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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138号】鲁山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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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鲁山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标段)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NZK-******-**

招 标 人:鲁山县隆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河南志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8号】鲁山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标段)

项目概况

鲁山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固定资产项目代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8时**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HNZK-******-**

2、项目名称:鲁山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施工标段中标总金额的1.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创业大道与纬三路交叉口东南方向。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8.** ㎡(约**.**亩),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约为****0㎡,主要包含2#厂房(框架结构、地上2层、建筑高度为**.2m)、3#厂房(门式刚架结构、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8m)、4#厂房(门式刚架结构、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2m)、5#厂房(门式刚架结构、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8m)、6#厂房(门式刚架结构、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2m)、1#门卫室(框架结构、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5.8m)、2#门卫室(框架结构、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4.5m)和厂区附属等,详见施工图纸。

5.2工程建设地点:鲁山县;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5.4资金来源及资金:企业自筹和债券资金,已落实;

5.5施工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0日历天,合格;

5.6监理工期控制及质量控制目标:施工中标工期加工程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合格;

5.7招标范围(包含建设规模中的全部内容):第一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鲁山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投标人在社保部门为其缴纳的****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5号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年**月**日**时**分整至****年**月**日**时**分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ggzy.pds.gov.cn/ )“交易主体”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0.jhtml

办理CA证书: http://ggzy.pds.gov.cn/tzgg/****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月**日8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月**日8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2、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各投标人可以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5、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6、监督人:鲁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鲁山县隆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望城路与祥瑞二路交叉口向南**米路西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志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市场百合金山a座1号楼一单元****

联系人:温婷婷

联系方式:**********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婷婷

联系方式:**********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鲁山县隆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望城路与祥瑞二路交叉口向南**米路西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志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市场百合金山a座1号楼一单元****

联系人:温婷婷

联系方式:**********5

1.1.4

项目名称

鲁山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1.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债券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1.3.2

监理工期控制及质量控制目标

施工中标工期加工程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日前对招标文件、清单、图纸等内容中的问题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各投标人发出

1.**

分包

不允许

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8时**分

3.1.1

构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

捌仟元整(****.**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年4月7日**时**分前;

(3)递交形式:转账或保函。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中的任一种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中原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 “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绑定投标 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或错误缴纳。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 平 台 (河 南 省 · 平 顶 山 ) 电 子 化 交 易 系 统“电子保函申请”中自 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投标文件上传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少缴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

(7)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当天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WORD 或者 PDF 格式)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一份(以 U 盘的形式),两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有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需加盖公章。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按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公布的顺序进行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有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单位:%)

施工标段中标总金额的1.0%

**.2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收取;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收取形式为:转账、现金、网银。

**.3

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根据豫建【****】**号文及平建办【****】**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市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投标人必须对此项进行承诺。

说明

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它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投标预备会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分包

本工程严禁分包。

1.** 响应和偏差

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天前发布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须在招标管理机构及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具有和招标文件相同的效力。

2.2.3 投标人应及时在发布的媒体查看澄清内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质疑期内在公共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提出。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9)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招标人设有包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包最高投标限价,包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4号 文)的要求,本项目不予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未提供投标承诺函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函,明确所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诚信履约,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审查标准”。

3.6备选投标方案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通过网络登录交易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也可以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分钟内完成。待所有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如投标人携带CA证书至现场参加开标的,首先应按照中介服务机构指引,使用投标人CA证书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3、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分钟内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实行“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流程详见招标公告。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从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4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收取)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中标人在评标时澄清问题的答复内容等均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7.4如中标人不按约定谈签合同,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报请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评标得分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7.5合同签订方式: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线办理。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控制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代理服务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收取形式为:转账、现金、网银。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监理工期控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款

质量控制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款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组成

(总分**0分)

监 理 大 纲 :** 分 ;投 标 报价 :** 分;

综合部分:**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0%之间(含**%、**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予以赋分。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则以招标控制价的**%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招标控制价×**%

注:经评标委员会全体认定属于恶意投标报价的,其投标将

作为无效标处理。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0%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4(1)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0-**分)

保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监理措施

(0-6分)

(1)设置工程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包括各关键部位的得3分,较合理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2)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监理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3分;较全面、详尽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分)

(1)对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可行性论述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3分;较全面、详尽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2)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3分;较全面、详尽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3)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4分;较全面、详尽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7分)

(1)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2)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图详尽、科学、合理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3)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3分;较全面、详尽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6分)

(1)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2)工程变更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3)费用索赔的处理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0-4分)

(1)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2)监理措施和方法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详尽、科学、合理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0-4分)

(1)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2)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0.5分。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0-3分)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3分;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较全面、详尽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注:以上如有缺项,则该项为0分。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4(2)

投标报价(0-**分)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基本分**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分基础上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该项最高分值为**分,最低为0分,不足1%时按比例折扣。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4(3)

综合部分(0-**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0-**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资料员等人员岗位配备齐全、合理的得**分,缺一个岗位的扣2分,扣完为止。

类似业绩(0-6分)

企业****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6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履职尽责承诺 (0-4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资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在1-4分之间打分,缺项得0分。

服务承诺 (0-5分)

针对各方面作出的承诺,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情况在1-5分之间打分,缺项得0分。

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3分)

服务承诺全面可行的得2分,不够全面可行的得0.5分

竣工资料整理承诺得1分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有改动痕迹的不予计分。

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及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及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及业绩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 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报价不再享受价格加分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

4.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4.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4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6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合价和小计,并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

4.7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4.8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①监理合同签订进场且场地平整完成后,发包方预付给监理方合同价款总额的**%为预付款;②工程全部完工时,支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 ,④项目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0%。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 月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信用代码: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 名:

账号:账 号:

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电话:项目联系人电话:

日期:日 期: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施工材料质量(监理单位应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按约定期限如实向建设方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请根据招标文件格式修改此封面)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监理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资格证明资料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们收到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 (标段)的监理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工程监理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 我方授权 (姓名)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投标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

(2) 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服务,投标报价(费率)为大写: ,小写: 。

(3)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4)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日历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5) 我们承认最低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6) 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人

投报报价(费率)

大写: 小写: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称

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质量控制目标

工期控制目标

总监驻工地承诺

每周不少于 天

备注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签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的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联 系电 话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四、监理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学历

职 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注:1、此表一人一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附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其他人员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三)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租赁/自有

用途

备注

1

通讯设备

1.1

……

2

照相设备

2.1

……

3

电算设备

3.1

……

4

交通设备

4.1

……

5

检测设备

5.1

……

6

软件系统

6.1

……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后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资质证等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元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监理期限:自 年月 日始,至 年月日止。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监理内容

备注

备注:1、业绩均需填写此表,且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2、本表后附相关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七、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

鲁山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 其他材料


九、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如有可提供,如无不需提供)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信息采集(附至最后一页)

1、投标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地址(同营业执照地址):

4、投标报价:

5、监理服务期限: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项目总监姓名、手机号码、级别、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编号:

项目其他组成人员:

7、类似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验收日期

中标公示查询网站(写明网站名称即可)


第六章 政府采购政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

1.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0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1 号)同时废止。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号文件规定的6%—**%提高至**%—**%。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以上阶段性提高至**%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年6月**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年7月1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年5月**日


二、关于监狱企业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供应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 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 CA 证书登录公共资 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包。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 上投标栏目查看。

3、供应商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供应商。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 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 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 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供应商随身携带。 注:(1)供应商投报多个标包的,根据标包制作各个标包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 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供应商使用 CA 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 文件进行首次解密,供应商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 CA 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 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供应商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 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供应商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PDF 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 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供应商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递交时间
更多信息请访问: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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