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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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设计部分最高限价由“********.**元”调整为“********元”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5“本项目招标设计基准价暂按 ********.** 元计取”现调整为“本项目招标设计基准价暂按 ********元计取”。设计部分报价要求第3条“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万元考虑,按照鲁价费发[****]** 号文件规定,景观专业调整系数为 1.1;工程复杂系数为 1.**,附加调整系数为 1.0。设计费基准价暂定 ********.** 元。设计收费控制价按标准取费的 **%计取,优惠率 **%,即 ********.** 元。”现调整为“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万元考虑,按照鲁价费发[****]** 号文件规定,景观专业调整系数为 1.1;工程复杂系数为 1.**,附加调整系数为 1.0。设计费基准价暂定 ********元。设计收费控制价按标准取费的**%计取,优惠率**%,即 ********元。” 特此澄清。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