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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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宁县竹盐特色资源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一标段)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号) 致 各 潜在的 投标人 : 现 对 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 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中 1.** 责任限制 “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最终合同结算金额的 3% 。 ” 现修改为 “ 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
二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四川省长宁县兴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 ** 月 **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