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民警保险)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市公安局民警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服务需求响应表中备注条款增加:六、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供方自终止日起按日退还剩余保费,每日保费为全额保费的日平均额;
2、评分细则中偿付能力 更正为(需提供投标人总公司****年上半年经审计通过的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业绩更正为两年内(****年3月至今)(以保险单日期为准),类似保险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
具体详见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一致。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0-**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公安局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号
联系方式: **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成功家园东门)
联系方式: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丹、冯程程
电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