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设计负责人1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他人员须提供岗位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