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或检测招标代理机构或 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或检测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7)法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或检测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9)开标期间,在本行政区域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省级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检测项目负责人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 注:代建人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对公益型、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且经发改委批复同意实施 代建的项目选择的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代建人须经过政府采购平台招标中标,并在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代建内容包含代为项目业主履行项目施工招标、投资管理、建设实施及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等工作。 |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监理单位或检测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监理单位或检测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7)法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监理单位或检测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9)开标期间,在本行政区域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省级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检测项目负责人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 注:代建人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对公益型、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且经发改委批复同意实施 代建的项目选择的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代建人须经过政府采购平台招标中标,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代建内容包含代为项目业主履行项目施工招标、投资管理、建设实施及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