遭雨淋的沥青混合料应全部清除,更换新料。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8)取样和试验

①沥青混合料应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的方法取样,以测定矿料级配、沥青含量。混合料的试样,每台拌和机应在每天进行1~2次取样,并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标准方法进行检验。

②压实的沥路面应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要求的方法钻孔取样,或用核子密度仪测定其压实度。

③所有试验结果均应报监理人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6)桥面排水(泄水管)

1、泄水管必须在浇注混凝土时安装,在后继工作中特别是在桥面铺装时应避免泄水管堵塞;

2、桥面铺装时应把泄水管的口部留出,泄水孔的进水口应略低于桥面面层,周围为铺装层所包围,形成一个空洞以接受水流;

3、泄水管设置的位置、数量和材料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泄水管下缘应伸出结构物底面**~**cm。

**.5 施工要点

有关桥梁的施工工艺、材料要求及质量标准,除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有关条文办理外,主梁预制还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浇注空心板混凝土前应严格检查伸缩缝、泄水管、人行道、支座等附属设施的预埋件是否齐全,确定无误后方可浇注。浇注混凝土时应充分振捣密实,严格控制浇注质量。

(2)为了防止预制板与桥面现浇层由于龄期差别而产生过大收缩差,存梁期不宜超过**天。

(3)空心板预制时,按1m一道在铰缝的侧模嵌上**0mm长的φ6钢筋,形成6mm凹凸不平的粗糙面。

(4)空心板预制时,除注意设计图纸预埋钢筋和预埋件外,桥面系、伸缩缝、护栏及其他相关附属构造的预埋件,均应参照相关图纸施工。

(5)空心板内膜严禁采用气囊施工,建议采用竹笼或其他可靠措施

**.6 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沥青混合料的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沥青材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3)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及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

4)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

5)摊铺时应严格掌握厚度和平整度,细致找平,要注意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2)检查项目

沥青混凝土面层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3-9。

(3)外观鉴定

1)表面平整密实,无泛油、松散、裂缝、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2)表面无明显碾压轮迹。

3)接缝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4)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衔接平顺,无积水现象。

5)沥青面层内部及表面的水要排除到路面范围之外,路面无积水。

表**.3-9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实测项目表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它公路

1△

压实度(%)

试验室标准密度的**%***%)

最大理论密度的**%(***%)

试验段密度的**%(***%)

按附录B检查,每**0m测1处

2

平整度

σ(mm)

1.2

2.5

平整度仪:全线每车道连续按每**0m计算IRI或σ

IRI(m/km)

2.0

4.2

最大间隙h(mm)

-

5

3m直尺:每**0m测2处×**尺

3

渗水系数

SMA路面**0ml/min;其它沥青混凝土道路面**0ml/min

-

渗水试验仪:每**0m测l处

4

抗滑

摩擦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

摆式仪:每**0m测1处;

摩擦系数测定车:全线连续

构造深度

铺砂法:每**0m测1处

5

厚度(mm)

代表值

总厚度:设计值的-8%

上面层:设计值的-**%

-8%H

按附录H检查,双车道每**0m测1处

合格值

总厚度:设计值的-**%

上面层:设计值的-**%

-**%H

6

中线平面偏位(mm)

**

**

经纬仪:每**0m测4点

7

纵断面高程(mm)

±**

±**

水准仪:每**0m测4断面

8

宽度(mm)

有侧石

±**

±**

尺量:每**0m测4断面

无侧石

不小于设计

9

横坡(%)

±0.3

±0.5

水准仪:每**0m测4处

注:①表内压实度可选用其中的1个或2个标准,并以合格率低的作为评定结果。带*号者是指SMA路面,其它为普通沥青混凝土道路面。

②表列厚度仅规定负允许偏差。其它公路的厚度代表值和极值允许偏差按总厚度计,当总厚度≦**mm时,允许偏差分别为-5mm和-**mm;总厚度>**mm时,允许偏差分别为-8%和-**%的总厚度。H为总厚度(mm)。

**.7 计量与支付

(1)支座按实际安装、并经监理人检验签认的数量,分别按不同类型、规格,以《工程量清单》单位计量并进行支付。计价中包括支座的采购、运输、保管、试验、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2)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3)不锈钢管,以米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进行支付。计价中包括泄水管的采购、运输及与此有关作业的一切费用。

(4)混凝土按照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包括各种材料的采购、供应、加工、运输,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或摊铺)、振捣(或碾压)、压槽(或整型)、养护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5)桥梁工程的桥板、桥面连续、伸缩缝、护栏、垫块等砼计量与支付按本技术条款第9章有关规定执行。

(6)桥梁工程中所用的钢筋,按本技术条款第9.7.2条支付。


**道路工程

**.1说明

**.1.1范围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进场道路,场区道路,包括级配碎石底基层和水泥稳定碎石排水基层的铺筑、沥青路面铺筑及养护作业。

**.1.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以及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负责本节第**.1.1款规定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材料和施工设备提供、施工现场清理、供电、供排水、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交付前的维护等工作。

(2)承包人应负责采购上述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并应按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

**.1.3主要提交件

**.1.3.1施工措施计划

交通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提交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场地布置图;

(2)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3)材料采购计划;

(4)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5)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道路工程竣工图;

(2)材料试验报告;

(3)施工质量报告;

(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3.2材料样品和质量证明书

承包人应在提交施工措施计划的同时,向监理人报送主要材料的样品和质量证明书。具有外观及色彩要求的材料,必须提供试制成品,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1.3.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有关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包括:

(1)工程材料取样检测成果;

(2)隐蔽部位验收记录;

(3)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3.4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交通工程施工竣工图;

(2)交通工程完工资料;

(3)材料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抽样质量检测记录;

(4)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

**.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

(2)《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

(3)《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

(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

(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

(6)《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7)《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

(8)《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

(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1-****);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 F**-****);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利用技术细则》(JTGT F**-****);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

**.2沥青混凝土面层

本节工作内容为在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按照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铺筑一层或多层的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包括提供全部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养护、试验等全部作业。

**.2.1材料

**.2.1.1粗集料

(1)粗集料包括碎石、破碎砾石、筛选砾石、钢渣、矿渣等,它应洁净、干燥、表面粗糙。

(2)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表**.2-1的要求。

0‑2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的规格表 (方孔筛)

规格

公称粒径(mm)

通过下列筛孔(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6

**

**

**

**.5

**.5

**.5

**.0

**.2

9.5

4.**

2.**

0.6

S1

**~**

**0

**~**0

-

-

0~**

-

0~5

S2

**~**

**0

**~**0

-

0~**

-

0~5

S3

**~**

**0

**~**0

-

0~**

-

0~5

S4

**~**

**0

**~**0

-

-

0~**

-

0~5

S5

**~**

**0

**~**0

-

-

0~**

-

0~5

S6

**~**

**0

**~**0

-

-

0~**

-

0~5

S7

**~**

**0

**~**0

-

-

-

0~**

0~5

S8

**~**

**0

**~**0

-

0~**

0~5

S9

**~**

**0

**~**0

-

0~**

0~5

S**

**~**

**0

**~**0

0~**

0~5

S**

5~**

**0

**~**0

**~**

0~**

0~5

S**

5~**

**0

**~**0

0~**

0~5

S**

3~**

**0

**~**0

**~**

0~**

0~5

S**

3~5

**0

**~**0

0~**

0~3

(3)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符合图纸要求,并按表0‑3的要求选用。

(4)当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规定的方法试验时,沥青与集料的黏附性不低于4级。否则应掺加外掺剂。外掺剂的精确比例由试验室确定。

0‑3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

指标

数 量

石料压碎值

不大于(%)

**

洛杉矶磨耗损失

不大于(%)

**

表观相对密度

不小于(t/m3)

2.**

吸水率

不大于(%)

3.0

坚固性

不大于(%)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

不大于(%)

**

水洗法(<0.**5颗粒含量)

不大于(%)

1

软石含量

不大于(%)

5

石料磨光值

不小于(BPN)

**

粘附性

不小于

4

**.2.1.2细集料

(1)细集料可采用天然砂、人工砂及石屑,或天然砂和石屑两者的混合料。

(2)细集料应干净、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或其它有害物质,并有适当的级配。

(3)天然砂、石屑的规格和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0‑4~表0‑6的规定。

0‑4 沥青面层用天然砂规格表

方孔筛(mm)

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粗 砂

中砂

细砂

9.5

**0

**0

**0

4.**

**~**

**~**0

**~**0

2.**

**~**

**~**0

**~**0

1.**

**~**

**~**

**~**0

0.6

**~**

**~**

**~**

0.3

5~**

8~**

**~**

0.**

0~**

0~**

0~**

0.**5

0~5

0~5

0~5

细度模数Mx

3.7~3.1

3.0~2.3

2.2~1.6

表0‑5 沥青面层用石屑的规格表

规格

公称粒径(mm)

通过下列筛孔(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9.5

4.**

2.**

1.**

0.6

0.3

0.**

0.**5

S**

0~5

**0

**~**0

**~**

**~**

**~**

7~**

2~**

0~**

S**

0~3

**0

**~**0

**~**

**~**

8~**

0~**

0~**

0‑6 沥青面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

指标

数 量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t/m3)

2.**

含泥量(小于0.**5mm的含量),不大于

5

砂当量,不小于(%)

**

**.2.1.3填料

(1)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应符合表0‑7的技术要求。

(2)经监理人批准,采用水泥、石灰等作为填料时,其用量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2%。

0‑7 沥青面层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表

指标

数量

表观密度,不小于

2.**

含水量不大于(%)

1

粒度范围

< 0.6mm (%)

**0

< 0.**mm (%)

**~**0

< 0.**5mm (%)

**~**0

外观

无团粒结块

亲水系数

<1

塑性指数

< 4

加热安定性

实测记录

**.2.1.4沥青

(1)使用的沥青材料应为道路石油沥青。

(2)运到现场的每批沥青都应附有制造厂的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定货数量等。

(3)沥青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表4.2.1-2的规定。沥青标号应按照公路等级、当地的气候条件、交通条件、路面类型及在结构层中的层位及受力特点、施工方法等,结合当地的使用经验情况和图纸要求确定,并取得监理人的批准。

(4)承包人应于施工开始前**d将拟用的沥青样品和上述证明及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检验、批准。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不得在施工中以其他沥青替代。

(5)进场沥青每批都应重新进行取样和试验。取样和试验应符合《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的规定。

(6)不同生产厂家、不同标号的沥青必须分开存放,不得混杂,并应有防水措施。

**.2.2沥青混合料组成设计

(1)沥青混合料各层应满足所在层位的功能性要求,便于施工,不容易离析。

(2)各层沥青混合料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表5.3.3-1~表5.3.3-4的规定,沥青混合料的各种使用性能检验应符合第5.3.4条的规定。

(3)承包人应按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验证三阶段进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与检验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附录B、C或D规定的方法进行。

(4)承包人应在**d前向监理人提交拟用的沥青混合料级配、沥青结合料用量及沥青混合料稳定度、流值、空隙率、动稳定度、残留稳定度等各项技术指标作出书面详细说明。在承包人提交的目标配合比未经监理人批准前,不得进入生产配合比设计。

(5)如果承包人建议改变料源时,应在材料生产之前,把新的目标配合比设计报告监理人审批。审批新的工地拌和料级配时应做试验。

(6)在沥青混合料未被批准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未经监理人认可,批准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和原材料品种不得更改。

**.2.3施工要求

**.2.3.1施工设备

(1)沥青拌和厂

1)拌和厂应在其设计、协调配合和操作方面,都能使生产的沥青混合料符合工地配合比设计要求。拌和厂必须配备足够试验设备的实验室,能及时提供试验资料,并应将试验人员的资质及试验设备报请监理人批准。

2)拌和设备应是能按用量(以质量计)分批配料的间歇式拌和机,其产量应不小于**0t/h,并装有温度检测系统及保温的成品贮料仓和二次除尘设施。拌和设备的产量应和生产进度相匹配,在安装完成后应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试拌调试,直到符合要求。其偏差值应符合**.JTG F**表**.4.4的规定。

3)拌和场地布置应保证热料运送距离合理,进出方便,电、水供应良好,且远离居民区,并应符合《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的有关要求。

(2)运料设备应采用干净有金属底板的自卸槽斗车辆运送混合料,车槽内在未装料前应保持结净,不得沾有杂物。运输车辆应备有覆盖设备,车槽四角应密封坚固。

(3)摊铺机械

1)沥青混合料摊铺设备应是自动式的,安装有可调的活动熨平板或整平组件。熨平板在需要时可以加热,能按照规定的典型横断面和图纸所示的厚度在车道宽度内摊铺,摊铺机应有振动夯板或可调整振幅的振动熨平板的组合装置,夯板与振动熨平板的频率,应能各自单独的调整。

2)摊铺沥青混合料时,摊铺机的摊铺速度应根据拌和机产量、施工机械配套情况及摊铺层厚度、宽度确定。

3)摊铺机应配备熨平板自控装置,传感器可通过基准线自动发出信号来操纵熨平板,使摊铺机能铺筑出理想的纵横坡度和平整度。

(4)压实机械

压实设备应配有钢轮式、轮胎式及振动压路机,能按合理的压实工艺进行组合压实。还应备有监理人认可的小型振动压(夯)实机具,以用于压路机不便压实的地方。

**.2.3.2沥青混合料的拌和

(1)粗、细集料应分类堆放和供料,取自不同料源的集料应分开堆放。每个料源的材料应进行抽样试验,并经监理人批准。

(2)拌和时,每种规格的集料、矿粉和沥青都必须按批准的生产配合比准确计量,其计量误差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3)沥青的加热温度、矿料加热温度、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保证运到施工现场的温度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表5.6.6的要求。

(4)所有过度加热即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超过正常温度高限的**℃时,混合料应予废弃。拌和后的混合料必须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离析和结团现象。

(5)材料的规格或配合比发生改变时,都应根据室内试验资料进行试拌。试拌必须抽样检查混合料的沥青含量、级配组成和有关指标,并报请监理人批准。

**.2.3.3沥青混合料的运送

(1)已经离析或结成团块或在运料车辆卸料时滞留于车上的混合料,以及低于规定铺筑温度或被雨水淋湿的混合料都应废弃。

(2)运至铺筑现场的混合料,应在当天或当班完成压实。

**.2.3.4沥青混合料的摊铺

(1)在清扫干净的基层上,也可先做下封层,以防止基层干缩开裂,同时保护基层免遭施工车辆破坏,宜在铺设下封层后的**~**d内开始铺筑沥青面层的底面层。在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方可铺筑沥青混合料。摊铺必须均匀、缓慢、连续不断地进行。并在摊铺面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层面之间被污染。

(2)通常应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摊铺机组成梯队联合摊铺,两台摊铺机前后的距离,一般为**~**m。前后两台摊铺机轨道重叠**~**mm。

(3)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表5.6.6的要求,并应随沥青的标号及气温的不同通过试验确定。

(4)摊铺机应以均匀的速度行驶。其摊铺速度根据拌和能力、摊铺厚度、宽度及连续摊铺的长度而定。

(5)沥青混合料摊铺过程中随时检查其宽度、厚度、平整度、路拱及温度,对不合格之处应及时进行调整。

(6)摊铺时应调整好摊铺机熨平板的激振强度,使各块熨平板激振力相一致。以避免激振强度强弱不均使铺层粗、细料在表面和铺层下部分布不均,摊铺的初始压实度不小于**%。

(7)对于铺面上所出现洞眼,应在碾压前用人工及时填入适量热沥青混合料,以达到平整。

(8)沥青混合料摊铺过程中随时检查其宽度、厚度、平整度、路拱及温度,对不合格之处应及时进行调整。

(9)对外形不规则、路面厚度不同、空间受到限制以及人工构造物接头等摊铺机无法工作的地方,经监理人批准可采用人工铺筑混合料。

**.2.3.5沥青混合料的压实

(1)混合料摊铺后应立即进行压实作业。压实分初压、复压和终压(包括成型)三个阶段,每阶段的碾压速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表5.7.4的要求。

(2)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型或冷却的路段上转向、制动或停留。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料、润滑脂、汽油或其它杂质在压路机操作或停放期间落在路面上。

(3)压路机的碾压温度应按试验路确定的碾压温度进行碾压,并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表5.2.2的要求,并根据混合料种类、压路机、气温、层厚等情况经试压确定。在不产生严重推移和裂缝的前提下,初压、复压、终压都应在尽可能高的温度下进行。同时不得在低温状况下作反复碾压,以防石料棱角磨损、压碎、破坏集料嵌挤。

(4)碾压中应注意压路机的粘轮现象,对于钢轮压路机和轮胎压路机应分别采用各自相适应措施进行处理。

(5)沥青混合料施工应按试验室标准密度和最大理论密度双控指标进行控制,即压实度应大于试验室标准密度的**%,并大于最大理论密度的**%(空隙率4%~7%)。

(6)在沿着缘石或压路机压不到的其他地方,应采用小型振动压路机或振动夯板把混合料充分压实。已经完成碾压的路面,不得修补表皮。

(7)桥面铺装不得采用振动碾压,应使用振荡式压路机。

**.2.3.6气候条件

(1)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避免在雨季进行。当路面滞水或潮湿时,应暂停施工。

(2)施工气温低于**℃时,应停止摊铺,如必须摊铺时应采取措施,并经监理人同意方可继续摊铺。

(3)未经压实即遭雨淋的沥青混合料应全部清除,更换新料。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3.7路面平整度的控制

(1)各面层平整度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得到弥补,否则将会影响上一级面层的平整度。应特别注意清除表面污染,保证表面清洁;应按规定做好桥头搭板前后、面层施工接缝和桥梁接缝等位置衔接。

(2)必须严格控制面层集料最大粒径的含量和级配的准确性,以减少压实系数的波动,从而保证路面平整度。

(3)注意机械设备的调试和日常检修,应采用具有自动调整摊铺厚度装置(接触式或非接触式平衡梁)的摊铺机进行沥青面层施工;应注意减小压路机初压产生的推挤现象,保证平整度。

(4)合理确定拌和、运输的生产能力,使其和摊铺能力相匹配,以保证均匀、连续不断地摊铺。

**.2.3.8取样和试验

(1)沥青混合料应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规定的方法取样,以测定矿料级配、沥青含量。混合料的试样,每台拌和机应在每天进行1~2次取样,并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中表**.4.4的规定进行检验。

(2)压实的沥青路面应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要求的方法钻孔取样,或用核子密度仪测定其压实度。

(3)所有试验结果均应报监理人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4质量检验

**.2.4.1基本要求

(1)基层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表面应干燥、清洁、无浮土。

(2)应严格控制沥青混合料拌和的加热温度。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

(3)应按规定要求控制碾压工艺,严格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

**.2.4.2检查项目

沥青混凝土面层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0‑8。

0‑8 沥青混凝土面层实测项目表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压实度(%)

试验室标准密度的**%

最大理论密度的**%

试验段密度的**%

按 JTGF**/1-****附录B检查,每**0m测1处。核子(无核)密度仪每 **0m 测 1 处,每处 5 点。

2

平整度

σ(mm)

≤2.5

平整度仪:全线每车道连续按每**0m计算IRI或σ

IRI(m/km)

≤4.2

最大间隙h(mm)

≤5

3m直尺:每**0m测2处×5尺

3

弯沉值 (0.**mm)

不大于设计验收弯沉值

按 JTGF**/1-**** 附录 J 检查

4

厚度(mm)

代表值

-8%H

JTG F**/1-**** 附录H检查,每 **0m 测1点

合格值

-**%H

5

中线平面偏位(mm)

**

全站仪:每 **0m 测2点

6

纵断面高程(mm)

±**

水准仪:每**0m测4断面

7

宽度(mm)

有侧石

±**

尺量:每**0m测4断面

无侧石

不小于设计

8

横坡(%)

±0.5

水准仪:每**0m测4处

9

矿料级配

满足生产配合比要求

T****,每台班 1 次

**

沥青含量

满足生产配合比要求

T****、T****、T****,每台班1次

**

马歇尔稳定度

满足生产配合比要求

T****,每台班 1 次

注:①表内压实度可选用其中的1个或2个标准,并以合格率低的作为评定结果。②表列厚度仅规定负允许偏差。其它公路的厚度代表值和极值允许偏差按总厚度计,当总厚度≦**mm时,允许偏差分别为-5mm和-**mm;总厚度>**mm时,允许偏差分别为-8%和-**%的总厚度。H为总厚度(mm)。

**.2.4.2外观鉴定

(1)表面裂缝、松散、推挤、碾压轮迹、油丁、泛油、离析的累计长度不得超过**m。

(2)搭接处烫缝应无枯焦。

(3)路面应无积水。

**.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本节工作内容为在已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路基或垫层上,铺筑水泥稳定土底基层或在底基层上铺筑水泥稳定土基层,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3.1材料

**.3.1.1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适用于稳定土,但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

**.3.1.2稳定土

(1)适宜水泥稳定的土包括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砂砾、碎石土、砂砾土等。其中水泥稳定土用做基层时不超过**.5mm。颗粒组成见表**.3‑9。

(2)水泥稳定土中碎石或砾石的压碎值不大于**%。

(3)有机质含量超过2%的土,不适宜做水泥稳定土。

(4)硫酸盐含量超过0.**%的土,不适宜做水泥稳定土。

表**.3‑ 9 适宜用水泥稳定的集料的颗粒组成范围

结构层

通过下列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液限

(%)

塑性

指数

**.5

**.5

**

9.5

4.**

2.**

0.6

0.**5

基层

**0

**~**0

**~**

**~**

**~**

**~**

8~**

0~7*

<**

<9

注:①集料中0.6mm以下细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0.**5mm颗粒含量不应超过5%;细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0.**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7%。

②水泥稳定土中碎石或砾石的压碎值应不大于**%。

**.3.1.3水

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3.2混合料组成设计

(1)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第4章的有关规定。

(2)试验

1)用于基层、底基层的原材料应进行标准试验,试验项目见表**.3‑**。

表**.3‑ ** 泥稳定土基层原材料的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

材料名称

频度

含水量

土、砂砾、碎石集料

每天使用前测2个样品

颗粒分析

砂砾、碎石等集料

每种土使用前测2个样品,使用过程中每****m3测2个样品

液限、塑限

土、级配砂石或级配碎石中0.5mm以下的细土

每种土使用前测2个样品,使用过程中每****m3测2个样品

相对密度、吸水率

砂砾、碎石等

使用前测2个样品,砂砾使用过程中每****m3测2个样品,碎石种类变化重做2个样品

压碎值

砂砾、碎石等

同上

水泥标号和终凝时间

水泥

做材料组成设计时测一个样品,了源或标号变化是重测

2)混和料按设计掺配后,应进行重型击实试验、承载力试验及抗压强度试验。

3)水泥稳定混合料的设计应考虑气候、水文条件等因素,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规定进行试验,通过试验选取最适宜于稳定的材料,确定最佳的水泥剂量和最佳含水率。在需要改善土的颗粒组成时,还应包括掺加料的比例。工地实际采用的水泥剂量可比室内试验确定的剂量适当增加,采用集中厂拌法时,最多不超过0.5%,并应取得监理人的批准。

4)水泥稳定土的7d浸水抗压强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5)中粒土和粗粒土的水泥的最小剂量应不小于3%,细粒土的水泥的最小剂量应不小于4%。

**.3.3施工要求

**.3.3.1拌和与运输

(1)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

(2)厂拌的设备及布置位置应在拌和以前提交监理人并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检修与调试,使拌和的混合料颗粒组成和含水量达到规定要求。

(3)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注意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合料运至现场。

(4)当摊铺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

**.3.3.2摊铺和整型

(1)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监理人批准的机械进行,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

(2)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宜高于最佳含水量0.5%~1.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水分损失。

(3)混合料压实,用**~**t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0mm;用**~**t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0mm;每层最小压实厚度为**0mm。当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摊铺,底基层分层施工时,下层水泥稳定土碾压完后,在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时,宜养护7d后铺筑上层水泥稳定土。在铺筑上层稳定土之前,应始终保持下层表面湿润。在铺筑上层稳定土时,宜在下层表面撒少量水泥或洒少量水泥浆。底基层养护7d后,方可铺筑基层。先摊铺的一层应经过整型和压实,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摊铺上层。

**.3.3.3碾压

(1)混合料的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

(2)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土的表面始终保持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量的水。

(3)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土层表面不受破坏。

(4)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终凝时间,按试验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施工。

**.3.3.4接缝和“调头”的处理

施工接缝和压路机“调头”应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的规定处理。

**.3.3.5养生

碾压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养生。养生时间不应少于7天。养生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洒水、覆盖砂、洒透层油或封层等。养生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不能封闭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将车速限制在**km/h以下,但应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3.3.6气候条件

工地气温低于5℃时,不应进行施工,并应在重冰冻之前一个月结束。雨季施工,应特别注意天气变化,勿使水泥和混合料受雨淋。降雨时应停止施工但已摊铺的混合料应尽快碾压密实。

**.3.3.7取样和试验

水泥稳定碎石应在施工现场每天进行一次或每****m2取样一次,检查混合料的级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E**)标准方法进行混合料的含水量、水泥含量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在已完成的铺筑层上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进行压实度试验,每一作业段或不超过****m2检查6次以上。基层应取钻件(路面芯样)检验其整体性。水泥稳定基层的龄期7~**d时,应能取出完整的钻件。对于所有试验结果,均应报监理人审批。所有试验结果,均报监理人审批;所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3.4质量检验

**.3.4.1基本要求

(1)应选择质坚干净的粒料。

(2)路拌深度应达到层底。

(3)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应超过水泥的终凝时间。

(4)碾压检查合格后立即覆盖或洒水养护,养护期应符合规范规定。

**.3.4.2检查项目

水泥稳定碎石粒料基层的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3‑**。

表**.3‑ **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压实度(%)

≥**

按JTG F**/1-****附录B每**0m每车道2处

2

平整度(mm)

≤**

3m直尺:每**0m测2处×**尺

3

纵断高程(mm)

+5,-**

水准仪:每**0m测4个断面

4

宽度(mm)

满足设计值

尺量:每**0m测4处

5

厚度(mm)

-**

按JTGF**/1-****附录H每**0m每车道1点

6

横坡(%)

±0.5

水准仪:每**0m测4个断面

7

强度(Mpa)

符合设计要求

按JTG F**/1-****附录G的要求检查

**.3.4.3外观质量

(1)表面应无松散、无坑洼、无碾压轮迹。

(2)表面连续离析不得超过**m,累计离析不得超过**m。

**.4级配碎石底基层

本节工作内容为在已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路基或垫层上铺筑级配碎石底基层或在底基层上铺筑级配碎石基层,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4.1材料

(1)用于底基层的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应超过**mm(方孔筛),压碎值不应大于**%。

(2)碎石中不应有黏土块、植物或其他有害物质,针片状颗粒总含量不应超过**%。

(3)级配碎石液限宜不大于**%,塑性指数宜小于9,细集料塑性指数应不大于**。

(3)级配碎石底基层的颗粒组成和塑性指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 级配碎石底基层颗粒组成范围

筛孔尺寸(mm)

通过下列方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筛孔尺寸(mm)

通过下列方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5

**0

4.**

**~**

**.5

**0~**

2.**

**~**

**.5

**~**

1.**

**~**

**

**~**

0.6

**~7

**

**~**

0.3

-

**.2

**~**

0.**

-

9.5

**~**

0.**5

5~2

**.4.2施工要求

(1)级配碎(砾)石混合料应在料场集中拌和。

(2)应在批准的路基上摊铺级配碎(砾)石混合料。未经批准而在其上摊铺的材料,应由承包人清除。

(3)应根据批准的试验路段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进行混合料的施工。

(4)在任何情况下,拌和的混合料都应均匀,含水率适当,无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5)级配碎(砾)石应在最佳含水率时遵循先轻后重的原则进行碾压,并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6)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掉头或紧急制动。

(7)在已完成的底基层,按表**.4‑**要求进行取样试验,所有试验结果均应报监理人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表**.4‑ ** 级配碎石试验项目与频度

项目

频度

质量标准

级配

每****㎡1次

在规定范围内

均匀性

随时观察

无粗细集料离析现象

压实度

每一作业段或不超过****㎡检查6次以上

级配集料基层和中间层**%,填隙碎石固体体积率**%

塑性指数

每****㎡1次,异常时随时试验

小于规定值

集料压碎值

据观察,异常时随时试验

不超过规定值

承载比

每项****㎡1次,据观察,异常时随时增加试验

不小于规定值

弯沉值检验

每一评定段(不超过1km)第一线车道**~**个测点

**%或**.7%概率的上波动界限不大于计算的容许值

含水量

据观察,异常时随时试验

最佳含水量(-1%~+2%)

**.4.3质量检验

**.4.4基本要求

(1)配料应准确。

(2)塑性指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4.5检查项目

级配碎石底基层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4‑**。

表**.4‑ ** 级配碎石底基层、基层检查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压实度(%)

≥**

按 JTGF**/1-**** 附录 B检查,每 **0m 测 2 点

2

弯沉值(0.**mm)

符合设计要求

按 JTGF**/1-**** 附录 J检查

3

平整度(㎜)

≤**

3m直尺:每**0m测2处×5尺

4

纵断高程(㎜)

+5,-**

水准仪:每**0m测2个断面

5

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0m测4处

6

厚度(㎜)

-**

按 JTGF**/1-**** 附录 H检查,每 **0m 测 2 点

7

横坡(%)

±0.5

水准仪:每**0m测2处

8

颗粒组成

级配曲线规定范围内

碾压前取样筛分,每**0m测l处

**.4.6外观鉴定

(1)表面应无松散、无坑洼、无碾压轮迹。

(2)表面连续离析不得超过**m,累计离析不得超过**m。

**.5透层和黏层

本节工作内容为在已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洒布透层沥青;在沥青面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桥面上洒布黏层沥青,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5.1材料

**.5.1.1透层

应根据基层类型选择渗透性好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煤沥青作透层油,喷洒后通过钻孔或挖掘确认透层油渗透入基层的深度宜不小于5mm(无机结合料稳定集料基层)~**mm(无结合料基层),并能与基层联结成为一体。透层油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范的要求。透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表9.1.4的要求。

透层油的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第4章的要求。沥青标号应根据基层的种类、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

**.5.1.2黏层

黏层的沥青材料宜采用快裂或中裂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也可采用快、中凝液体石油沥青,黏层沥青材料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范的要求。黏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表9.2.3的要求,所使用的基层基质沥青标号宜与主层沥青混合料相同。

**.5.2施工要求

(1)准备工作

准备浇沥青的工作面,应整洁而无尘。监理人应对已准备好的工作面进行检查,在未批准前不得喷洒沥青材料。

(2)气候条件

洒布沥青材料时的气温不应低于**℃,风速适度。浓雾或下雨时不应施工。

(3)喷洒温度

液体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在正常温度下洒布,如气温较低,稠度较大的沥青材料可适当加热。

(4)沥青用量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根据基层的种类通过试洒确定透层、黏层所用的沥青品种和用量,并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表9.1.4和表9.2.3的要求。

(5)喷洒

1)承包人应在喷洒工作开始前3d报经监理人批准。

2)透层及黏层沥青应采用沥青洒布车均匀洒布,并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中有关要求和方法检测洒布用量,每次检测不少于3处。透层及黏层沥青的洒布方法、洒布要求及质量控制应按图纸要求及《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第9章的相关要求执行。

3)沥青洒布设备应配备有适用于不同稠度沥青喷洒用的喷嘴,在沥青洒布机喷不到的地方可采用手工洒布机。喷洒超量或漏洒或少洒的地方应予纠正。

4)喷洒区附近的结构物和树木表面应加以保护,以免溅上沥青受到污染。当其受到污染时,承包人应清除。

5)黏层沥青应在铺筑覆盖层之前**h内洒布或涂刷。

(6)养护

1)承包人应使洒好透层、黏层沥青的基层和面层保持良好状态。当出现泛油或监理人有指示时,应按指定用量补撒吸附沥青材料。

2)如果透层沥青被尘土或泥土完全吸收,致使覆盖的面层无法与透层黏结,监理人可要求在摊铺沥青路面之前在透层上补洒一次黏层沥青。

3)养护期间,一般不应在已洒好透层沥青的路面上开放交通。如果在沥青材料充分渗入之前需要开放交通,为了防止车轮黏附沥青,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撒铺吸附材料,以覆盖尚未完全吸收的沥青。吸附材料应洁净无石粉。

4)除运送沥青外,任何车辆均不得在完成的黏层上通行。

**.6封层

本节工作内容为在按图纸所示施工,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铺筑单层或多层沥青表面处置面层;在沥青面层或沥青面层延迟期较长的基层上铺筑封层,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6.1材料

(1)下封层宜采用层铺法表面处置或稀浆封层法施工。稀浆封层可采用乳化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作结合料。下封层的厚度不宜小于6mm,且做到完全密水。封层沥青材料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范的要求。

(2)封层集料及吸附沥青用集料

封层及吸附沥青所用的石屑或粗砂的质量应符合本文件第4.2.1.2条的规定。

**.6.2施工要求

(1)一般规定

1)封层宜选择在干燥和较热的季节施工,并应在雨季到来之前及日最高气温低于**℃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使表面处置层通过开放交通压实,成型稳定。

2)施工工序应紧密衔接,每个作业段长度应根据压路机数量、沥青、洒布设备及集料撒布机能力等确定,当天施工的路段必须在当天完成。

3)应将表面的泥砂及一切杂物清除干净,底层必须坚实、稳定、平整、保持干燥后才可施工。

(2)施工设备

封层施工应采用沥青洒布车喷洒沥青,洒布时应保持稳定的速度和喷洒量。沥青洒布车在整个洒布宽度内必须喷洒均匀。乳化沥青表面处置宜采用较轻的压路机进行碾压。

(3)表面准备

1)沥青表面处置层的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松散处,并应符合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确定的典型断面。

2)洒布沥青之前,应用机动路帚或高压风动机械,并辅以人工扫净表面,清除有害物质。

(4)洒布

1)施工应采用沥青洒布车喷洒沥青,撒布机撒布集料。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定的层数施工。

2)沥青的浇洒温度应根据施工气温及沥青标号选择,且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中第6章的有关要求。

3)沥青的浇洒长度应与集料布料机能力相适应,前后车的接茬搭接良好,分数幅浇洒时,纵向搭缝宽度宜为**0~**0mm,浇洒第二、三层沥青的搭接缝应错开。

4)沥青的用量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中表6.2.1选用;但各层用量应根据施工气温、沥青标号、基层等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选用。在寒冷地区施工气温较低,沥青针入度较小,基层空隙较大时,沥青用量宜采用高限,反之采用低限。

5)分数幅浇洒时,纵向搭缝宽度宜为**0~**0mm,浇洒第二、三层沥青的搭接缝应错开。

6)对道路人工构造物及各种管井盖座、侧平石、路缘石等外露部分以及人行道面等,洒油时应加遮盖、防止污染。

7)封层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第6章要求的方法铺筑。层铺法的用量应符合表6.2.1的要求。铺筑下封层前,基层表面应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进行。

(5)碾压

1)碾压应在集料撒布后立即进行,并在当日完成。

2)撒布一段集料后即用6~8t钢筒双轮压路机碾压,每层集料应按撒布的全宽初压一遍,并应按需要进行补充碾压。碾压时每次轮迹重叠约**0mm,从路边逐渐移向路中心,然后再从另一边开始移向路中心;以此作为一遍,一般全宽的碾压宜不少于3~4遍,碾压速度初始时以不大于2km/h为宜,以后可适当增大速度。

(6)交通管理

除乳化沥青表面处置应待破乳后水分蒸发并基本成型后方可开放交通外,其他沥青表面处置碾压结束后即可开放交通。通车初期应设专人指挥交通,控制行车,使路面全宽度均匀压实。在路面完全成型前应限制行车速度不超过**km/h,严禁畜力车及铁轮车行驶。

(7)养护

沥青表面处置应进行初期养护。当发现有泛油时,应在泛油处补撒与最后一层石料规格相同的嵌缝料并扫匀,过多的浮动集料应扫出路面外,并不得搓动已经粘着在位的集料,如有其他破坏现象应及时进行补修。

**.6.3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下承层表面应坚实、稳定、平整,清洁、干燥。

2)沥青浇洒应均匀,无露白,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3)集料应趁热撒铺,扫布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压实平整。

(2)外观质量

1)表面应无拖痕,松散、推挤油丁、泛油、离析的累计长度不得超过**m。

2)路面应无积水。

**.7计量与支付

(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和级配碎石底基层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m2)计量。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任何超过图纸所规定的尺寸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m2)单价支付,每平方米(m2)单价中应包括: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材料、机具、设备和劳动力;原材料的检验、级配颗粒组成与塑性指数的试验;铺筑前对下承层的检查和清扫、材料的运输、拌和、摊铺、整型、压实以及质量检验所要求的检测、取样和试验等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2)沥青混凝土面层(封层、透层、粘层)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的有效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平方米(m2)为单位计量,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

(3)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

(4)沥青面层每平方米(m2)单价中应包括施工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储存、混合料的拌和、封层(透层、粘层)施工、试验、运输、摊铺、压实、整型、养护以及试验、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 拆除工程

**.1说明

**.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原闸、新闸址上游引河上未建成的水闸、场内外道路等工程范围内所有的混凝土、砌石的拆除。

**.1.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本工程的拆除工作,包括提供其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承包人需提交切实可行的拆除方案,报请监理人批准后实施。承包人在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和人员安全。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将拆除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指定位置。

(3)拆除后需继续利用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将材料堆放到指定位置。

(4)闸门、启闭机、电器设备要保持完好,交由建设单位处置。

**.1.3主要提交件

**.1.3.1拆除计划

拆除工程开工前**天,承包人应提交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施工程序和方法;

(2)施工设备的配置;

(3)弃渣措施;

(4)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

**.1.3.2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

承包人应及时提交各项施工记录及质量报表,以便监理人检验验收。

**.1.3.3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拆除工程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物拆除前的原状资料;

(2)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记录;

(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2一般规定

(1)建筑物拆除工作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拆除,爆破拆除应注意对建筑物和地基的保护。拆除应干净、彻底,不能影响新建工程的施工及质量。

(2)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堆放到监理人指定的位置。

**.3计量与支付

拆除工程包括混凝土和砌石,现状道路,以及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规定的单位计量,按总价承包方式进行支付。进行拆除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试验、施工、以及拆除垃圾的运输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总价中。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 说明

本章条款规定适用冢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电气设备安装工作内容。

**.1.1 工作范围

(1)工程配套的**kV输电线路架空线路及相关附属设备,包括该输电线路的征地、材料采购、施工、试验、接火、验收等全部工作。

(2)0.4kV变压器、**kV高压开关柜、0.4kV低压开关柜等主要电气设备的接收、卸货、运输、保管、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及验收等工作。

(3)部分XL型、XRM型及其他非标准柜型的电气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采购、接收、卸货、运输、保管、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及验收等工作。

(4) 一、二次电缆以及其他载流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采购、运输、卸货、保管、敷设、调试、试验、试运行及验收等工作。自动化系统中一部分线缆及其敷设安装材料的采购、保管、安装,并配合进行自动化系统的调试和验收。

(5)接地系统材料、电缆预埋管及套管、电缆桥架支架及其附件、电缆和导线其他敷设安装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6)建筑电气设备及安装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7)现地LCU屏、服务器机柜、视频监控等自动化系统设备安装孔洞的预留及基础预埋件的采购、保管及安装。配合自动化系统集成厂商完成视频监控系统等安防子系统的实施。

(8)在施工过程中因未能预见而需增加的其它工作。

**.1.2 协作供货商资格条件

鉴于本工程涉及的电气设备类型、数量相对较多,投标人可能需寻求具有相关设备生产资质的制造商提供商务及技术支持,如发生此类情况,投标人应取得相关设备制造商的书面项目授权,签订供货协议书。

对本项目涉及的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高低压电缆等设备的协作供货商而言,投标人针对每一类设备协作供货商只能选择一家。

承包人应承担本项目合同签订后相关产品提价、供货不及时、质量降低、现场配合、设计协调、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风险;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履行合同。

承包人选择的高低压电缆等设备的协作供货商应具有相关设备生产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同时加盖相关协作供货商单位公章和承包人单位公章。

**.1.3 技术标准

本章仅列出了与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相关标准的一部分,实际不限于此。因所有标准都会随着技术进步而被修订,故使用本技术条款的各方应探讨采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引用标准所包含的有关条文,通过引用而成为技术条款特别强调内容,承包人应予以充分重视。

总之,本标涉及的所有设备(含零部件)应符合该设备所对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GB)或行业标准(如DL、SL、GBJ等)或当前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的要求,当GB、IEC及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相矛盾时,以要求严格的标准为准。若承包人采用其它标准,其必须满足或优于上述几种标准的技术要求,并报监理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设备的生产。

**.1.4 承包人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从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到工程质保期止这段时间内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但不限于此。

(1)承包人应保证其在投标期间所提供的各类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商务条款相关要求进行惩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必须全面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书面指示。

(3)保证产品质量:设备的设计、采购、保管及安装应满足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及后续施工图设计要求,当招标文件和施工图中无具体规定时,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4)有提交符合要求的正式图纸和文件的义务。由于提交了不完整或不正确的图纸及数据引起的制造或安装、调试的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合同延误及产生的其它后果。

(5)设备及材料采购:承包人应采购合格的设备和材料应用于本工程,承包人应对其主要电气设备协作供货商及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作出书面质量保证。主要电气设备协作供货商资格条件应满足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相应资格要求。承包人需承担因设备及材料采购所涉及的专利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其它责任。

(6)设备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承包人应负责设备从生产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装卸,安装前的设备保管,设备的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搬运过程中发生的损伤和锈蚀而导致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及规程规范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更换、拒收和索赔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产品保修:由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在运行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无条件处理设备在运行当中所出现的故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设备超出运行保修期且工程尚未正式移交给发包人期间,由于承包人维护保养不善而导致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的,在明确责任前提下,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9)由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处于试运行期间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承包人须无条件更换设备。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比承包人承诺的保证寿命短)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本款未涉及到的其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给予赔偿或补偿,赔偿或补偿方式由双方商定。

**.1.5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无。

**.1.6 承包人应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承包人应提供由承包人采购的图纸和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资料主要分投标时和中标后两阶段,各设备在相应阶段需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如**.1.7.1~**.1.7.2款所示,两阶段所提供图纸和资料不应有重大变化。

所有图纸、资料的表达方式、文字格式、提供份数等应符合下述要求:

(1)所提交的图纸、资料均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所提交的图纸、资料均应有合同编号、图纸与文件编号,并盖有承包人已做过检查的标记。各项设备图纸上还应有相关设备供货商的名称。

(3)所提交的图纸、资料应清晰、完整且符合上述两条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承担重新提交这些图纸、资料的费用。

(4)承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每套**份,其它与发包人有关的资料提供8份。

(5)只有被发包人确认的图纸、资料,承包人才可用于合同的实施。若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修改时,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征得发包人同意认可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实施。

(6)发包人将不批准不符合技术规定要求的图纸、资料,以致减少或推迟设备费用的支付。在收到发包人的审查意见后,承包人应修改这些图纸、资料直至发包人满意。

(7)若图纸、资料发生短缺、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7天内免费补齐这部分资料。

(8)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并不由此减轻承包人对合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其它:与图纸、资料有关的其它要求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

**.1.7 设备制造及供图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详尽的设备制造计划和供图计划,以满足本项目总体设计进度和施工进度要求。

**.1.7.1制造计划

承包人在投标时应按电气设备等分类编制详尽的设备制造计划,各设备制造计划应以“天”为单位表明各设备制造所需的时间长度,按本项目实际施工进度要求对设备制造计划进一步落实到某一具体时间点。

**.1.7.2正式图纸供图计划

为满足本项目设计进度,保证电气设备安装用预留孔、预埋件的准确性,避免返工,承包人应根据相应技术条款要求按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分类制定详尽的正式图纸供图计划,按本项目总体设计进度要求商定具体的供图时间点。

**.1.8 设备试验及验收

**.1.8.1设备试验

设备试验由出厂试验和现场试验组成。设备出厂试验应在出厂验收之前实施,试验过程中应有发包人、监理人、工程设计代表及其它相关单位的代表参加;设备现场试验分阶段试验及最终试验两阶段,阶段试验是指发包人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设备按**.1.8.3款要求检查接收,并在设备正确安装后需进行的试验,最终试验指设备投入正常运行1年后对设备进行的核查性试验。

各设备的各类相关试验内容要求详见本技术条款各相关内容。各项试验应做好文字记录,试验结果应有试验人、校核人、审核人签名,并盖承包人和相应设备协作供货商单位公章。

**.1.8.2出厂验收

所有设备出厂试验顺利通过后,承包人应在**天内向发包人提出设备出厂验收书面申请,发包人将组织设计人、监理人及其它相关单位代表赴各设备制造厂进行出厂验收(每一类设备验收时长暂按3天计)。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和相关设备协作供货商会同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及其它相关单位代表共同签署准于出厂验收报告。

承包人应承担设备出厂验收期间验收组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且这部分费用应包含在设备投标总报价中。

出厂验收内容主要如下(但不限于此):

(1)查验证件:主要查验设备原材料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要求,设备原材料的来源是否与承包人在投标期间的承诺相一致,设备原材料是否有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试验结果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设备制造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如有设计更改导致设备与招标阶段有误差的,承包人需出示发包人发出的设计更改通知单作为验收报告的有效组成部分。

(2)抽样试验:按规程规范要求对设备或元器件进行随机抽样试验,试验样品应由发包人(或监理人)随机抽取,承包人不得干涉。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3)鉴定:对承包人提供的产品生产记录和试验记录进行鉴定,当对某些记录有怀疑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组织相关设备制造商按规程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试验,以验证记录的正确性。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上述验收程序完成后,形成会议纪要,在纪要中针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责任方限期整改,确保设备满足工程要求。

**.1.8.3工地现场验收及试验

承包人将设备从制造厂运输到施工现场后,承包人应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监理人和其它相关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验收内容具体如下(但不限于此),以确定设备(含元器件)型号及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1)发包人按招标文件及承包人投标文件核对设备装箱单,核对无误后按装箱单清点设备数量、型号及规格、设备毁损情况等。

(2)检查装箱单所列的每一台设备的生产合格证、贮藏及运输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维护说明书及其它与设备生产相关的证书或资料。

(3)查验出厂试验报告及出厂验收报告。

(4)若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资料有怀疑时,发包人有权提出以试验来验证结果的正确与否,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上述验收程序完成后,形成会议纪要,在纪要中针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责任方限期整改,确保设备满足工程要求。

**.1.8.4竣工验收

本项目整体竣工时,承包人及相应设备协作供货商均应参加竣工验收会,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 不合格设备的处理

(1)如在出厂验收、工地现场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损坏或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拒付款和索赔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若因承包人保管不善或现场安装过程中导致设备损坏或部分功能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对不合格设备进行更换(若为主要设备也应按上述程序组织验收),相关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若因承包人现场安装错误和(或)承包人调试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部分功能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对不合格设备进行更换(若为主要设备也应按上述程序组织验收),相关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

承包人随设备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并按下表1和2所示格式填写。

(1)所有备品备件与原设备应具有互换性,并与原设备采用相同的材料与质量。

(2)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应按相关包装规范要求单独装箱,并在箱上设置明显的标记,以便与主设备一起发货时识别箱内所装的部件。对精密的电气元件,必须先装在带干燥剂的塑料袋中,或用其它有效方法防潮后装箱。

1 备品备件清单(格式)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价格(元)

生产厂

用途

1

2

3

4

5

6

7

8

9

**

2 专用工器具清单(格式)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价格(元)

生产厂

用途

1

2

3

4

5

6

7

8

9

**

**.1.**设计联络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包人将按情况组织、安排设计联络会,会议招开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承包人承担设计联络会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当地交通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并计入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保留按此费用标准改动人数和天数的权力。

**.1.** 设备包装、装运、卸货、保管

1.承包人采购的设备

承包人交付的所有设备要符合GB/T ****4、GB**1和GB/T****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并按(**)机电联字第**** 号文并结合相关设备的具体特点设置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装运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装运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防霉、防锈、防腐蚀措施。电气设备外包装在无暴力侵袭情况下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承包人在搬运电气设备过程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设备受到机械损伤。

电气设备经出厂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将其运输到现场直至工程竣工交付这段期间的保管、安装、维护、保养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采取的保管、安装、维护、保养措施应能保证设备技术性能不发生有害的变化。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的保管由发包人负责,但承包人应提供保管要求指导。

2.非承包人采购的设备

设备运送到现场后,应由承包人负责卸在发包人指定的位置,并会同发包方、监理人和生产厂家对设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负责设备安装前的保管,在此期间因保管不善导致设备不能满足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如因此而发生费用的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

**.1.** 设备安装调试

电气设备安装完毕,承包人应先自检各设备的一、二次接线,并对单一设备的运行、继电保护、信号指示等进行模拟试验,确保各设备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在此基础上,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和监理人按设计联络会确定的调试大纲及调试方法,对电气设备进行接入电力系统调试,并作好记录和签名,表格应详实。

接入电力系统调试通过后,应发包人要求可进行试运行调试,承包人应确保所供设备(含柜内元器件)安全、可靠地运行。联调时承包人需会同发包人、监理人及其它参建单位作好过程记录并签名,记录表格应详实。

承包人应针对接入电力系统调试阶段和试运行调试阶段所发现的问题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处理好,不得拖延,否则,将按商务部分合同条款相关部分进行惩罚。

**.1.** 施工配合

为保证工程安全、可靠地运行,承包人应无条件做好与发包人、监理人的配合工作,并负责协调各设备协作供货商间的关系,确保工程的进度、质量满足发包人要求。

**.1.** 售后服务

本款所述包括设备试运行期~质量保证期~正常运行期~设备设计寿命终点时间段的售后服务。

工程设备调试正常并通过验收后,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工程调试验收合格至工程最终验收合格证书颁发这一时间段或按有关标准执行,以要求高的为准。工程颁发最终验收合格证书后设备进入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保期结束点至设备设计寿命终点时间段为设备正常运行期。

在试运行和质量保证期间,若设备发生事故导致工程停止运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设备或进行维修,并承担因设备停止运行而造成的相应损失。在设备正常运行期间,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出现故障时,承包人应在**h之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

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售后服务均应有文字记录,一式三份,提供给服务需求方两份存档备查。

**.2 一、二次电缆的采购

**.2.1 工作范围

本节主要涉及冢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一、二次电缆的设计、加工、制造、采购、试验、包装、贮运等工作。

**.2.2 引用标准

下述仅列出了应用于本项目一、二次电缆及电缆附件的部分标准,实际不限于此。

GB****6 《额定电压**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IEC****2 《额定电压1kV(Um=1.2kV)至**kV (Um=**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AEIC CS5 《额定电压5~**kV热塑聚乙烯和交联聚乙烯绝缘屏蔽电力电缆技术条件(第8版)》

DL**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GB****.**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GB****.** 《电线电缆弯曲试验方法》

GB****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GB/T ****.1-**《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 ****.**《电线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GB/T ****.3 《电缆外护层非金属套电缆通用外护层》

GB/T**** 《电缆的导体》

GB****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电缆附件试验方法》

GB**** 《电缆导体压缩和机械连接接头试验方法》

GB****5 《电线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

GB**1.2《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一般试验条件和要求》

GB/T****7《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二部分测量系统》

GB****.2《电缆附件试验方法恒压负荷循环试验》

JB/T****.1《电缆附件试验方法直流电压试验》

JB/T****.3《电缆附件试验方法局部放电测量》

GB****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2.3 一、二次电缆主要技术要求

**.2.3.1电力电缆技术要求

(1)使用条件

承包人提供的电缆应满足以下使用条件,并符合上述标准的有关规定。

①环境条件:见相关条款。

②运行条件

a.系统接地方式

**kV系统:中性点不接地;

**kV系统:中性点不接地;

0.4kV系统:中性点直接接地。

b.系统额定电压(U0/U): 6/**kV、0.**/0.4kV。

c.系统频率:**Hz。

③敷设方式:电缆采用土中直埋、穿镀锌钢管、桥架敷设等方式,电缆有局部浸泡于水中的可能。

(2)工作特性

电缆的工作特性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此。

①缆芯数及截面: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②额定电压(U0/U):**kV电缆,U0/U=8.7/**kV;0.4kV电缆,U0/U=0.6/1.0kV。

(3)温升

①持续运行时电缆导体的最高额定温度不得超过**℃。

②短路时(持续时间不超过5秒)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0℃。

(4)**kV电缆构造

**kV电缆的构造应满足**.2.2款有关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此。

①交联工艺应为全封闭干式交联,内、外半导电层与绝缘层应采用三层共挤。冷却工艺应均匀、充分。

②导体

●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单线;

●导体应采用绞合圆形紧压线芯,紧压系数应不小于0.9。

●导体不得采用钎焊连接。

③导体屏蔽

●导体屏蔽应为交联挤包半导电层,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导体上,表面应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

●导体屏蔽标称厚度应为0.8mm,厚度偏差不超过±0.1mm。

④绝缘层

●各电压等级的电缆绝缘层标称厚度应不小于《额定电压**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GB****6)的规定值,绝缘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最小厚度测量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

●导体和绝缘外面的任何隔离层或半导电屏蔽层的厚度应不包括在绝缘厚度内;

●绝缘偏心度[(最大厚度 - 最小厚度)/最大厚度]应不大于8%。

⑤绝缘屏蔽

●绝缘屏蔽为交联挤包半导电层,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绝缘表面,表面应光滑,不得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绝缘屏蔽可选用可剥离型;

●绝缘屏蔽标称厚度应为0.8mm,厚度偏差不超过±0.1mm;

●绝缘屏蔽与金属屏蔽层之间应有沿缆身纵向(黄绿红)相色标志带。

⑥绝缘层含有杂质以及半导电层与绝缘层界面突起的限制

●绝缘层的杂质

a. 不得有径向尺寸大于**5μm的任何杂质(不透明材料或不均匀交联聚乙烯料);

b. 每**cm3体积内的杂质数量不得超过9个(按径向尺寸**μm以上计);

c. 不得有径向突起大于****μm的任何半透明物。

●半导电层与绝缘层界面的突起

a.从半导电层表面伸向绝缘层的突起径向尺寸不超过**5 μm;

b.从半导电层离开绝缘层的凹陷尺寸应不超过**0μm。

⑦铜带屏蔽

●铜带屏蔽截面应满足短路电流容量要求。

●铜带屏蔽层可采用铜带构成,铜带的连接应采用银焊,严禁采用锡焊或机械搭接。

●铜带屏蔽结构

a.铜带屏蔽应采用搭盖或两层间隙绕包,搭盖率不小于**%,允许公差应在±8%范围内;

b. 铜带绕包应连续、均匀、平整光滑,不能过紧,保证在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范围内不断裂;

⑧电缆的内衬层和填充物

内衬层和填充物应与电缆运行温度相适应,并对绝缘材料不产生有害影响。

●电缆缆芯间紧密填充聚丙烯纤维带,成缆后缆身外形应圆整,用无纺布搭盖绕包。

●内衬层应为挤包黑色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护套料,其厚度标称值应不小于2mm。内衬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

⑨电缆铠装

铠装应采用热镀锌单层圆钢丝,钢丝规格应符合《电缆外护层非金属套电缆通用外护层》(GB/T****.3)第4.2.3条规定。

⑩外护套

●电缆外护套应采用聚氯乙烯(PVC)料挤包,其厚度标称值应不小于4mm;其平均厚度不得小于标称值,任一最小厚度不得小于标称值的**%。

●外护套表面应连续印有制造厂名、电缆型号、电压、规格、生产年份和计米标志(不准凹印)。标志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耐摩擦。

●电缆外径不圆整度 [(电缆最大外径~电缆最小外径)/(电缆最大外径)] 应不大于**%。

(5)0.4kV电缆构造

参考“**kV电缆构造”有关内容,并满足《额定电压**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GB****6)的有关要求。

(6)试验

电力电缆例行试验、型式试验、抽样试验和机械性能试验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应符合**.2.2款标准的相关规定,但不限于此;绝缘层含有杂质以及半导电层与绝缘层界面突起、凹陷的限制项,应满足“**kV电缆构造”有关条款要求,其抽样试验的测定方法应满足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试验。

①本节所述电缆例行试验属特别强调,除此之外,尚应补做《额定电压**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GB****6)和《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GB/T ****.1~**)所要求的其它例行试验。

●局部放电试验及放电量: **kV电缆在1.5U0电压下局部放电时的放电量上限值分别为**PC及**PC。试验应在成盘电缆的所有绝缘芯上进行。

● **℃时导体直流电阻:截面为**mm2的电缆最大不得超过0.**7Ω/km;截面为**mm2的电缆最大不得超过0.**3Ω/km;截面为**0mm2的电缆最大不得超过0.**3Ω/km。试验应在成盘电缆的所有导体上进行。

●交流电压试验: **kV电缆,3.5U0;0.4kV电缆,2.6kV。施加电压应逐步上升到规定值,持续5min,绝缘应不击穿。试验应在成盘电缆上进行。

(7)试验

●电缆附件必须与电缆芯绝缘外径适配,以保证界面紧固力。

●在安装时必须保证应力控制部分不变形,且应有良好的接地连接,以防产生电位悬浮。

●所有电缆附件内外表面应光滑,无肉眼可见的因材质和工艺不善引起的斑痕、凹坑和裂纹。

●电缆附件所用橡胶绝缘材料和半导电橡胶材料主要性能应满足表**.2.3-1、表**.2.3-2的规定。

●安装用的硅脂润滑剂应满足表**.2.3-3的要求

●安装用清洗剂应对清洗的电缆绝缘和半导电屏蔽层及橡胶预制件无损害作用,且不含水份,易挥发,易溶解油垢。

●附件用绕包带材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采用自粘性乙丙橡胶带、辐照带、半硫化胶带中的一种作绕包带时,其主要性能应满足规范要求,且应按产品标志,正确使用应力带及绝缘带。

②产品保质期为两年,应在其保质期内使用。

表**.2.3-1 绝缘硅橡胶材料主要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硅橡胶

试验方法

1

抗张强度不小于

MPa

4.0

GB**8

2

断裂伸长率不小于

%

**0

GB**8

3

硬度(邵氏A)不大于

**

GB**1

4

抗撕裂强度不小于

N/mm

**

GB/T**9

5

耐压强度不小于

kV/mm

**

GB****

6

体积电阻率不小于

Ωm

****

GB****

7

介电系数(**Hz)

2.8~3.5

GB****

8

介质损耗角正切不大于

0.**

GB****

9

抗漏电痕迹不小于

1A3.5

GB****

**

弹性模量不小于

MPa

0.9~1

**

压缩永久变形不大于

%

**

表**.2.3-2 半导电硅橡胶材料主要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硅橡胶

试验方法

备注

1

抗张强度不小于

MPa

4.0

GB**8

所有数据均为室温下试样的性能要求

2

断裂伸长率不小于

%

**0

GB**8

3

硬度(邵氏A)不大于

**

GB**1

4

抗撕裂强度不小于

N/mm

**

GB/T**9

5

体积电阻率不大于

Ωm

1.5

GB****

6

弹性模量不小于

MPa

0.9~1

7

压缩永久变形不大于

%

**

表**.2.3-3 安装用硅脂润滑剂主要性能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试验方法

1

耐压强度不小于

kV/mm

8

GB/T**7

2

介电系数(**Hz)

2.8~3.2

GB****

3

介质损耗不大于

%

0.5

GB****

4

体积电阻率不小于

Ωm

****

GB****

5

针入度

1/**mm

**0~**0

GB**9

6

挥发物(喷霜)不大于(**0℃ **h)

%

3

GB/T****

●导体连接金具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导体连接金具(压接型接线端子、压接型连接管)的材质必须满足GB****5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②禁止使用冷拔铝管作为导体连接金具,禁止使用铜(或其它材质)管压扁的接线端子。

③电缆导体与导体连接金具的配合应满足规范要求。

④导体连接金具的外径必须与压接模具相配合,以保证可靠压缩比。

⑤按GB****进行试验的结果评定

●直流电阻试验结果评定:试样组连接接头电阻比率及其初始离散度α可参照下表**.2.3-4进行评定。

表**.2.3-4 直流电阻试验结果评定要求表

参数

允许最大值

压缩连接接头

机械连接接头

电阻比率K1

1.2

2.5

初始离散度α

0.**

0.3

●短路试验结果评定:短路引起的连接接头电阻比率的变化率可参照下表**.2.3-5进行评定。

表**.2.3-5 短路试验结果评定要求表

参数

允许最大值

压缩连接接头

机械连接接头

短路引起的连接接头电阻比率的变化率γ1

0.2

0.3

●热循环试验结果的评定:热循环试验后所计算出连接接头的各参数应满足规范要求。

●抗拉强度试验评定:抗拉强度试验结果可参照下表**.2.3-6进行评定。

表**.2.3-6 抗拉强度试验评定要求表

型号

连接接头允许最小拉断强度N/mm2

铜单线

TY

**0

TR

**3

●附件配套完整性

①附件产品主要部件、辅助材料和消耗材料应配套齐全,品种、数量应满足附件安装全部需要。辅助材料包括:铜编织接地线、接线端子、弹性密封胶、应力控制胶、绝缘自粘带等。消耗性材料包括:清洗剂、绝缘硅脂、安装用手套、焊料等。

②附件产品主要部件、辅助材料和消耗材料的材质应具有良好相容性,相应的质量标准。电气性能和理化性能参数应满足附件技术要求。

**.2.3.2控制、信号电缆技术要求

(1)使用条件

承包人提供的电缆应满足以下使用条件,并符合上述标准的有关规定。

①环境条件:见相关条款。

②工作电压:控制电缆,直流**0V;信号电缆,**V、**V、5V等。

③敷设方式:主要采用穿镀锌钢管、桥架敷设(敷设时应保证温度在0℃以上)。

(2)技术特性

电缆的技术特性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此。

①缆芯数及截面:详见《工程量清单》。

②额定电压(U0/U):控制电缆,U0/U=0.6/1.0kV;信号电缆额定电压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执行。

③温升:控制电缆持续运行时电缆导体的最高额定温度不得超过**℃;信号电缆持续运行时的温升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④工频交流耐压:控制电缆,****V,5min,不击穿;信号电缆耐压水平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⑤电缆导体**℃时有直流电阻要求如下表**.2.3-7:

表**.2.3-7 控制电缆直流电阻要求(**℃)

标称截面(mm2)

1.0

1.5

2.5

4.0

**℃时允许直流电阻值(Ω/km)

≤**.1

≤**.2

≤7.**

≤4.**

⑥电缆绝缘电阻**℃时不应小于1.5MΩ·km

⑦信号电缆电气特性要求如下表**.2.3-8:

表**.2.3-8 信号电缆电气特性要求

序号

电气特性名称

单位

指标要求

1

导体直流电阻值(**℃)

Ω/**0m

≤9.**

2

直流电阻不平衡

%

≤5.0

3

工作电容

nF/**0m

≤5.6

4

线对对地电容不平衡

pF/**0m

≤**0

5

特性阻抗

Ω

**0±**

6

结构回波损耗

dB

1~**

≥**

**~**

≥**

**~**

≥**

**~**0

≥**-**lg(f/**)

7

不同频率衰减

dB/**0m

1.0MHz

≤2.0

4.0MHz

≤4.1

**.0MHz

≤6.5

**.0MHz

≤8.2

**.0MHz

≤9.2

**.**MHz

≤**.7

**.**MHz

≤**.0

**0.0MHz

≤**.0

8

近端串音衰减

dB

1.0MHz

≥**

4.0MHz

≥**

**.0MHz

≥**

**.0MHz

≥**

**.0MHz

≥**

**.**MHz

≥**

**.**MHz

≥**

**0.0MHz

≥**

(3)控制、信号电缆构造

控制、信号电缆的构造按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执行,若企业标准要求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本条不再引用以作强调。

**.2.4 验收

一、二次电缆、电缆附件的验收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执行。承包人应承担验收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2.5 标志

电缆外护层表面应连续印有电缆型号、规格、厂名、制造年月和长度标志(不得采用凹印),标志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耐擦,并符合《电线电缆识别标志》(GB****)有关规定。

电缆附件产品包装箱外表面应有清晰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企业名称等。

**.2.6 包装和贮运

(1)电缆应卷绕在电缆盘上交货,伸出长度应不小于**0mm,其端头必须密封,并钉保护罩,以避免撞坏。

(2)电缆外包装应牢固可靠,便于运输。电缆附件的主要部件、辅助材料和消耗材料应分别分类清洁作软包装后,集中装入硬纸质包装箱内,包装箱应符合相应标准并能承受长途运输和储存,其内应附有装箱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详细安装说明等。

(3)电缆两端必须有可靠的密封防潮保护措施,且电缆外端头应装有牵引头。

(4)电缆盘上应标明:标准编号、盘号、电缆型号、规格、长度、毛重、厂名、滚动方向及其它注意事项。

(5)电缆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试验记录应随盘交付。

(6)吊装时,禁止将几盘电缆盘同时吊装。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电缆盘必须放稳并用三角楔塞牢,以防止互撞和翻倒。

(7)电缆盘不得受到机械损伤,禁止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并防止有害介质侵蚀。

(8)电缆运到现场安装前的保管期内,不应将电缆露天存放,以免受潮。电缆盘也不得平放。

**.3 电气设备的保管、安装、调试及验收

**.3.1 变压器

本款主要涉及变压器的现场验收、保管、安装、交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3.1.1变压器施工现场验收

变压器供货厂家将设备运送到现场后,承包人应参加发包人或监理人组织的现场验收会,主要查验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设备包装及密封应良好。无锈蚀和机械损伤等缺陷,各连接件、紧固件应齐全,紧固良好;油浸式主变压器尚需检查有无渗漏油现象。

☆设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设备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除此之外,变压器外观检查结果尚应满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8-****)的有关要求。

验收合格后,各方签署验收报告,然后移交承包人负责保管。若承包人在验收过程中认为设备有问题时,各方应协调解决,并有可查证的书面解决结果。

**.3.1.2变压器的保管

承包人应将干式变压器存放在清洁、干燥的房间内,或放于干燥的能避灰尘、雨、雪、风沙的场所,并具有防火及防止小动物进入等措施。在此基础上,油浸变压器的保管还应满足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8-****)的相关规定。当不具备条件时,承包人应在厂家指导下制定变压器的保管措施,经监理人签字认可后实施。

对干式变压器而言,其保管期限不应超过生产厂家的规定时间,否则应按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试验。

在变压器保管期间的维护均应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字认可,相关各方应妥善保存这些记录,以备核查。因承包人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3.1.3干式变压器的安装

在干式变压器本体查验合格,安装环境满足要求情况下,承包人可进行站用变压器的安装工作,安装时除需按施工图进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但不限于此。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面应为水平。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与装饰后的地面相齐平,并应有明显可靠的接地,与本工程的接地网形成可靠的电气通路。

☆变压器本体安装时,应把变压器滚轮去掉,将变压器本体的底部型钢与基础型钢焊接(或用螺栓连接),焊缝应光滑无虚焊。

☆安装变压器防护外壳时,应注意变压器本体带电部分与防护外壳间的安全净距需满足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防护外壳可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主变压器、站用变压器安装前的检查和安装过程均应有文字记录,并有相关方的签字认可,相关方应将文字记录进行归档,以备核查。

**.3.1.4变压器安装工程交接验收

(1)验收前的检查准备工作

主变压器在调试试运行前应进行如下的检查准备工作,但不限于此。

☆变压器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变压器轨轮的制动装置应牢固。

☆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变压器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

☆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储油柜、冷却装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油阀均应打开,且指示正确。

☆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储油柜油位应正常。

☆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

☆测温装置指示应正确,整定值符合要求。

☆冷却装置试运行应正常,联动正确。

☆变压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2)主变压器调试试运行

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情况下,对变压器按下列要求进行调试试运行,但不限于此。

☆第一次投入时,可全电压冲击合闸,如有条件时应从零起升压。冲击合闸时,变压器应由**V侧投入。

☆变压器应进行5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分钟;励磁涌流不应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

☆变压器并列运行前,应先核对相位。

☆带电后,检查本体及附件所有焊缝和连接面,不应有渗油现象。

☆上述检查合格时,变压器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9小时后,再检查此台变压器应无异常情况。

☆主变压器运行时的噪音不应高于供货商投标时的承诺值。

(3)主变压器安装调试验收

主变压器安装、调试完毕后,发包人应组织设计代表、监理人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主变安装质量进行验收,供货商也应参加验收,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提交如下资料和文件,但不限于此。

☆实际施工图。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保管、检查、安装、调试时的技术记录、签证、报告和器身检查及干燥记录等。

☆交接试验报告。

☆现场对变压器按上述要求进行带负荷试运行记录。

相关各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的安装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在明确责任前提下,有关责任人应无条件按验收结论进行完善。

**.3.2 高、低压开关柜及动力柜

本款与承包人有关的工作内容主要涉及**kV高压开关柜、0.4kV低压开关柜、0.4kV动力柜等的现场验收、保管、安装等。

**.3.2.1高、低压开关柜及动力柜施工现场验收

开关柜供货厂家将设备运送到现场后,承包人应参加监理人组织的现场验收会,主要查验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开关柜包装及密封应良好,无锈蚀和机械损伤等缺陷,各连接件、紧固件应齐全,紧固良好。

☆设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设备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除此之外,开关柜外观检查结果尚应满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1-****)的有关要求。

验收合格后,各方签署验收报告,保管开关柜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在验收过程中认为设备有问题时,各方应协调解决,并有可查证的书面解决结果。

**.3.2.2高、低压开关柜及动力柜安装前的保管

承包人应将开关柜存放在清洁、干燥的房间内,或放于干燥的能避灰尘、雨、雪、风、沙的场所,并具有防火及防止小动物进入等措施(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装置性设备和电气元件,应按相关产品的要求进行保管)。当不具备条件时,承包人应在厂家指导下制定开关柜的保管措施,经监理人签字认可后实施。

在开关柜保管期间的维护过程均应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字认可,相关各方应妥善保存这些记录,以备核查。因承包人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应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3.2.3高、低压开关柜及动力柜的安装

(1)基础型钢的安装

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及现地动力柜安装前,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将基础型钢牢固地固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表

项目

允许偏差

mm/m

mm/全长

不直度

<1

<5

水平度

<1

<5

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

<5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与装饰后的地面相齐平,且有明显可靠的接地,并与本工程的接地网形成可靠的电气通路。

(2)开关柜安装准备

①安装前对开关柜的检查

开关柜安装前柜内的各电器设备应安装完毕,并有已通过相关的检查、试验和验收,证明其符合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的书面材料。在此基础上,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监理人和供货厂家按第**.3.2.1条款要求再次对其检查,当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监理人和供货厂家按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1-****)的有关要求对开关柜进行检查和试验,以确保其性能安全、可靠。当最终结果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且在现场无法解决问题时,在明确责任前提下,报发包人处理。

②对安装环境的要求

与开关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并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屋顶、楼板及室内地面施工完毕,室内不应有积水、杂物,不应有渗漏。

☆所有预埋件、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凡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门窗也应安装完毕。

☆安装现场不应存在能够产生酸、碱等腐蚀性气体的物品。

☆通、排风设施应安装完毕,现场环境清洁,通风良好,且干燥。

(3)开关柜的安装

①柜体安装

承包人在进行柜体安装时应牢固地将其固定,并满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此。

☆柜体与基础型钢之间采用镀锌的标准螺栓连接,连接应牢固并具有防止螺母松动的措施。

☆高压开关柜和低压开关柜应分别单独成列安装,其垂直度、水平偏差及柜面偏差和柜间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高、低压开关柜安装允许偏差表

项目

允许偏差(mm)

垂直度(每米)

<1.5

水平偏差

相邻两盘顶部

<2

成列盘顶部

<5

盘面偏差

相邻两盘边

<1

成列盘边

<5

盘间接缝

<2

☆柜体安装后,柜上的模拟母线应对齐,其误差不应超过视差范围,且安装牢固。“五防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开关柜内的机械闭锁、电气闭锁装置应动作准确、可靠;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紧密;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柜内照明齐全。

☆高、低压开关柜安装后,其接地应牢固可靠,并与本工程的接地网形成可靠电气通路。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地连接;柜内供检修用的接地触头与本工程的接地网之间也应有可靠的电气通路。

☆高、低压开关柜安装完毕后,柜体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

☆从柜外引入柜内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固定牢固,所接的端子排不应受到机械应力。铠装电缆在进入柜内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将钢带接地。

②高压开关柜安装完毕后,其手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手车推拉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相同型号的手车应能互换;

☆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手车推入工作位置后,动触头顶部与静触头底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要求;

☆手车和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安全隔离板应开启灵活,随手车的进出而相应动作;

☆柜内控制电缆的位置不应妨碍手车的进出,并应牢固;

☆手车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当手车推入柜内时,其接地触头先接触,拉出时程序相反。

③低压开关柜安装完毕后,其抽屉应满足下列要求

☆抽屉推拉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抽屉应能互换;

☆抽屉的机械连锁或电气连锁装置应动作准确可靠,断路器分闸后,隔离触头才能分开;

☆抽屉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抽屉与柜体间的接触及柜体、框架的接地应良好。

☆盘、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等应刷漆。安装于同一室内、且经常监视的盘、柜,其盘面颜色宜和谐一致,盘、柜颜色由发包方确定。

高、低压开关柜安装前的检查和安装过程均应有文字记录,并有相关方的签字认可,相关方应将文字记录进行归档,以备核查。

**.3.2.4盘、柜二次回路接线

(1)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图施工,接线正确;

☆导线与电气元件间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均应牢固可靠;

☆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一根,不得超过两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

(2)盘、柜内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电压不低于**0伏的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其它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2;对电子元件回路、弱电回路采用锡焊连接时,在满足载流量和电压降及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小于0.5mm2截面的绝缘导线。

(3)用于连接门上的电器、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导线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采用多股软导线,敷设长度应有适当裕度;

☆线束应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层;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绞紧,并应加终端附件或搪锡,不得松散、断股;

☆在可动部位两端应用卡子固定。

(4)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引入盘、柜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

☆铠装电缆在进入盘、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使用于静态保护、控制等逻辑回路的控制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其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地方式予接地。

☆盘、柜内的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不得任意歪钭交叉连接。备用芯长度应留有适当余量;

☆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

☆直流回路中具有水银接点的电器,电源正极应接到水银侧接点的一端;

**.3.2.5高、低压开关柜及动力柜安装工程交接验收

(1)检查项目

交接验收时应进行检查以下项目,但不限于此。

☆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

☆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完后,应作好封堵。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验收时提交资料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但不限于此。

☆工程竣工图。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安装技术记录。

☆调整试验记录。

☆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1)第5.0.2条规定中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3.3 柴油发电机组

本款与承包人有关的工作内容主要涉及**0kW柴油发电机组的现场验收、保管、安装等。

**.3.3.1柴油发电机组施工现场验收

供货厂家将设备运送到现场后,承包人应参加监理人组织的现场验收会,主要查验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柴油发电机组包装及密封应良好,无漏油、漏水、漏气、锈蚀和机械损伤等缺陷,各连接件、紧固件应齐全,紧固良好。

☆设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设备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验收合格后,各方签署验收报告,柴油发电机组保管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在验收过程中认为设备有问题时,各方应协调解决,并有可查证的书面解决结果。

**.3.3.2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前的保管

承包人应将柴油发电机组存放在清洁、干燥的房间内,或放于干燥的能避灰尘、雨、雪、风、沙的场所,并具有防火及防止小动物进入等措施(有特殊保管要求的应按相关产品的要求进行保管)。当不具备条件时,承包人应在厂家指导下制定柴油发电机组的保管措施,经监理人签字认可后实施。

在柴油发电机组保管期间的维护应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维护过程及结果应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字认可,相关各方应妥善保存这些记录,以备核查。因承包人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应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3.3.3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前的安装

(1)安装环境要求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前,所有的土建工作应结束,安装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机房内环境清洁,通风良好,且干燥。

☆机房内不应存在能够产生酸、碱等腐蚀性气体的物品。

☆通、排风设施应安装完毕。

☆机组散热器前端不得存在其它物品。

(2)机组的就位安装

柴油发电机组的就位安装除应满足下列要求外,尚应符合GB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机组的安装应尽量保持水平状态,但允许纵向倾斜安装,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

☆机组公共底座下部应设置减震措施,减震装置规格型号应相同,所用的紧固件应为镀锌的标准件。

(3)机组排烟系统安装

柴油发电机组排烟系统的安装除应满足下列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机组排烟管应引向室外,其外接管不宜过长,弯头应不超过3个,转弯处应有大圆角过渡。

☆排烟管支架应能充分支撑排烟管的重量,柴油机排气管上或增压器上不应承受排烟管的重量。

☆排烟管的室内部分外表面应包扎隔热材料,室外部分的排气管口应有防火和防雨措施。

(4)机组燃油系统安装

柴油发电机组燃油系统的安装除应满足下列要求外,尚应符合GB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机组的进、回油管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采用软连接方式,连接管应采用相应大小的紫铜管。

☆机房内的油箱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容量应足以存放满足机组额定功率工作8小时以上的燃油。其安装位置应尽量保证油箱供油的最低油位高于柴油机输油泵的进口。

☆进油管的吸油口必须高于柴油机燃油箱底部**mm以上,并在油箱出口处装设燃油粗滤器,以免将燃油箱内的沉淀物吸入燃油系统而堵塞油路。

☆在燃油供油管路中应设置截止阀,以便柴油机进行维修保养。

☆燃油系统管路的连接必须保证完全密封,若有泄漏现象,应立即排除,以免影响机组的启动性能。

(5)机组电气线路安装

柴油发电机组电气线路的安装除应满足下列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机组的接地线应接地良好,并与本工程的接地网形成可靠的电气通路。

☆蓄电池应安装在靠近启动电机处,连接导线应尽量短。

☆连接电启动系统线路时,接蓄电池的连接铜导线截面应不小于**mm2。每根导线在**℃时的电阻应不大于0.****Ω。若连接线长达数米时,则必须相应放大其截面。

☆连接二次侧控制开关等所用铜导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

☆发电机与控制箱、0.4kV电源进线柜间的电缆以及所有控制仪表连接安装应正确、理顺,避免曲折,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3.3.4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工程调试及交接验收

(1)调试、验收前的检查准备工作

柴油发电机组在调试试运行前应进行如下的检查准备工作,但不限于此。

☆已完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柴油发电机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

☆工程安装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安装过程中的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柴油发电机组调试试运行

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情况下,对柴油发电机组按下列要求进行调试试运行,但不限于此。

☆在常温下最多经3次启动应能成功,否则应检查设备,确定故障位置并消除之。

☆启动成功后,在3min之内应能保证闸门可按既定运行方式开启或关闭。

☆在空载、带载运行时电压波动范围应满足规程规范的要求。

☆在空载、带载运行时,控制屏上各显示仪表应指示正确。

☆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规定的其它调试试运行要求。

(3)验收时提交资料

柴油发电机组调试完毕后,发包人应组织监理人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供货商也应参加验收,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提交如下资料和文件,但不限于此。

☆工程竣工图。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安装技术记录。

☆调整试验记录。

**.3.4 电缆电线

**.3.4.1工作范围

所有一、二次连接电缆的卸货、保管、安装等,电缆的支撑固定构件等的采购、制作、安装。

承包人应按商务条款《工程量清单》中要求采购电缆,采购的电缆及其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有合格证、铭牌和生产日期等。承包人选择的电缆供货商应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方可与其签订供货合同,电缆送达现场时,发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承包人对电缆进行现场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有必要对电缆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时,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若电缆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电缆及其附件验收合格后的运输、保管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8)的有关规定执行。当产品有特殊需求时,应符合厂家提出的要求。若因运输、保管不当导致电缆不能满足规程规范要求时,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报发包人处理。

另外,承包人应高度重视与自动化系统承包人之间的配合工作,并承担自动化系统电缆管线的采购、制作及预埋工作。

**.3.4.2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1)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应做成喇叭形;

☆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电缆管的内径与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外表应涂防腐漆或涂沥清,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2)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3)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属电缆管的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外管的2.2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4)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宜超过3m。

☆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m时,宜加装伸缩节。

☆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5)电缆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0.5m。

☆电缆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3.4.3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1)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下料误差应在5mm范围之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支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2)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下表的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mm。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mm)

电缆类型及敷设特征

支(吊)架

桥架

控制电缆

**0

**0

电力电缆

**kV及以下(除6~**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外)

**0~**0

**0

6~**kV交联聚乙烯绝缘

**0~**0

**0

(3)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挡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mm。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下表的数值。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mm)

敷设方式

电缆夹层

电缆沟

吊架

桥架

最上层至沟顶或楼板

**0~**0

**0~**0

**0~**0

**0~**0

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

**0~**0

**~**0

**0~**0

(4)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缆梯架(托盘)、电缆梯架(托盘)的支(吊)架、连接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电缆梯架(托盘)的规格、支架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电缆(托盘)的支(吊)架、连接件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②电缆梯架(托盘)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梯架(托盘)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梯架(托盘)连接板的螺栓应牢固,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的外侧。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3.4.4电缆敷设

1、电缆敷设前的检查

电缆敷设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施工设计详图进行。

(2)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并应注明生产日期。

(3)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直埋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3)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预埋件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电缆沟、竖井、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且无积水;

☆电缆层、电缆沟、竖井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夹层的门窗安装完毕。

(4)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均应为热镀锌制品。

(5)电缆沟、竖井、人孔等处的接地材料施工完毕且良好。

2、电缆敷设

(1)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尽量减少电缆接头。

(2)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3)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4)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电缆最大牵引强度(N/mm2)

牵引方式

牵引头

钢丝网套

受力部位

铜芯

铝芯

铅套

铝套

塑料护套

允许牵引强度

**

**

**

**

7

(5)机械敷设电缆的速度不宜超过**m/分钟。

(6)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大于下表所列数值。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mm)

电缆种类

敷设方式

水平

垂直

电力

电缆

全塑型

**0

****

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压电缆

**0

****

控制电缆

**0

****

注:全塑电力电缆水平沿支架敷设时,相邻两支持点间距离允许为**0mm。切断后应有可靠的防潮封端。敷设温度应在0℃以上。

(7)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电缆型式

多芯

单芯

控制电缆

**D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D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D

**D

注:表中D为电缆外径。

(8)电力电缆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电缆明敷时的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

☆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环氧树脂接头盒除外)。位于冻土层内的保护盒,盒内宜注以沥青。直埋电缆在穿越道路时应穿钢管保护。

(9)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标志牌应能防腐,且规格统一、字迹清晰不易脱落,挂装应牢固。

(**)电缆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垂直敷设或超过**°倾钭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桥架上每隔2m处。

☆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尾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m处。

(**)电缆进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电缆在变电所及主、副厂房内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一般情况宜由上而下配置。

☆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宜超过1层;桥架上不宜超过3层。

☆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宜超过1层。桥架上不宜超过2层。

☆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必要时,应将盖板缝隙密封。

(**)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0mm厚的软土或沙层,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软土或沙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电缆终端头与中间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型式、规格应与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一致。

☆结构应简单、紧凑、便于安装。

☆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技术要求。

☆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性能指标要求》的规定。

(**)电缆的防火阻燃应采取下列措施:

☆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

☆在重要的电缆沟中,按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

☆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

☆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长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

☆部分电力电缆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3.4.5工程交接验收

(1)电缆施工工程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

☆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渗漏现象。

☆接地应良好。

☆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

☆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间距适当。

☆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且施工质量合格。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作好签证。

(3)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直埋电缆输电线路的敷设位置图,比例宜为1∶**0,管线宜为1∶**0。为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

①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型式及安装日期;

②电缆终端和接头中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号。

☆试验记录。

**.4 接地系统与照明装置采购及安装

**.4.1 工作范围

本节涉及各工程的建筑物及电气设备的接地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接地系统及本工程建筑物照明系统的安装,主要工作范围如下。

(1)桥头堡和启闭机房屋顶采用¢**镀锌圆钢作为避雷带。在前池、进水池、主厂房、闸室底板下设置集中接地网,并利用上述建筑物内的钢筋作为自然接地体,二者可靠连接构成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小于1Ω。接地网主干线采用**×5扁钢。

(2)主副厂房、变电所、清污机房及道路的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与调试。

(3)防雷接地装置及电气照明的安装应按电气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接地或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高、低压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电缆桥架、支架。

☆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4.2 接地装置安装

**.4.2.1接地体

接地极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但不限于此。

(1)接地体顶面埋设的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0.8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接地体及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分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2)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

(3)人工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自然接地体相连接,构成统一的接地网。

(4)接地体敷设时尚应满足规范GB****9中的有关规定。

**.4.2.2接地线

(1)接地线的连接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的规定处理。

(2)接地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3)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与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4.3 电气照明装置安装

(1)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2)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但不限于此。

☆技术文件应齐全。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书的规定。

(4)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标书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6)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7)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8)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9)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GB****9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4 接地系统及照明装置安装工程交接验收

**.4.4.1接地装置安装工程验收

(1)检查项目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但不限于此。

☆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的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完好,标志齐全明显。

☆避雷带的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供连接临时接地线用的连接板的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工频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要求的其它测试参数符合设计规定,雨后不应立即测量接地电阻。

(2)验收时提交资料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但不限于此。

☆实际施工的竣工图。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等)

☆测试记录。

**.4.4.2照明装置安装工程验收

(1)检查项目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但不限于此。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

☆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接地或接零。

(2)验收时提交资料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但不限于此。

☆竣工图。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安装技术记录。

☆试验记录。

**.5 **kV 架空输电线路

**.5.1 工作范围

本节主要涉及工程配套**kV架空线路及相关附属设备。承包方应负责该输电线路的征地、材料采购、施工、试验、接火、验收等全部工作。拟建线路的计量以最终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本工程**kV输电线路按照3km架空线路暂估,计量以最终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承包方在中标后,有义务按供电公司、发包人要求,重新开展用电报装申请工作。当供电公司提供的电源点、架空线及杆塔规格要求等与前期提供的不同时,需要按当地供电公司要求实施。

**.5.2 引用标准

下述仅列出了应用于本项目**kV架空线路及相关附件的部分标准,实际不限于此。

GB****1 《**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GB****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环形混凝土电杆》

GB/T **** 《圆形同心绞架空导线》

GB/T ****9 《额定**kV架空绝缘电缆》

GB/T ****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 **** 《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 《电力金具标称破坏荷载及连接型尺寸》

GB/T **** 《电力金具试验方法》

DL/T **** 《**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

DL/T **8 《电力金具制造》

DL/T **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规程》

DL/T **3 《架空线路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

GB/T****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5.3 **kV 架空输电线路主要技术要求

**.5.3.1架空输电线路路径

(1)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宜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不小于相关要求。

(3)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与甲类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6的有关规定。

(4)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1.2倍。架空电力线路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

(5)架空电力线路不宜通过林区,当确需经过林区时应结合林区道路和林区具体条件选择线路路径,并应尽量减少树木砍伐。架空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2.5m。

(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km。

**.5.3.2架空输电线路杆塔及金具

(1)电杆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毫米;

◆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毫米。

(2)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毫米;

(3)电杆埋设深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 杆上变压器台的电杆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其埋设深度不宜小于2.0米。

(5) 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应小于0.5米;

◆直线杆: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并应在线路电杆左、右侧交替埋设;

◆承力杆:卡盘埋设在承力侧。

(6)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0毫米应夯实一次。

(7)回填土后的电杆坑应有防沉土台,其培设高度应超出地面**0毫米。沥青路面或砌有

(8)电杆起立前顶端应封堵良好。

(9)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规定部位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应按钢圈对齐找正,中间留2~5毫米的焊口缝隙。如钢圈有偏心,其错口不应大于2毫米;

◆焊口符合要求后,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点焊所用焊条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条相同;

◆钢圈厚度大于6毫米时,应采用V型剖口多层焊接,焊接中应特别注意焊缝接头和收口的质量。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将熔池填满。焊缝中严禁堵塞焊条或其它金属;

◆焊缝表面应以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拆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纹。基本金属的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毫米,当钢材厚度超过**毫米时,不应大于1.0毫米,仅允许有个别表面气孔;

◆雨、雪、大风时应采取妥善措施后,方可施焊。施焊中杆内不应有穿堂风。当气温低于-**℃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0~**0℃,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

◆焊完后的电杆其分段弯曲度及整杆弯曲度均不得超过对应长度的2/****,超过时,应辖断重新焊接。

(**)电杆的钢圈焊接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设计无规定时,可将钢圈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与氧化层除净,先涂刷一层红樟丹,干燥后再涂刷一层防锈漆处理。

(**)电杆立好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毫米;电杆的倾斜不应使杆稍的位移大于关个杆梢;

◆转角杆应向外角予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一个杆梢;

◆终端杆应向拉线侧予偏,紧线后不应向拉线反方向倾斜,向拉线侧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一个杆梢。

(**)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数值:

◆双杆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毫米;

◆迈步:**毫米;

◆两杆高低差:**毫米;

◆根开:±**毫米。

(**)线路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单横担应装于受电侧;**度转角杆及终端杆当采用单横担时,应装于拉线侧。

(**)横担安装应平整,安装偏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数值:

◆横担端部上下歪斜:**毫米;

◆磺担端部左右扭斜:**毫米。

(**)带叉梁的双杆组立后,杆身和叉梁均不应有鼓肚现象。叉梁铁板、箍与主杆的连接牢固、局部间隙不大于**毫米。

(**)导线为水平排列时,上层横担距杆顶距离不宜小于 **0毫米。

(**)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

◆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2扣;双螺母可平扣。

◆必须加垫圈者,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立体结构:水平方向者由内向外;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者: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者: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瓷横担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垂直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毫米;

◆水平安装时,顶端应向上翘起5~**度,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毫米;

◆全瓷式瓷横担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5.3.3架空输电线路拉线

(1)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度,当受地形限制时,不应小于**度;

◆终端杆的拉线及耐胀杆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对正,分角拉线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方向垂直;

◆拉线穿过公路时,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米;

◆采用绑扎固定的拉线安装时:拉线两端应设臵心形环;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毫米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五股及以下者,下缠**0毫米,花缠**0毫米,上缠**0毫米。

◆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紧密,缠绕长度:三股线不应小于**毫米,五股线不应小于**0毫米。

◆采用V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的拉线安装时: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的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得损伤导线;.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有可靠固定。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不宜超过**0毫米;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时,其尾线端的方向作统一规定;UT型线夹或花蓝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蓝螺栓应封固。

(2)采用拉桩杆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拉桩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杆长的1/6;

◆拉桩杆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度;

◆拉桩坠线与拉桩杆夹角不应小于**度;

◆拉桩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臵距拉桩杆顶应为0.**米、距地面不应小于4.5米;

(3)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用作拉线时股数不应少于三股,其单股直径不应小于4.0毫米,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4)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拉线不应有过松、过紧、受力不均匀等现象。

(5)埋设拉线盘的拉线坑应有滑坡(马道),回填土应有防沉土台,拉线棒与拉线盘的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6)居民区、厂矿内,混凝土电杆的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在断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米。

**.5.3.4架空输电线路架设

(1)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防止发生导线磨伤、断股、扭、弯等现象。

(2)导线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据断重接:

◆同一截面内,损坏面积超过导线的导电部分截面积**%;

◆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般;

◆导线出灯笼,直径超过1.5倍导线直径而又无法修复;

◆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3)导线截面损坏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时,可敷线补修,敷线长度应超出缺陷部分,两端各缠绕长度不于**0毫米。

(4)铝绞线磨损的截面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6%以内,损坏深度在单股线直径的1/3之内,应用同金属的单股线在损坏部分缠绕,缠绕长度应超出损坏部分两端各**毫米。

(5)导线磨损的截面,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以内,可不作处理。

(6)导线连接前应清除表面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的二倍,连接部分线股不应有缠绕不良、断股、松股等缺陷。

(7)导线采用钳压接续管进行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接续管型号与导线的规格应配套;

◆导线钳压压口数及压口尺寸,应符合表(三)的规定;

◆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毫米,导线端头绑线不应拆除;

◆压接后的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2%;大于2%时应校直;

◆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

◆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

◆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刷油漆。

(8)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得超过一个。导线接头位臵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0.5米,有防振装臵者应在防振装臵以外。

(9)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不同金属的导线,不应在同一直线横担上架设。

(**)观察驰度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驰度的±5%。

(**)导线紧好后,同档内各相导线驰度力求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驰度相差不应大于**毫米。导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

(**)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直线角度杆:导线应固定在针式绝缘子转角外侧的脖上;

◆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固定在外测瓷瓶上,中相导线应固定在右侧瓷瓶上(面向电源侧)。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

◆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时应缠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毫米;

◆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其接触部分应缠铝包带。

(**)过引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过引线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设备:

◆绑扎连接时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过引线应呈均匀弧度;

◆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绑扎长度以小截面导线为准;

◆采用并沟线夹连接时,线夹数量一般不少于2个。第十四条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不应少于2.0毫米。

(**)1~**千伏线路每相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毫米;1千伏以下配电线路,不应小于**0毫米。

(**) 1~**千伏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毫米;1千伏以下配电线路,应小于**毫米。

(**)1~**千伏引下线与1千伏以下线路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毫米。

**.5.3.5架空输电线路验收

(1)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导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应符合规定;

◆拉线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规定;

◆导线的弛度、相间距离、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规定;

◆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相位正确、接地良好;

◆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

(2)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生产部门批准的原设计图;

◆在原图上修改的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调整试验记录。

**.6 接入电力系统的调试及验收

接入电力系统的调试及验收包括高压试验及调整、二次控制线调整及模拟试验、送电运行验收。

(1)高压试验及调整

◆高压试验应由当地供电部门许可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及产品技术资料要求。

◆试验内容包括高压开关柜、高压变频装置、高压无功补偿装置、高压母线、避雷器、高压瓷瓶、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高压开关等相关规范规定的所有电气设备。

◆调整内容包括过相关配置、电流继电器调整、时间继电器调整、信号继电器调整及机械连锁调整。

(2)二次控制线调整及模拟试验

◆将所有的接线端子螺丝再检查紧固一次。

◆绝缘摇测:用**0V 摇表在端子板处测试每条回路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

◆二次小线回路如有晶体管、集成电路、电子元件时,该部位的检查不准使用摇表测试,应使用万用表测试回路是否接通。

◆接通临时的控制电源和操作电源:将柜(盘)内的控制、操作电源回路熔断器上端相线摘掉,接上临时电源。

◆模拟试验:按国家规范、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及产品技术资料要求分别模拟试验控制,连锁、操作、继电保护和信号动作。试验动作正确无误,灵敏可靠。

◆拆除临时电源,将摘下的电源线复位。

(3)送电运行验收

◆送电前的准备工作:安装作业全部完毕,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全部合格后着手组织试运行工作。明确试运行指挥者,操作者和监护人。明确职责和各项操作制度。由建设单位备齐试验合格的验电器、绝缘靴、绝缘手套、临时接地编织铜线、绝缘胶垫、粉末灭火器等。彻底清扫全部设备及变配电室、控制室的灰尘。用吸尘器清扫电气、仪表元件。清除室内杂物,检查母线上,设备上有无遗留下的工具、金属材料及其他物件。查验试验报告单,试验项目全部合格,继电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控制、连锁、信号等动作准确无误。

◆送电:由供电部门检查合格后,将电源送进配电室,经过验电校相无误。安装单位合进线柜开关受电,检查PT 柜上电压表三相是否电压正常,并按以下步骤给其他柜送电:每次合闸后均要查看电压表三相是否电压正常。

◆校相:在低压联络柜内,在开关的上下侧(开关未合状态)进行同相校核。用电压表或万用表电压档**0V,用表的两个测针分别接触两路的同相,此时电压表无读数,表示两路电同一相。用同样方法检查其他两相。

◆验收:送电空载运行**h无异常现象,办理验收手续。同时提交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现场记录,试验报告单等技术资料。

◆具体的送电运行验收内容及流程可根据当地供电部门制定的验收规程进行调整,以能最终通过验收为准。

**.7 与其它设备安装调试的配合

因承包人所负责工程的施工任务,而工程涉及的专业相对复杂,各专业之间交叉很多,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承包人有义务配合自动化系统设备、励磁设备、直流电源设备等供货商做好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按施工设计要求做好管件、铁件等材料的预埋工作。

**.8 计量与支付

本款涉及到上述相关电气设备保管、安装及调试等相关项目的计量与支付。

(1)对不需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发包人将分别按本标商务条款《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表所列的单位进行计量,按承包人报价表所列的单价及实际发生并经监理人批准的工程量支付。设备的卸货、保管、维护、试验、安装、调试、施工配合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设备单价中。

(2)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其单价中应包括出厂验收、接货、卸货、运输、保管、维护、试验、安装、调试、施工配合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将按《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表所列的单位进行计量,按承包人报价表所列的单价及实际发生并经监理人批准的工程量支付。

(3)承包人为本合同电气设备安装工作所进行的开箱检查、验收、清扫、仓储保管、安装现场运输、主体设备及随机成套供应的管路与附件安装、涂装、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和移交生产前的维护保养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电气设备安装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除本合同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外,承包人为完成电气设备安装而修建的其它临时工程和采取的其它措施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电气设备安装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1安装工作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的金属结构的安装。全部安装项目包括闸门、埋件(含基础埋件及一期混凝土插筋预埋)及相应启闭设备及其辅助设施等。其规格和数量详见表**-1。

安装工作还包括合同规定的各项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及试运转所必需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安装。

表**-1 金属结构安装项目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重量( t )

备注

单件

总计

1

工作闸门

8.0×5.0-4.5m

5

**.**

**.**

平面定轮钢闸门

2

工作闸门埋件

5

5.**

**.4

3

工作闸门启闭机

QP-2×**0kN-**.0m

5

/

/

固定卷扬机(含**套封堵装置)

4

应急操作器

5

5

动力单元

1

6

检修闸门

8.0×4.8﹣4.5m

1

**.**

**.**

叠梁门

7

检修闸门埋件

5

3.**

**.6

8

检修闸门启闭机

2×**kN-**.0m

1

/

/

移动式启闭机

(含滑触线)

9

抓脱梁

ZTL-2×**kN

1

**

轨道

I**b

**m

合计

**7.**

**.2发包人提供的设备

发包人负责提供表**-1所列的全部设备。

**.3承包人责任

(1)设备的交货验收责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负责接受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设备清单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承包人应参加设备制造合同的出厂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一起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2)设备的运输和保管责任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项设备运抵工地后,应由承包人负责卸货、保管和贮存,并负责工地现场内的运输工作。

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卸车、装车、运输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的全部责任。

(3)设备的安装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表**-1所列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闸门、埋件的现场拼接、锚筋安装、临时吊耳的割除、打磨及拼接部位和损伤部位的表面防腐等,同时也包括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并应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安装和检测器具,以及负责完工验收前的维护工作。

(4)设备的保修责任

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施工安装期维护保养和本合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4主要提交件

(1)安装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天,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安装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安装场地布置及说明;

2)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

3)闸门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4)启闭机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5)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

6)闸门、启闭机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

7)安装进度计划;

8)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

(2)承包人要求的设备交货计划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由于设备安装进度需要的设备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完工验收资料

各项设备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完工项目清单;

2)安装竣工图;

3)安装用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4)安装焊缝的工艺评定和检验报告;

5)闸门、启闭机的安装、调试、试运转记录;

6)闸门、启闭机单项质量检查验收证书;

7)门槽二期混凝土浇筑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8)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8)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6)

(3)《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5)

(4)《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1)

(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7)《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3)

(8)《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5)

(9)《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 **1)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

除以上规范外,部颁和国家有关现行规范均应遵守。

**.6设备安装程序及其工艺要求

**.6.1一般要求

(1)本合同各项目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

1)设备总图、部件总图、重要的零件图等施工图纸(含设计修改通知单,下同)及安装技术说明书;

2)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3)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

4)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2)安装使用的基准线,应能控制门槽的总尺寸、埋件各部位构件的安装尺寸和安装精确度。为设置安装基准线用的基准点应牢固、可靠、便于使用,并应保留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拆除。

(3)安装检测必须选用满足精度要求,并经国家批准的计量检定机构鉴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4)承包人在安装工作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要求。

**.6.2设备起吊和运输

承包人应按上述款规定,根据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的起吊和运输方案,其内容包括采用的起重和运输设备、大件起吊和运输方法以及防止吊运过程中构件变形和设备损坏的保护措施。

**.6.3安装前的检查和清理

(1)安装前的检查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各项设备安装前,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全面检查安装部位的情况、设备构件以及零部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重要构件和部件应通过预拼装进行检查。

1)埋件埋设部位一、二期混凝土结合面是否已进行凿毛处理并冲洗干净;预埋插筋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按施工图纸逐项检查各安装设备的完整性。

3)逐项检查设备的构件、零部件的损坏和变形情况。

4)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缺件、构件损坏和变形等情况,承包人应书面报送监理人,并负责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修复和补齐处理。

(2)清理

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清理和保养。

**.6.4焊接

(1)焊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1)从事现场安装焊缝的焊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书。焊工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考试。

2)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评定焊缝质量应由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

(2)焊接材料

1)承包人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2)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符合GB/T ****3第4.3.6条的规定。

(3)焊接工艺评定

1)在进行本合同项目各构件的一、二类焊缝焊接前,应按GB/T ****3第4.1节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承包人应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承包人需要改变原评定的焊接方法时,必须按监理人指示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GB/T ****3第4.3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报送监理人。

(4)焊接质量检验

1)所有焊缝均应按GB/T ****3第4.4.1条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2)焊缝的无损探伤应按GB/T ****3第4.4.3条至第4.4.7条的规定进行。

3)焊缝无损探伤的抽查率,除应符合GB/T ****3第4.4.4条的规定外,还应按监理人指定,抽查容易发生缺陷的部位,并应抽查到每个焊工的施焊部位。

(5)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应按GB/T ****3第4.5节的规定进行。

(6)消除应力处理:监理人根据设备结构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重要焊缝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并按监理人指示,制定消除应力的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6.5螺栓连接

(1)承包人采购的螺栓连接副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

(2)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锈蚀和损伤。使用高强度螺栓时应做好专用标记,以防与普通螺栓相互混用。

(3)钢构件连接用普通螺栓的最终合适紧度为螺栓拧断力矩的**%~**%,并应使所有螺栓拧紧力矩保持均匀。

**.6.6涂装

(1)涂装范围

1)施工图纸明确规定由本合同承包人完成的涂装部位。

2)现场安装焊缝两侧未涂装的钢材表面。

3)承包人在接受所移交的设备时,对全部设备表面涂装情况进行检查后所发现的损坏部位。上述检查结果应报送监理人,需要修复的涂装损坏部位须经监理人确认。

4)安装施工中设备表面涂装损坏的部位。

(2)涂装材料

承包人采购的涂装材料,其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制造厂所使用的涂装材料一致。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代用材料时,须进行试涂,证明其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使用。

(3)涂装工艺措施报告

承包人在涂装施工开始前**天,应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提交现场涂装的工艺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工艺措施应说明环境条件及保证措施,表面预处理措施,各种涂装材料的施涂方法、采用设备、质量检验和损坏的修补措施等。

(4)表面预处理

1)涂装前,应将涂装部位的铁锈、氧化皮、油污、焊渣、灰尘、水分等污物清除干净。闸门及埋件表面的除锈等级应达到GB/T ****3第6.1.3条和第6.1.4条规定的标准。

2)涂装开始时,若检查发现钢材表面出现污染或返锈,应重新处理,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

3)当空气相对湿度超过**%,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时,不得进行表面预处理。

(5)涂装施工

1)经预处理合格的钢材表面应尽快涂装底漆(或喷涂金属)。在潮湿气候条件下,底漆涂装应在4h内(金属喷涂2h内)完成;在晴天或较好的气候条件下,最长不应超过**h(金属喷涂为8h)。

2)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涂装材料和工艺进行涂装作业,涂装的层数、每层厚度、逐层涂装的间隔时间和涂装材料的配方等,均应满足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涂装时的工作环境与表面预处理要求相同,若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中另有规定时,则应按其要求施工。

(6)涂装质量检验

1)漆膜涂装的外观检查、湿膜和干膜厚度测定、附着力和针孔检查,应按SLl**第3.4节的要求进行。

2)金属喷涂的外观检查和厚度测定以及结合性能检查,应按SL**5第4.5节的要求进行。

**.6.7橡胶粘合

(1)所有闸门橡胶水封接头的粘结,应由承包人通过试验选定粘结方法,并应经监理人批准。

(2)采用热胶合时,应按橡胶水封厂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粘结和硫化,并应提供与橡胶水封形状和断面一致的加热压模。

(3)采用冷粘结时,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包括冷胶剂的技术性能和有关参数、粘结工艺及其试验数据的冷粘结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7 埋件安装

(1)本合同项目的埋件安装包括主轨、反轨、底槛、启闭机基础埋件安装及一期混凝土插筋制安等。

(2)主轨、反轨及底槛安装前应首先预埋一期混凝土插筋,插筋施工工艺按本卷有关的条款执行。

(3)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以下各项条款的规定,进行埋件的安装施工。

1)埋件就位调整完毕,应与一期混凝土中的预埋插筋焊牢。严禁将加固材料直接焊接在主轨、反轨、底槛等的工作面上或水封座板上。

2)埋件上所有不锈钢材料的焊接接头,必须使用相应的不锈钢焊条进行焊接。

3)埋件所有工作面上的连接焊缝,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浇注二期混凝土后仔细进行打磨,其表面粗糙度应与焊接构件一致。

4)埋件安装完毕后,应对所有的工作表面进行清理,门槽范围内影响闸门安全运行的外露物必须清除干净,并对埋件的最终安装精度进行复测,作好记录报监理人。

5)安装好的门槽,均应按有关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件不锈钢板表面在出厂及安装前须进行可靠的保护。

**.8闸门安装

**.8.1安装技术要求

(1)闸门及其门槽埋设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

(2)闸门的埋设件安装,应符合GB/T****3第8.1节的规定。

(3)闸门主支承部件的安装调整工作应在门叶结构拼装焊接完毕,经过测量校正合格后方能进行。所有主支承面应当调整到同一平面上,其误差不得大于规范的规定。

(4)闸门水封装置的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3第8.2.4条至第8.2.8条的规定。

(5)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清除埋件表面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特别应注意清除复合不锈钢水封座板表面的水泥浆。在滑道支承面和滚轮轴套涂抹或灌注润滑脂。

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闸门及门槽埋件,方能按第**.2.6条规定进行涂装修补。

**.8.2闸门的调试

闸门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闸门进行全行程启闭调试。通过调试应做到:滑道或滚轮运行时应无卡阻现象;踏面经调整均在同一平面上,且与轨道接触良好;在闸门全关位置,水封橡皮无损伤,漏光检查合格,止水严密。

在本项试验的全过程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埋件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

**.9启闭机安装

**.9.1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的安装

(1)安装技术要求

1)启闭机平台的安装高程应遵守SL**1第5.2.2条4款的规定;

2)机座的纵、横向中心线与闸门吊耳的起吊中心线的距离偏差应遵守SL**1第5.2.2条5款的规定;

3)双卷筒串联的双吊点启闭机安装,应遵守SL**1第5.2.2条7款的规定

4)启闭机安装应遵守SL**1第5.2节的有关规定;

5)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损坏的保护油漆涂层表面,并灌注润滑油、脂。

(2)试验

1)电气设备的试验应遵守SL**1第5.3.2条规定对采用PLC控制的电气控制设备应进行模拟信号调试和联机调试;

2)无荷载试验启闭机不带闸门的运行试验应遵守SL**1第5.3.3条的规定;

3)荷载试验:带闸门的启闭试验,应在设计水头工况下,针对不同类型闸门的启闭机,分别按SL**1第5.3.4条规定进行;

4)各项试验结束后,全面检查设备应运行正常。

**.9.2移动式启闭机的安装

1)移动式启闭机的轨道及缓冲器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允许对上述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2)自动抓脱钩梁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保证抓、脱钩灵活、自如。

3)启闭机安装完毕,承包人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已损坏的保护油漆,并根据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灌注润滑脂及减速器内润滑油。

4)启闭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样及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全部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

**.**质量检查和验收

1、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进行复核检查,并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2)埋件安装就位并固定后,应在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测量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测量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后,应重新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共同对埋件进行中间验收,其验收记录应作为闸门及启闭机单项验收的资料。

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质量不合格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返工处理,其处理的措施和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

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安装技术条件,对本合同所有闸门及启闭机项目安装的焊接质量、涂装质量、安装偏差以及试验和试运转成果等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质量评定,并作好记录。安装质量评定记录经监理人签认后,作为本合同各项目验收的资料。

(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并经试验和试运转合格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申请对闸门、启闭机进行各项设备的验收。验收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单项闸门、启闭机的设备清单;

2)安装质量的检查和评定记录;

3)埋件质量检验的中间验收记录;

4)闸门试验检测成果和启闭机试运转记录。

5)门槽二期混凝土浇筑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3)闸门及启闭机验收后,在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仍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

3、完工验收

全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合格,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计量和支付

(1)本章规定闸门(含钢闸门及埋件等,下同)、启闭机(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和移动式启闭机)、工程项目的支付,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所列该项目的单位、单价进行支付。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书面通知修正的经发包人认可的数量进行计量,其中闸门以“t”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启闭机的供货支付以“台(套)” 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

(2)所有金属结构单价中已包括所有设备(包括附属设备),从制造、涂装、出厂验收、运输、质量检查、安装、试运转和验收,以及完工验收前的维护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专业技术服务、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3)设备(包含闸门、埋件及启闭机)支付具体支付程序按合同条款规定。

** 水土保持工程

**.1一般规定

**.1.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建筑物工程区、弃土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临时设施区等应采取的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和临时防护措施的区域。工作内容包括:建筑物工程区翼墙平台以及其他裸露区域、基坑临时占用林地区域土地整治、绿化覆土、铺草皮、栽植乔(灌)和施工期的临时防护措施;弃土区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土地整治、拦挡工程、排水设施、乔草绿化和表土临时防护措施;临时堆土区和施工临时设施区临时拦挡、临时排水和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等有关作业。

**.1.2承包人的责任

(1) 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2) 承包人应配备水土保持负责人,定期报送承包项目水土保持实施进度和工程量,并协调水保管理、监理工作。

(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

(4) 由于承包人的过失、疏忽,或者未及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人指示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导致需要另外采取措施时,此部分额外工作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技术指标负责排水设施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以及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其全部施工作业。

(6)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建筑物工程区、弃土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临时设施区等)的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恢复原地貌。

**.1.3主要提交文件

承包人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1) 施工弃渣的堆放、利用和防护;

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 表土剥离后储存、保护和后期回覆;

4)施工期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布置方案和说明;

5) 完工后场地清理及恢复原地貌。

(2) 验收报告和资料:

1) 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2)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5引用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

(1)《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

(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8-****);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0-****);

(4)《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1-****);

(5)《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6-****)。

**.2表土剥离与回覆

**.2.1范围

工程施工前,对弃土场、建筑物工程区、施工临时设施区占用的耕地、林地等可剥离表土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0.3m,剥离表土弃土场集中堆放于弃土场一角,建筑物区、施工临时设施区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临时堆土区;绿化工作开始前,在绿化区域内按照图纸布置和要求,结合现场情况进行地表(坡)面简单的平整、翻松、铺设表土等作业,后期对弃土场及建筑物绿化区域进行表土回覆,以便采取植物措施,表土回覆厚度0.3m。

**.2.2材料

(1)表土应为松散的、具有透水作用并含有有机物质的土壤,能助长植物生长,不应含有盐、碱土,且无有害物质以及大于**mm的石块、棍棒、垃圾等。

(2)开挖的表土,是指承包人可以在用地界内取得的表层土,其开挖的部位应在监理人指导下进行。

**.2.3施工要求

1、表土剥离

(1)承包人应在表土剥离前至少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2)承包人应作出采集表土的计划安排,并应给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良好表土的样品;附上一份副本,说明挖取的表土以及恢复该地区的安排。

2、地表(坡)面准备

(1)覆盖有土范围的地表(坡)面,应进行深翻,将土块打碎使成为均匀的种植土。不能打碎的土块,大于**mm的砾石、树根、树桩和其他垃圾应清除并运到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地点废弃。

(2)通过翻松、加填或挖除以保持地表面的平整。

3、铺设

(1)准备工作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应即铺设表土。当表土过分潮湿或不利于铺设时,不应进行铺设。

(2)表土铺设达到要求厚度后,其完成的工程应符合所要求的线形、坡度、边坡。

**.2.4计量与支付

表土剥离与回覆按监理人确认的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剥离回覆表土的质量应达到本章规定的要求。土地整治按面积(m2)计量与支付。

**.3弃土场防护工程

**.3.1范围

本节工作为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提供弃土场拦挡、排水等防护作业。

**.3.2材料

利用弃渣场开挖料填筑拦渣土埂进行拦挡;弃土场待沉降基本稳定后施工坡面排水沟,间隔**0m。坡面排水沟为土质梯形,底宽0.3m,净深0.3m,边坡1:1,上部与主体设计弃土场顶部临时排水沟相连,下部与坡脚外排水沟相接;坡脚外排水沟为土质梯形,底宽0.4m,深0.5m,边坡1:1。坡面和坡脚排水沟均内衬土工布。

**.3.3施工要求

(1)拦渣土埂

弃渣场弃渣前首先修筑拦渣土堤,土堤采用工程开挖弃土,经平整和压实后压实度应不小于0.**。

(2)排水措施

排水沟要由测量人员进行放线,施工材料及机具准备完毕后,才可进行沟槽开挖。规模较大时采用人工配合机械开挖,开挖的土石方就近堆放并平整。

**.3.4计量和支付

弃土场防护工程挡渣土埂、排水沟等根据设计图纸,按实际长度以米(m)计量与支付。

**.4水土保持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

**.4.1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建筑物工程区翼墙平台以及其他裸露区域、基坑临时占用林地区域铺草皮、栽植乔(灌)的植物措施;弃土场撒播草籽、栽植乔木的植物措施,其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物工程区翼墙平台以及其他裸露区域、基坑临时占用林地区域铺草皮、栽植乔(灌)

(2)弃土场撒播草籽、栽植乔木

**.4.2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须按本条款要求开展不同部位的植草、栽植乔(灌)木、移植和移栽等工作,及移植、移栽、植草和乔(灌)木栽植后的养护抚育等工作。

**.4.3植草、栽植乔(灌)木的土质要求

回填种植土土质要求质地疏松,干不开裂,湿不泥泞,空气流畅,排水良好,富含养分,而且团粒结构性强,能经常保持土壤的湿润性状态,没有病虫菌。具体要求如下:

(1)绿化工作开始前,在绿化区域内应按照施工图纸种植布置和要求,对地表面进行平整、翻松、铺设表土等施工作业;

(2)种植或铺种前应对绿化区域内的土壤进行相应的消毒、施肥等措施;

(3)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最低种植土厚度应符合下表1的规定;

表1 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最低种植土厚度

植被类型

草本花卉

草坪地被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土层厚度(cm)

**

**

**

**

**

**0

(4)种植区域的表层土壤如含有建筑废土,不能打碎的土块,大于**cm的砾石、树根、树桩或垃圾应彻底清除,并按照监理人的指示运送指定的地点处理。覆盖表土范围的地表面。应进行深翻,将土块破碎,使土壤成为均匀的种植土;

(5)种植区域土壤的其它有害成分,以及强碱性土、盐土、盐碱土、重黏土、沙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对施工区域的表层土壤,应按照设计要求,施足基肥,翻耕**~**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坡度(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6)预备种植场地的保护。预备场地应该防止碾压,防腐蚀,防淤积。不能作为施工场地、其他交通工具或道路交通。如果预备场地已经被碾压,腐蚀和发生了淤积,应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将其取代或进行处理。

(7)需清理的垃圾。在土地准备阶段,场地中的野草,垃圾、杂物,直径超过5cm的石头(含砂礓石),和有毒的物质,应由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

**.4.4植草工程

适合直接在地表面上种植、铺植。

(1)种草

整地:表面整平、耕翻**cm 左右的土层,清除土层中的大块石等杂物。

种子处理:去杂、精选,保证种子质量,在春末夏初或夏季播种前,将精选的草种浸泡**小时。

施肥:适当施有机肥或N、P、K 复合肥,然后用锄、耙和钉齿耙人工精细作业将平台翻耕和平整。

播种:撒播方法即将草籽按设计的撒播密度均匀撒在整好的地上,然后用耙或耱等方法覆土埋压,覆土厚度一般为0.5~1.0cm,撒播后喷水湿润种植区,否则将影响种子的出苗率。

种子选择:草籽要求种子的纯净度达**%以上,发芽率达**%以上,草皮要求生长状态良好,无病虫害。

(2)铺植草皮

铺植草铺需要注意在草皮运输过程中,遇晴天应直接向草皮洒水,避免根系脱水,草皮采用满膛或满坡铺设,边铺设边压实,确保草皮附着土壤,铺设完毕后浇水、踏实。在铺植草坪时,适量施一些有机肥或复合肥,以利于草坪群落的迅速形成,在边坡上铺草皮,应从坡的最低点向上铺,铺草皮的方向应与坡地垂直,并且草皮错列铺设,草皮呈品字型配置,以防止大雨或浇灌时水土流失,铺植后应注意拍实和浇水。草皮护坡在每段河道或堤防施工完毕后的早秋到春季时段进行,采用全铺草皮法或方格种草护坡法,草皮护坡施工完毕后,注意加强草皮养护,提高成活率。

(3)种植季节

造林季节尽量选在春季或秋季以提高成活率,草籽撒播、铺草皮一般在雨季或墒情较好时进行,不能避免时应考虑高温遮阳。

**.4.5乔(灌)栽植工程

**.4.5.1 种植穴的挖掘

(1)挖掘准备

种植穴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2)定点放线

种植穴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穴定点放线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

2)、种植穴定点应标明穴位中心点的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行、列树定点时,如遇到障碍物(排水沟槽、电线杆等)影响树木株距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5)、树木洞穴开挖时,承包人应保护已有构筑物的安全,并不得损害。

(3)种植穴的尺寸

种植穴的大小、深度,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确定,种植穴必须垂直下挖,上下底相等,底部水平,规格大小应符合下列表2、3、4、5的要求,树穴底部必须施好基肥,回填土中应拌有适量的复合肥和有机肥。

表2 长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树 高

土球直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0

**~**

**~**

**~**

**0~**0

**~**

**~**

**0~**0

**0~**0

**~**0

**~**0

**0~**0

**0以上

**0以上

**0以上

**0以上

表3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cm)

冠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0

**~**

**~**0

**0

**~**

**~**

表4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3

**~**

**~**

3~4

**~**

**~**

4~5

**~**

**~**

5~6

**~**

**~**

6~8

**~**

**~**0

8~**

**~**

**0~**0

表5 绿篱类种植穴规格(cm)

修剪高

单排种植

双排种植

三排种植

**-**

*****

*****

*****

**0-**0

*****

*****

*****

**0-**0

*****

*****

*****

(4)种植穴的清理

1)干燥的区段应在树木种植前浸穴;

2)种植前,应在穴内施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树木的基肥;

**.4.5.2 乔(灌)苗木的起苗

1)苗木的起苗应在园艺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按照起苗、调运等的技术要求,负责将苗木从苗圃挖出、包扎、打捆,任何时候植物的根系应保持潮湿,并应防止过热和冻害。落叶树在裸根情况下运输时,必须将根部包涂黏土浆,使树根全部包裹在泥土中,然后包装在稻草袋内。所有常绿树及灌木的根部,均应连同掘出的土球用草袋包装,树冠应仔细捆扎以防折断枝杈;

2)多年生植物以及其他植物起苗、转运时应装在合适的容器内,保护好根系,从容器中移出时应裹满泥土。

**.4.5.3 乔(灌)苗木的运输和假植

(1)乔(灌)苗木运输量

1)苗木从苗圃或采集场启运前不少于3天,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有权前往苗圃或采集场检查所有种植植物,监理人同意苗木启运,并不意味着苗木质量的最终验收;

2)苗木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需要确定,做到苗木运到现场后应能及时种植。

(2)乔(灌)苗木装卸

1)苗木在装卸车时,应做到轻吊轻放,裸根苗木应顺序拿放,不得乱抽乱推;带土球苗木应双手抱土球拿放,不得提拉树干或树梢,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起吊带土球的小型苗木时应用网绳兜住土球进行起吊,不得用绳索捆绑苗木根颈进行起吊;重量超过1吨的大型土台应在土台外部套钢丝缆起吊。

2)苗木装车运输时,应注意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放在车厢前方,树冠向后码放整齐,撞车后应将树干捆扎;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将苗木覆盖并保持湿润,车厢底部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花冠木可直立装车。

(3)植物的标识

植物以单株、成捆、大包或者容器内装有一株、多株植物运到工地时,均应分别系有清楚的标签,标明植物名称、尺寸、树龄或其他详细的资料。当不能对各单株植物分别标明时,标签应说明成捆、成包以及容器内植物的规格和数量。

(4)苗木假植

1)裸根苗木必须当天起苗、种植,裸根苗木自起苗开始计算,暴露时间不宜超过8h,当日不能种植的应存放在阴凉潮湿处或进行假植;

2)裸根树种当日来不及种植的,应将包装打开,放在挖好的土沟内,根部暂时覆盖土壤,并保持根部湿润;

3)带土球的小型花灌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应紧密排码整齐,当日来不及种植时,应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5)苗木的运输

在起苗和运输过程中,树木应包裹好防止碰伤,伤害。成年树类要用粗麻布,麦秆或其他监理工程师提议的材料包裹好,防止水分的遗失,在运送中,所有带叶的树木的叶子要用油布包裹以减轻过度蒸发。

(6)乔(灌)苗木的储藏

1)树木的储藏要避免暴露,否则影响植栽;

2)树木要防止受伤,受伤的树木不能使用,除非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同意种植受伤的树木,在剪除掉受伤部位,伤处要进行标注。

**.4.5.4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1)苗木修剪

1)苗木种植前应进行根系修剪,宜将苗木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以保持树木的上部与底部平衡;

2)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适当梳枝,并保持原有树形,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煎去枝条的1/5~1/3;

b、无明显主干、茂密枝条的落叶乔木,对干径为5~**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c、枝头茂密具有圆头形树冠的常绿乔木可适当梳枝,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轮生侧枝的常绿乔木用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2~3层轮生侧枝;

d、常绿针叶树,不宜修剪,仅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3)行道树的乔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梳煎或短截,并保持树冠原形。

4)灌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a、带土球或湿润区域带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修剪,当有枯枝、病虫枝时应予剪除;

b、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当梳枝;

c、对嫁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条剪除;

d、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应顺其树势适当强煎,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2)乔(灌)苗木修剪质量

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煎口应平滑,不得有劈裂;

2)枝条短截应留外芽,煎口距留芽位置以上1cm;

3)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4.5.5 乔(灌)苗木种植

(1)乔(灌)种植基本要求

1)承包人应在开始种植前**天,向监理人提供有关种植植物供应的全部资料和所有植物病虫害检疫的证明材料,监理人可随时进行检查;

2)承包人应根据植物的习性和当地的气候条件,选择最适宜的种植期进行种植;

3)种植时应检查苗木的品种、规格及其种植位置,以保证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4)种植带土球的植物时,植物根部不宜腐烂的包装必须拆除;

5)承包人应选择有经验的工人进行指导和检查,进行种植和树穴回填,种植植物应保持垂直栽好,种植深度应比苗圃加深3~4cm;种植前植物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并认可;

6)规则式植物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直线上,相邻植株搭配应合理,植物高度、干径、树型应近似,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7)种植回填树穴时,树木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树木应保证与种植放线一致;

(2)乔(灌)苗木种植

1)乔、灌木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a、乔、灌木置入种植穴前,应检查种植穴的大小、深度,不符合树木根系以及第**.2.5.1条要求的树穴,应进行返工处理;

b、种植裸根乔、灌木时,应在树穴底先铺设**cm厚松散表土,随即散播1kg(视表土腐熟性质定)有机肥,然后覆盖5~**cm呈半圆形填土堆,使其根系不接触肥料,将裸根乔、灌木放在坑穴中央,以自然形态散开根系,乔、灌木回填土至穴深度约1/3时,应轻提其干使根系舒展,充分接触土壤,随后边填土边分层踏实。乔、灌木穴填土表面层应由土围成与树穴大小相同的浅盆形凹穴蓄水池,深约**cm;

c、干旱季节,种植裸根乔、灌木应采取根部喷生根激素,并在种植后增加浇水次数等技术措施;

d、带土球乔、灌木必须踏实穴底土层,然后将乔、灌木置入种植穴,随后填土分层踏实;

e、绿篱成块种植或群植时,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2)、落叶乔木种植在非种植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a、苗木必须采取提前梳枝、环状断根,并在适宜的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措施;

b、苗木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梳煎或短截,并应保留原树冠的1/3,同时必须加大根系土球体积;

c、可摘叶的落叶乔木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芽;

d、夏季可采取搭棚遮阳、树冠喷雾、树干保湿、保持空气湿润;冬季应防风防寒等措施;

e、种植胸径5c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支柱应牢靠,绑扎树木处应放夹垫物,绑扎后树木应保持垂直。

**.4.6大树移植、移栽工程

对于大规格的落叶乔木和灌木,在落叶以后,至发芽以前,这一休眠时期适合移植。常绿树移植一般春天移植较适宜。冬季大地封冻期间不宜进行。

**.4.6.1掘苗

(1)落叶乔木所掘根系直径一般是胸径的8~**倍。

(2)掘苗前应对树冠行重剪。特别是对一些容易萌芽的树种。如悬铃木、槐、柳树、元宝枫等,甚至可以在定出一定的留干高度和一定的主枝后,将其上部可以全部剪去,称“抹头”。修剪时注意不要造成下部枝干劈裂。

(3)挖掘时,沿规定根幅外圈垂直向下挖掘。操作沟宽**~**厘米,以能容纳一个人在内操作为度。按规定规格挖至一定深度。挖掘过程中遇粗根时最好用手锯锯断,不可用铁锹硬铲造成劈裂等损伤。

(4)当全部侧根切断后,于一侧再深挖,轻摇树干,探明深层大根、主根部位,并切断,再将树身推倒切断。然后轻轻将根部土壤拍打抖落,如土质较硬,则要用尖镐顺着树根轻轻敲挖掉,但不可挖伤根皮和细小的须根。

(5)常绿乔木和灌木需要考虑树型的优美,挖掘时要注意保护好枝叶,切不可求挖掘和运输方便而除去下部枝条。否则将失去好的树形和佳的园林效果。

**.4.6.2运输

(1)装车时要轻抬轻放,不可碰伤树根和擦伤树皮。树根应朝前,树稍向后。重量过大的,则须用吊车装卸。

(2)树木与车厢、绳索或其它硬物接触之处,应铺垫草袋、蒲包等物加以保护。

(3)如远途运输,应用苫布将树根盖严,以防风吹日晒,影响成活。必要时,途中应对根部喷水,保持树根潮湿。

(4)树木运到施工现场后,应按每株顺序轻轻卸车,决不准一推而下,损伤树木。

**.4.6.3假植

(1)树木掘起后,如不能及时装运,可在原坑内用土将树根埋严。

(2)树木运到施工现场,最好能立即栽植入坑。如不能立即栽植,则应用湿草袋,湿莆包等物将根盖严;如果存放日子较长,则须用湿土将树根埋严。

裸根大树决不可长期假植,否则成活率将大大降低。

**.4.6.4栽植

(1)事先按设计图纸准确测定栽植位置和标高,按点挖穴(刨坑)。穴(坑)的规格应大于树根,穴(坑)底挖(刨)松,整平,如须换土,施肥也应一并做好准备。

(2)栽前应检查树根,发现劈裂,损坏之处,应剪除;对树冠也应复剪一次,较大剪口应涂抹防腐剂。

(3)栽植深度,一般应较原土痕深5厘米左右,分层埋土踏实,填满为止。

(4)较高大的树木,应在下风方向立支柱,支撑牢固,以防大风吹歪树身。

(5)最后用细土培好灌水堰。

**.4.6.5栽后的养护管理措施

(1)栽后应连灌三次水。以后视需要灌水并适时中耕,以保成活。

(2)修剪。发芽后注意选择有用的枝梢培养树形,以发挥更大的绿化效果。

(3)看管围护。新植裸根大树,必须注意防止人为破坏,一定要加强看管或采取围护措施。

(4)其它养护措施。如病虫防治等,要求根据需要及时安排,以保证树木的成活和正常生长。

**.4.7工程完工后的养护措施

1)、植物种植后,应及时对乔木、灌木、草皮等进行浇水养护,浇水应浇透,在植物种植后**天内浇水不得少于2~3次,其后一般每周浇水一次,直到植物成活为止;

2)、种植后,应对植物进行修剪,以保持各种植物的自然形态。修剪工作应由有经验的园林工人按照园艺惯例进行,将有病的、损害的、枯萎的以及不平衡细枝和枝末去掉;

3)、在对植物生长有妨害的地段,要加强防治与预防,以保证植物的成活率及正常生长;

4)、植物种植区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或用作临时场地。

5)、草皮种植和乔(灌)苗木栽植后至工程竣工前由承包方负责养护,在此期间,注意加强草皮养护,提高成活率。应经常检查和巡视,观察植物的生长情况,植物枯死应及时更换或补种。要求验收时草坪覆盖面积在**%以上。施工期草坪覆盖面积在**%以上。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栽植的乔木、花灌木成活率达到**%以上,孤植树应保证**0%成活。

**.4.8计量和支付

1)计量

1、人工种植按照施工图纸以及承包人实际完成植物数量的成活数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验收计量。乔木、灌木等均以株计量;草皮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

2、铺设表土、开挖洞穴、材料、种植养护、施肥等一切为完成种植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人工种植植物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予计量。

3、草坪的覆盖率达到**%以上,方可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计量规定,列入《工程量清单》并经监理人验收的项目,均以该项目的对应计量单位进行支付;上述支付是对承包人完成工程项目的全部偿付。

**. 5 施工期临时水土保持工程

**.5.1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工程弃土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临时设施区。

**.5.2技术要求

(1)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对临时占地及施工便道等应及时进行平整,恢复原地貌。严格控制施工营地、物料堆放场及施工便道的宽度,严禁扰动施工范围之外的林木、植被、地貌。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工程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恢复原地貌。

(2)施工期对弃土区、临时堆土区、施工临时设施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对临时堆存表土及临时堆土区四周采用袋装土拦挡并进行临时苫盖,外侧开挖临时土质排水沟,断面为底宽**cm,深**cm,边坡为1:1;施工生产生活区四周设置矩形砖砌排水沟、底宽0.4m,深0.4m,内侧用砂浆抹面,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临时堆土区排水出口设置临时沉沙池。

(3)施工过程中,不能及时回填和运往弃土区的土方,承包人应采取临时拦挡,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雨季采取无纺布临时苫盖。

(4)因承包人未设置足够的拦挡、排水沉沙或苫盖设施,致使周边环境或工程遭受破坏时,其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施工期应做好取(弃)土区、临时堆土区、施工临时生产生活区和临时道路区的临时排水及沉沙,施工期入河水质应符合环保要求,由于承包人施工期未按照要求布设临时排水及沉沙设施,所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3计量和支付

施工期临时水土保持工程按总价承包。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一、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施工工期 ,同时满足年度工期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质量要求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姓名

注册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称

其他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凭证)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配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

序号

名称

备注

1

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

2

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

3

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

4

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5

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6

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7

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

8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

9

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

工程质量管理方案

**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

防汛度汛

**

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

**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

其他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

**

有关施工建议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

位 置

需用时间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社会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郏县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致(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资格审查资料

格式自拟


(三)已完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 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注:附相关材料。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 位 、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注:附相关材料

十、 其它资料

附:一、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中标后,我方应按中标价的2%向招标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二、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内容格式自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所属行业:建筑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附件:投标人项目组成人员及业绩明细

投标人名称:;

地址:;

投报总报价: ;

质量:;

工期: ;

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项目部组成人员:;

业绩1: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名单:;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

合同金额(元):;

合同签订日期: ;

验收日期:;

业绩2:……..

以上应写明投标人资格、加分涉及所有业绩名称;

说明:项目组成人员及业绩所列内容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及业绩的复印件。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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