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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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6.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JZHPG****[ZF]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观音桥周边老旧小区配套慢行基础设施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 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观音桥周边老旧小区配套慢行基础设施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 ”公开招标项目补遗通知如下,本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内容为准。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9条设计期限 修改为 :“ 设计期限 **日历天(含行政审批时间) ,其中: ?方案设计1 0日历天 ; ?初步设计 **日历天 ; ?其他服务 ; ”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中的获奖情况 修改为 :“投标截止日前 8 年,指投标人在 **** 年 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得 1 分,最多得1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 注: (1) 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选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评选的《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 中国建筑学会评选的《建筑设计奖》;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选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建筑学会评选的“梁思成建筑奖”;钢结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部分目录 修改为 :“目 录 [投标人根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录自行编制] (一)投标人的类似业绩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历 1、项目负责人职称 2、项目负责人业绩 (三)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的资历 1、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执业资格和职称 (四)获奖情况”。 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部分P**7 修改为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历 1、项目负责人 职称 2、项目负责人业绩 ”。 5、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6条⑤ 修改为 :“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 1人。拟派的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6、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6条③ 修改为 :“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 1人。拟派的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结构或岩土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7、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条业绩要求中3.3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修改为 :“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 、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 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外国设计企业投标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含中文译本)。 ” 8、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条发布公告的媒介修改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 9、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 技术部分评分( A )标准中的设计方案评审因素修改为:“
” 1 0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4.1 第2条财务要求 修改为 :“****年、****年、****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招标人:重庆观音桥商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3月5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