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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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1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可提供本人相关专业毕业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为“1.1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可提供本人相关专业毕业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二、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可提供本人相关专业毕业证)。”变更为:“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可提供本人相关专业毕业证)。” 三、本项目同类工程界定变更为: 设计:单项合同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单独的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除外)。 施工:单项合同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单独的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除外)。 设计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单独的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除外)。 四、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补充条款:**.**.1 变更为:“**.**.1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保函及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无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中与此规定不符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招标文件与此澄清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内容为准。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