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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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8,**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修改公告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二期)(招标编号:A**********************)作出澄清、修改。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最高投标限价最终调整为:最高投标限价**1.****万元(不含甲供材料),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4.******%,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 2、时间安排表修改如下:
招标人:宁海县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3月5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