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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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一、二批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一、二批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以下调整: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现补充调整为“(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成员单位只能以设计单位身份参与联合体投标,并承接设计任务,其提供的单位及人员的施工业绩、施工资质、施工奖项不参与计分、加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取消。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施工单位综合实力(7分)”中“2.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得0.5分,最多得1分。”
现调整为:“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的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1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招标控制价: ********7.**元(其中设计费******0元,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7.2元,暂列金********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元
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 ********6.**元(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 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 ********0.**元(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元。”
现调整为“招标控制价:********7.2元(其中设计费******0元,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7.**元,暂列金********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0.**元(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6.**元(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
四、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中
“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现调整为“2.合同价格形式:详见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第**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年3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年3月**日**时**分。
七、原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详见补遗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宜宾市科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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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