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为:招标清单总说明, 原招标清单总说明第5.2项【5.2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号)“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到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予增加。】; 现在更正为:【5.2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号)“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5%”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到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予增加。】; 招标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招标清单,并积极响应招标公告、澄清公告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