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年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彰武县****年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符合性材料第9项调整。
2、评分调整。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调整为: ****年**月**日** 点** 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文件及递交备份电子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线上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开标,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开标;备份电子文件的存储采用U盘或邮件的方式递交可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其它可按供应商须知**.1执行)。供应商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间自解密开始最长不得超过**分钟。
4、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3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中华路**号
联系方式: ****-******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彰武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彰武县彰武镇建华路**号
联系方式: ****-******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陆通
电话: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