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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建瓯市建安街道东安新村(二期)附属工程一期工程

发布日期: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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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Z**
投标资格 无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暂无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6,**5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现场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建瓯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建瓯市建安街道东安新村(二期)附属工程一期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已审核完毕现重新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其相关文件并仔细阅读本答疑纪要修改内容。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其中含暂列金******0元)[本项目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未财审),仅作为本次招标及投标人报价使用,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以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内容价格为准 (且实际施工内容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无论工程量及总造价增加或减少,承包人都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依法进行施工及结算),并以图纸为依据]元”现修改为:“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其中含暂列金******0元)元”。

2、原招标文件中:“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元;”现修改为:“总投资约********元”。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9中:“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现修改为:“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其他中“**.2.**本项目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未财审),仅作为本次招标及投标人报价使用,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以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内容价格为准(且实际施工内容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并以图纸为依据。签订的合同总价为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并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下浮率[1-(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用)/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用)***0%]下浮后的价格为准,单价以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综合单价并按投标人的下浮率[1-(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用)/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用)***0%]下浮后为准。(其中招标人的暂列金与承包人无关,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掌握使用部分或根本不用)”现删除该条款内容。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4 结算计价原则条款内容现修改为:“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固定清单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为中标价。(其中招标人的暂列金与承包人无关,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掌握使用、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本工程所有工程量均按施工单位现场按招标施工图或设计变更、业主指令及隐蔽签证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计算,风险包干范围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包干项目除外。结算综合单价按如下办法计算总造价:

⑴、中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综合单价的,且其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1-中标优惠率)的,采用该子目单价;若其单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1-中标优惠率)的,则其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后,并按相应的中标优惠率下浮;

⑵、中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综合单价的,但变更、标外等增加工作内容单价有定额子目可套的,按照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套用定额或换算套用后按相应的中标优惠率下浮;

⑶、中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综合单价的,且变更、标外等增加工作内容单价又无定额子目可套的,其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市场行情面议并经发包人批准形成签证价,并按相应的中标优惠率下浮,报有关部门备案,经有权终审单位审定后形成结算价。

以上条款中的优惠率计算方法为:中标优惠率=[(招标控制价-招标人的暂列金-招标人的暂估价-甲供材料设备费-包干价)-(投标报价-招标人的暂列金-招标人的暂估价-甲供材料设备费-包干价)]÷(招标控制价-招标人的暂列金-招标人的暂估价-甲供材料设备费-包干价)×**0%。”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条款内容现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承包人应于次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的当月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发包人在**天内审核并付款。若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建瓯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审计机关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剩余结算审核价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新增:“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

c.民营龙头企业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免交投标保证金(注:若出现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民营龙头企业及已入统建筑业企业的名单以南平市住建局提供(或发布)的为准。)”采用免缴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9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内容以重新上传的为准。

9、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重新上传的为准。

**、本项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年3月**日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3月**日**:**:**。”

当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建瓯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建瓯市建安街道东安新村(二期)附属工程一期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建瓯市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城东建设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新成鑫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3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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