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担架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2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二、具体要求”中“(五)服务保障”第7项更正如下:
7.中标方第二包、第三包要求每包有管理人员2名,其中每包至少有1人为专职管理人员;第一包要求至少有管理人员4名,其中有3人为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管理人员负责所有担架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及工作安排,以及与采购方的联络、协调工作。
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3月6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鲁志强、张艳
(二)联系电话:**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急救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孙大龙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3月6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担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D-****)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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