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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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公路勘察(双信封)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HYSJ-2标段、 HYSJ-3标段、 HYSJ-4标段、 HYSJ-5标段招标第三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 HBSJ-******GL-********1、 HBSJ-******GL-********2、 HBSJ-******GL-********3、 HBSJ-******GL-********4
根据《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第三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本补遗书正文共 4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本补遗书将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无需回函确认。 第一部分 答疑 投标人提问1:专用合同条款第4.1.6.6条第(**)项(P**)“将BIM技术贯穿于工程建设设计全过程”、第**.1条P(**5)“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BIM系列实施标准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基础应用”,两项条款适用阶段不同,请明确数字化技术是否只应用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还是延伸到项目建设阶段? 答复: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数字化设计技术应用要求”开展所承担标段的公路数字化设计工作。 投标人提问2:招标公告中第2.2条招标范围第(1) 项“本项目初步设计优化和施工图勘察设计(总体设计汇总由HYSJ-2 标段中标人承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各种标志标牌(含非公路标志标牌)、环保、水保、景观绿化、涉铁及其他专项设计、安全评估、其他工程等(不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请明确是否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和机电工程施工图的定测详勘? 答复:本次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招标中各标段招标范围中均不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和机电工程施工图的定测详勘。 投标人提问3:专用合同条款第4.1.6.6条第(**)项(P**)“设计人应委托独立第三方对施工图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通过行业审查,所需费用均计入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依据《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规定“为了使评价结论客观公正,安全性评价通常由业主单位或相关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承担。第三方单位通常指具有公路行业相关资质,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该规定内容与本条款存在冲突,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本费用不包含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应在专项评价(估)费中列支,由发包人另行委托。 答复: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4.1.6.6目第(**)修改为:“发包人将委托独立第三方对施工图进行安全性评价,设计人应配合其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因配合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产生的费用均应含入合同总价之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同时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项第(4)目修改为:“招标人将委托独立第三方对施工图进行安全性评价,中标人应配合其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因配合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产生的费用均应计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投标人提问4:专用合同条款第4.1.6.6条第(**)项(P**)“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关于本项目的相关科研工作,相关费用均应含入合同总价之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科研经费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中初步概算中已单独列项(研究试验费),不应包含在此次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内,应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本条款能否改为“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关于本项目的相关科研工作。”? 答复: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关于本项目的相关科研工作,因配合开展科研工作产生的费用均应含入合同总价之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第二部分 补遗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1)HYSJ-2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6,**7.**元,其中暂列金为:¥3,**0,**0.**元;同时设置HYSJ-2标段的BIM技术服务费分项限价为:¥6,**7,**2.**元。 (2)HYSJ-3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0,**5.**元,其中暂列金为:¥2,**0,**0.**元;同时设置HYSJ-3标段的BIM技术服务费分项限价为:¥3,**8,**6.**元。 (3)HYSJ-4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2,**5.**元,其中暂列金为:¥2,**0,**0.**元;同时设置HYSJ-4标段的BIM技术服务费分项限价为:¥3,**1,**7.**元。 (4)HYSJ-5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5,**2.**元,其中暂列金为:¥2,**0,**0.**元;同时设置HYSJ-5标段的BIM技术服务费分项限价为:¥1,**8,**8.**元。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编制的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1项补充:若批复概算对应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的**%)的**%低于签约合同金额中勘察设计费,最终合同中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的结算价格按行业部门批复概算中对应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的**%)的**%计算进行调整,各标段按相同比例下调,其中本项目BIM技术服务费不计入勘察设计费,不参与调整;(批复概算对应的勘察设计费按批复概算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减去已确定的前期费用计算);当项目行业部门批复概算中对应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的**%)的**%高于签约合同金额中勘察设计费时,最终合同中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的结算价格按签约合同金额中勘察设计费计算。已确定的前期费用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费、造价咨询费[含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及招标标底(或造价控制值或清单预算)文件编制费等]、房建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费、机电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费等。 注:各标段按相同比例下调是指:下调比例=1-批复概算对应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的**%)的**%÷各标段签约合同金额中勘察设计费的合计金额。 4、投标人在填写报价清单表时应充分考虑“公路工程勘察”报价中包含的定测、详勘及既有项目检测评定。 5、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中“(四)报价清单汇总表”格式已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根据本补遗书提供的“(四)报价清单汇总表”格式进行填报:
第 标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应与本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编制的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 3月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