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3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