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横街镇中心初级中学综合实验楼改扩建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标段编号:A******************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横街镇中心初级中学综合实验楼改扩建工程(招标编号:A******************1)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4工程进度款支付:一、付款方式: 1)±0.**基础完成后,待上级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2)主体结构结顶完成后,待上级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3)工程竣工备案完成,承包人提交全套结算资料后,待上级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4)竣工资料归档完毕,结算审核完成后,待上级资金到位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 5)二审结束后且提供质量保证金后付清余款。若无二审,则结算审定且提供质量保证金后付清余款。(承包人开足工程竣工结算价**0%的正规税务发票)。” 修改为:“一、付款方式: 1)±0.**基础完成后,支付至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2)主体结构结顶完成后,支付至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3)工程竣工备案完成,承包人提交全套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4)竣工资料归档完毕,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 5)二审结束后且提供质量保证金后付清余款。若无二审,则结算审定且提供质量保证金后付清余款。(承包人开足工程竣工结算价**0%的正规税务发票)。 二、澄清修改公告均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澄清修改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中心初级中学(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倬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