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3月**日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德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学校项目场地平整工程)
答疑与补充通知1
招标项目编号:E******************1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周宁德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学校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1),现就投标人疑问和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 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注: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仅作为暂定价格,最终以财政审定后的金额为准。】元.
现更改为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项其他中的**点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作为暂定价格,最终以财政审定后的金额为准。结算单价以财政部门审定后的单价乘以折扣率为准,折扣率=(中标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
3、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电子档文件重新公布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本次答疑纪要附件中,所有造价相关材料以本次公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4、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专业类别须与企业资质相对应。(例如:企业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施工员及质量员均为土建专业)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单位: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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