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金用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附件“其他要求”中第1点内容更正为“★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相关人员与车辆,以便更好完成履约。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1辆车辆,2名人员(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相关证明材料:车辆如为自有,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还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人员须提供在供应商本单位任职的相关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针对人员与车辆的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需明确人员与车辆的具体数量,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均有效)”。
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细则及标准中“车辆及人员配置情况”评分标准更正为“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及人员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配置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2分,最多加4分。每增加1辆车辆加5分,最多加5分。注: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车辆如为自有,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还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人员须提供在供应商本单位任职的相关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针对车辆与人员的加分项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中需明确车辆与人员的具体数量,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均有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4。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0.**元。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节能产品除外)。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0万元的,从其规定。5.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4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南段**9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号1幢**层2号
联系方式:**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徐女士
电话:**8-********、**8-********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