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C**0FG**0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三、项目实施要求(包组1、包组2):6.为保证食品健康安全,要求投标人提交****年1月1日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1.青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铅、总砷、汞);2.鱼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孔雀石绿、氯霉素);3.肉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汞、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4.禽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Hg、Pb、土霉素、氯霉素、恩诺沙星等);5.蛋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等)。且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的服务期内不定期提供上述类别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描述与评审标准不一致。
更正为:“6.为保证食品健康安全,要求投标人提交****年1月1日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1.蔬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丙溴磷、倍硫磷、六六六、毒死婢、氧乐果、克百威);2.水产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孔雀石绿、氯霉素、Hg);3.肉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Cd、Pb);4.禽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Hg、Pb、土霉素、氯霉素、恩诺沙星);5.蛋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更正为:****年3月**日**时**分**秒,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越华路**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1室。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自行流程本更正公告打印页面加盖公章扫描回传至sczx3@gd.gov.cn。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地址:广州大道南**3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胡工/龙工/王工**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龙工/王工
电 话: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