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第一次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将招标公告中“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修改为:“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2.将招标公告中“3.1.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修改为:“3.1.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3.将招标公告中“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3月**日**时**分”修改为:“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3月**日**时**分”。4、将投标人须知“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截止时间:**** 年3月**日**:**”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 年3月**日**:**”。5.将投标人须知“4.2.1投标截止时间:**** 年3月**日**:**”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 年3月**日**:**”。6.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招标人:开江县城普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