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A**********************
各投标人: 宁波市影视文化产业区经二路道路建设工程于****年3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补充(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5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2、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品茗网上交易系统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3月5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