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审判法庭家具(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更正事项一 招标文件第五章 5.6.2评分标准中评审项“技术参数”详细描述及分值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8分。 (1)投标人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中带“▲”号项的重要参数的得**分(共**项),若每有1项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分。(2)投标人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中非“▲”(共**0项)的得7.8分,每有1项不满足扣0.**分,最多扣7.8分。 注:1、“▲”号项须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予以佐证,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2. 非“▲”号项响应视为满足要求。 分值**.**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分。 (1)投标人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中带“▲”号项的重要参数的得**分(共**项),若每有1项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分。(2)投标人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中非“▲”(共**1项)的得7.**分,每有1项不满足扣0.**分,最多扣7.**分。 注:1、“▲”号项须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予以佐证,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2.非“▲”号项响应视为满足要求。 分值**.** |
更正事项二 招标文件第五章 5.6.2评分标准中评审项“企业类似业绩”详细描述及分值 | 根据投标人自****年1月1日(含1月1日)至本项目递交文件截止日期止,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的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份符合项目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得0.**分,本项最多得1.7分。 注:1.提供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业绩时间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分值1.** | 根据投标人自****年1月1日(含1月1日)至本项目递交文件截止日期止,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的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份符合项目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1.提供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业绩时间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分值1.** |
以此次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紫阳路**0号
联系方式:**********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C栋**4室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况女士
电话:****-******9
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