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TYFB_FJJSZ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拟派人员要求-第②点-“②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1名,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1名,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房建专业和水电专业各1名”,经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中没有“水电专业”,且部分省份的省级监理工程师也未设置“水电专业”。故招标文件此项相关条款变更为:②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1名,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1名,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房建专业和水电专业(或者机电安装专业)各1名”。其他招标事项不变。特此澄清。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