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SXZB[GK]******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开标室,更正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2号评标室(第二开标室)。
1、已发布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中“履约保证金: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0%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在中标人完全履约结束后且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0%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在中标人完全履约结束后且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
2、由于以上内容的变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 **:**(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崇安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鼓东街道湖东路**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西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斌、林霞、胡奇龄
电话:********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