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3.3.3.2.2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颁发的设计类相关奖项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文件。”现调整为“企业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设计类相关奖项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 给各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