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永川区青峰镇胡豆坪村、三教镇陡沟河村等**个村农村移民安置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青峰镇胡豆坪村、三教镇陡沟河村等**个村农村移民安置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如下,本次发布的澄清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一、各投标人在制作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时,若投标人填写及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自动生成的“项目名称”或“招标项目名称”为“永川区青峰镇胡豆坪村、三教镇陡沟河村等**个村农村移民安置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或“青峰镇胡豆坪村、三教镇陡沟河村等**个村农村移民安置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的,均视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或“招标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制作(编制)投标文件,故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均不作调整。 特此澄清。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 ****年3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