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6,**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变更为: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1)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在进行评分时,联合体各方企业业绩、企业荣誉、人员均予以认可,考核得分按照联合体牵头方的考核得分占该项最高分值的**%,联合体成员占**%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