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2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九寨沟县白河科普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1、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变更为:3.1.1资质条件:1、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 ?近年(****-1-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现变更为: ?无业绩要求。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现变更为: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养老保险或社保证明复印件。 现变更为: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具有1个****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内容为准,业绩认可时效以竣工验收或竣工证明资料时间为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现变更为: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类似业绩要求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加3分;本项最高9分。注: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内容为准,业绩认可时效以竣工验收或竣工证明资料时间为准。 现变更为:企业业绩:投标人每具有1个****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9分。注: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内容为准,业绩认可时效以竣工验收或竣工证明资料时间为准。
本项目重新上传了招标文件,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四川省白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四川锦鑫川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