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1,**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GCJPSZDJ****[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开州区长沙等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开州区长沙等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1:本项目于****年3月6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予以作废;请以本次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州区)》(******)网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2:本项目于****年3月6日发布的招标文件约定“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是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算出金额为人民币自行填报,因重庆市电子招投标后台“投标文件组成设置”“投标函部分”“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系统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标准计算出金额为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由于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函”中的2%不能更改,造成本项目发布的招标文件与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设置不一致,但投标人投标时安全生产费系统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标准计算出金额为人民币可以进行自行填报。为了保证投标人的利益及项目顺利推进,投标函内容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后台为准,投标人投标时的《投标函》中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或2%标准计算出金额为人民币填报的,均视为有效投标。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注: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盖章):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重庆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盖章):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年3月8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