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3.2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的数量不多于3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就项目运营维护工作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其具备的条件须同时满足所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8.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4)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