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象湖院区中央空调新风机组过滤器采购与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T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象湖院区中央空调新风机组过滤器采购与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已上传本项目最新清单,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的“(二)商务条件”中第十点原描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过滤器应当安全进行处置,提供下列1或2任意一种证明材料:**.1、投标人自行处置废弃过滤器的须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委托第三方处置废弃过滤器的,须与具有与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公司签订废弃过滤器处理的服务合同。投标人须提供废弃过滤器处理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被委托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和被委托公司的公章。”变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过滤器应当安全进行处置,提供下列1或2任意一种证明材料:**.1、投标人自行处置废弃过滤器的须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代码:**0-**1-**);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代码:**0-**1-**)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委托第三方处置废弃过滤器的,须与具有与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公司签订废弃过滤器处理的服务合同。投标人须提供废弃过滤器处理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被委托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代码:**0-**1-**)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和被委托公司的公章。”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年3月**日**点**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变更内容以最新的上传的澄清文件为准,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永外正街**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号(咨询大厦)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