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发放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不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揽过一项国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三级及以上等保相关测评服务项目的业绩 ; 备注:①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须能体现等保测评相关的内容。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业绩的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的特征的,还需附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发票等予以佐证,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3.4.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测评师资格,测评人员须具有中级测评师资格。备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测评人员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或《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往前追溯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