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3,**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招标公告进行以下内容澄清: 一、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调整为: 1.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 2.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 3.施工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二、项目班子最低要求调整为:项目负责人1名、设计负责人1名、施工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