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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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回复如下:
问题:根据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备注中要求:本次投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可不填报。请问制作投标文件时六资格审查资料中(六)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和(七)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保留格式文件还是删除,若删除,后续编号是否同步修改?
回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填报分项负责人,若选择不填报分项负责人,则涉及分项负责人填写的格式文本可不用填写,也可填写“暂不填报”或填写“/”。
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